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抚顺“母亲河”浑河南岸,位于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成立于1993年4月,前身是抚顺市人民检察院驻抚顺矿务局检察处。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办理发生在抚顺矿务局辖区内的普通刑事案件。2008年4月起,经市检察院决定,除办理矿区普通刑事案件外,我市城区和抚顺县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矿区检察院指定管辖。2017年12月,由全市基层院受理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也纳入指定管辖范围,实现了办理全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全覆盖。2021年,根据上级院部署,对我市基层检察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执行检察、民事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进行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升级。 W8;,LD6:6TQ4~4Q
矿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法编制31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政法干警26人,工勤2人。 E93sd1=6He9:4E
多年来,矿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助力构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六位一体”大格局,贡献检察力量。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的通报表扬,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K8+3HT7-3fw9.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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