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简介
东北财经大学以“培育卓越财经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总占地650204.9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1.6余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9631人,研究生5946人。学校坚持“引育用相结合、老中青全覆盖、各岗位人才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方针,现有全职教职工1778人,其中专任教师841人。先后有6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4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3人为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获评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3人获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并通过海外院长(中心主任)、特聘教授(研究员)、客座教授等形式,柔性引进高水平人才25人。多年来,学校着力推进精致东财建设,学科专业追求精品,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追求精益,师资队伍追求精锐,人才培养追求卓越,将环境育人理念贯穿校园建设始终,多次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评为“绿化先进单位”“优秀花园式单位”“绿色大学”“辽宁省最美校园”等称号。 G2~7Fh5!8Kq9;5u
东北财经大学坚持学科引领战略,是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在现有各学科中,财政学、产业经济学、会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及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级特色重点学科”,数量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A类。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应用经济学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2%-5%行列;工商管理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5%-10%行列;统计学评估结果为A-,进入全国5%-10%行列;管理科学与工程评估结果为B+,进入全国10%-20%行列。 L4.,Ot5?3Cb5=5t
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设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16个);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新闻传播学10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73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置18个);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翻译、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16个类别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20个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MBA)项目曾在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全国MBA教学评估中排名第二。学校是全国财经院校第一所正式开办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的高校,是全国19个试点开办会计专业学位(MPAcc)的单位之一。在教育部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进入全国A类行列。 u7.7Cw3;5CZ1~6u
学校现有41个本科专业,其中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财政学、统计学、税务、保险学、工程管理、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等13个本科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名单,入选专业数量居辽宁省属高校首位。经济学、税收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法学、日语等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名单。 t6~,ma8-5Ov5?8O
此外,学校还有成人教育、网络教育两种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形式,学校是教育部首批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网络教育68个试点单位之一、10个首批评估单位之一。 p2:4ku5~9xw23R
东北财经大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培养具有优良品德、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国际视野,富有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财经人才。学校为2019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获得提名论文数量在全国财经高校中居于前列,在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中获批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教育部来华英语授课品牌课程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成果数量在全国财经高校居于前列。本科专业在全国各省份均为一批次招生,其中有24个专业按9个专业类招生,多年来录取分数连年居于辽宁省前3名、东北三省前5名。 v7.8ff9!8ml1!6z
东北财经大学坚持基础研究要前沿、应用研究要管用的“顶天立地”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方针。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财政部共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与地方政府共建的自贸区研究院1个,其他省级以上重点研究机构及科研平台19个(包括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其他类别重点研究机构6个),校级科研机构57个,有辽宁省省级创新团队19个,初步建立了以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以及部省共建试点基地为代表的智库新模式。学校出版社是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财经问题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2019-2020)来源期刊,《东北财经大学学报》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扩展期刊。 L6=5FO3+2IP1=5V
多年来,学校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密切结合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追踪经济改革的前沿和动态,积极服务国家、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成果质量显著提升,科研精品不断涌现。自2009以来学校连续11年中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量名列辽宁省和全国财经高校前列。学校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多部学术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四个一批”人才作品文库,多项成果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积极推动财经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承担了一大批重大、重点决策咨询类科研项目,多项决策咨询建议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与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学校积极推动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化、品牌化,“星海论坛”等高水平学术会议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W2+4NI,!5LK4~4F
东北财经大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实质性国际交流,于1994年启动中外合作办学,并逐步形成“高标准、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经过三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学校系统引进国外先进的大学教学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和国内外的教学资源,逐步实现教学语言国际化、教材选用国际化、课程体系国际化、学生来源国际化、教师资源国际化、教学管理方式国际化,并不断发展实施交换学生项目、师资交换项目,开发国际合作科研平台,提升国际化办学质量与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宽度、深度上逐步提高。 n,=4lZ8-4bL,=4J
学校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萨里国际学院开展“留学不出国”的全日制本科与研究生教育。有6个分别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合作的金融学专业、会计学专业为双学位“4+0”模式)。与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合作开展的境外办学项目是我国首批在美国境内向美国大学生授予中国大学文凭的境外办学项目。建立了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含英语授课项目),长短期汉语、商务汉语进修非学历教育在内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系,设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点。与美国南缅因州立大学、荷兰南方应用科技大学、斯洛伐克马杰伊贝尔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截至目前,学校与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的124所高等院校、9个国际机构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其中50余所大学开展着长期稳定的交往合作,并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共建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C7?7SI6;2hw6;3O
学校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牵头构建了中英合作办学联盟,作为教育部试点高校获得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接收院校及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学校,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大学项目合作伙伴,会计学专业通过全球三大会计师公会之一的澳洲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的全面认证,萨里国际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两个双学位专业获得国际商学院协会AACSB认证。 f,;8ia25rI9!1G
学校有国内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研究基地,建有孔子学院绩效评价与财务管理研修基地,相关研究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批示。 w,!3vR,?9QR8;4Y
遵循“博学济世”校训,坚持人才强校、学科引领、质量提升、国际化、特色发展五大发展战略,东北财经大学正向着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突出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发展目标迈进。 P,=8Gr9+6bU82W
(2020年4月) x1=2Fn1:,ik2:7M
章程
序 言 N6.2lE6-,ms5:6b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 1952 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 i9?2nd1-9Fh7~7Y
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东北计划统计学 o3!3sB7?6Wr6-7G
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校址 P5?,tY7.9dM6!3Y
在沈阳。其后,东北商业专科学校、东北合作专科学校,东 t2=8Qv3;5Wy8:1A
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 p8+7yY33Kz4;3U
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两个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 G,;1VV2~1wA2?4A
年,东北财经学院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 x4;3uY2:5kG8!8R
组建辽宁大学。1959 年,原东北财经学院的主体,即计统系 L6~7pk,=3hw2-5F
与财政系,以及部门经济专业的一部分教师从辽宁大学迁出, V,8zz26Qc6?6M
与位于大连的辽宁商学院合并,成立辽宁财经学院。辽宁财 g9~3rD35Cs6.1z
经学院是文革期间全国唯一完整保留的财经类本科高校, a,?1bd2-1AB,.7o
1985 年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学校曾由国家高教部、教育部、 s7~2Gj7?,bD84C
财政部,东北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2012 年,东 o3.8Rk9.2LR8~4X
北财经大学成为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F6-,wS1+8MG6+,l
东北财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 m1.8mD5:9GP9+3T
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 H2+9Wq9:5VB5=9w
为职能,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秉承“博 U,;2SW9~6xz9-5G
学济世”校训,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努力建设国内一流、 s,:7JO6=1OK4?5I
国际知名、特色突出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第一章 总 则 J5+2uA6!6JB2.5R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依据《中华 Y3?5yy3=6Jl82j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 E9+2IH,:6yK8-40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r1:7ql4.3qk6!2T
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 R9+2Od5;6OZ9=3a
定本章程。 M4:,XO3?3wT4~3x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财经大学,四字简称“东北财 p9~9AV,=5IJ9:5c
大”,二字简称“东财”。英文译名为 Dongbei University c5;3qo8;2Fb,:1b
of Finance & Economics,缩写为“DUFE”。 Y3~9Uz7~4jG7?6n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中国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 X9:5yW5;3Iw3;2v
山街 217 号。 m,1Rz63Rc9+5o
第四条 学校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 D3?8dQ9+1tJ7=1p
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 R64TY,-,bT5;2s
观指导,依法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宪 l3.9Bm2:5QB4:8G
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w8~7v01+2bM9~5Q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领 T7:1lI1:3TF5;,0
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信 s9?2xm,;9IL1!7B
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S7?6sp,~,eA25T
第六条 学校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 L5.7yu2-4Fs7;,F
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富有社会责 h2~5cX3;2Tl6-4y
任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卓越财经人才。 U2-4Ja2~3LU89X
第七条 学校实施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 B77QU2?1SQ,?7W
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其他层次和类型教育。 K5;,Rn8=4If2=2J
第八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授予 F,-3dd1~,Qc8:1K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m5~5Vf5=8fr5!1e
第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 f1!3IX4;5Mo3;1Z
理确定办学规模,科学设置学科专业,突出经济学、管理学 M7-9Pq93GO4:2Y
的优势和特色,实现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 S5-2WH7+8vt4-2r
多学科协调发展。 l6+3PY,!9We4-8u
第十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m3-8gt47Kd,~6x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t6-7IR1=4fO1=3F
第十一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N6+9pJ,+6xb22h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T9.2pH4-8oS8=5w
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比例; Q2;5lf35jp7+,C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O6.7pz8=4FD8+4e
(三)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 e6+3LM45kT7;5q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i,;1Wk5!9CH,8L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A5~6EU4~8re75w
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w9-8r04.4ff,?5b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 f1=4kn2!3Zr5:9X
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六)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 M,:6rb9;5LB6?6F
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w8!7iT4.6QG2.7k
(七)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 Z2~3ai4!,rL2=9j
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 G6.9kI5!2OZ9!,N
(八)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 o3;8qo2-9ax6.80
用人才; i1~6Hf9+7X0,+6W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 Z9-9IH41Zx9?,R
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r6:6xV6.9WH92T
(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U2-6At2.3Yx6?2w
第十二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R7?1Fl49al5?1S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 w35Fw4+40R6?7v
证教育教学质量; c5.4Zi,;9iN7.4q
(二)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X,+1DO11IU6-,q
(三)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 03;6cT24IQ4:4l
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J8?4kZ8:7Nn1!6z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01:1Ch,+4pq9+2t
(五)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章 学生 S6?6LV3;6fd1~4k
第十三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 d4~8AE1.2dy4.5u
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K,?8Zf8=2zJ8.7u
第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H5.4uT9!1wk,;7w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 W68Zo1~5FG7-4f
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i,;,uy5:8bJ79P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 q7-9Om8=1nm9?2K
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v8=6uk4~8Ot6!7A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 C5+9Tq5:6jV6=8V
助学贷款; P37Et8+1VK3.,S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M8?7Mw6:,pp2?4B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E6;1rY3:6zt2:5p
(六)完成学校规定学业、符合必要条件后获得相应的 Y2-6fb88UH3?9R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M2!5Es6?,Xb6:3D
(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 U8!1kA9!,Jq4?8p
大事项; N5=9KI3!5pf3+1X
(八)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F9.8Nl4=1tY4=5X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X6.,YA3+7WE9:5H
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m1:6XN5-,pB5=9K
(十)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c,:3wS,=6mn1;1L
第十五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V8!6rA6-4ZS8;5F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W6~7eq6+2zx,=3V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J5?3iy,?,xO4!1M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贷学金及助学 j9?9ba5!7uZ3?8o
金的学生应履行相应义务; h8=4vI3+7nB3+8u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 d3:1Df2.8Hw4;,E
习惯; a,~7ke2!,KA1~6q
(五)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Y6:7pJ4+3Cf,.9B
第十六条 学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学生 m,;8Op5.5Db6?3x
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Z8~,Sh6?4OJ6!4S
第十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和文化体育设施 t6?3ss7!7fD3:,l
等服务,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p9=3TM6!4LP2+7W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 I82iT6:2hd4-7c
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q54fR9.9TI2~6I
第十九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 m5~20z86lS5.8H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 J,~5Ky6=2ap,5w
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 x9:2qC9!8Mh,~8T
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b5?9ZI11tQ8+6c
第二十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R7?7Md5!,Co730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 o7+3wH73N01;4E
其他类型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 q7=5CW5.2Pc32A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规定。 J1~2yT,.,Jc8:7s
第三章 教职工 A4;8yE9.6Li7-7u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D4?2UQ9?9OO8;9w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p7~3cb3;4iC6=8W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a5+7Ew8:2pb7!5H
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t35WQ8:4PG,.9g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N6;,BJ2=9Ik3.6j
(一)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L8!3uU8!5od59Q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y7+1lD5~4id2!5R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K3+7hk9~8HT9!9X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t24ky47qA49J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 A9.7zu7?4mx5;2j
大事项; R51lF5.1nB6!4Z
(六)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x9!6Wx1!5pW4~9N
(七)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K73QM3;1of81x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r2;8Jp2!4VQ4;5V
(八)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 S2.8zS,+3oH6~,d
权利。 M7+4gk3.8wY4+,G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 b4.7eC7.6zF2!2A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x6+5zv1.7OE1.3k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N8=3sd8=1po8~7C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o28cD1~2cD7~,f
(四)尊重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S9!5Aj9-8oL6=6B
(五)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x9.6Mx,+8ra8=3Q
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 G,?,0Q2+5ts4-9V
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d4-1ii11QJ66K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开展教学、 h5;4iB8:7eB1:9f
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u22Vy3:3PH,-4n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 q1.4he6-2DE,2w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或者 P2.4gr3!8Om,:,G
解聘、晋升或者降级、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U7+3BZ8.7Sk3-7N
第二十九条 兼职教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 a42fI7?9WO6=7e
教师等其他人员,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 W2=,Vj79IJ8=2t
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 R5-8uG6!,WP9;9k
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n,~1Ub3:5QA,6j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 z2=8OM2;6rV2:,v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 Z6~3bP8:5sf6!5J
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 g7.3aL8~3eV7+,M
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 I,~3Pm1~1YC4~6k
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e2=8cP8~9Mm3.6R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T7.1jH3!8te7;8G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 Z9.7BM7~7U069C
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 l9-9wN59qw8+7n
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 P9;9pI2:3xz3;3w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V5?1Vx8~1HP1-1t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 O3-,HA1;2Q02!5i
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j5-6LG6~7cg7.3D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 H51Kt8.7KL9!9Z
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 r1+,sw5=4JC7=8L
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 B6=5u09!8Ee6!6e
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 w6~8Xs29hp2?7J
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 q65Wn,~6vc8~4N
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r2?4SM5~2uU,:8m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 d9=7Xl7!5KQ4.8L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 V4.7xm2?3ve4;5e
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 O,-5MT9-5xH2=1K
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u1;7AH9,oB6;3l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 X,;8Tv7-,wy,-1b
好校风学风教风; C,-,Pn4?1hj5~2h
(七)加强对学校、二级单位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 b,!3ey7=9IR9:2Y
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 t8!3Jv9!4SO7~4l
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U7=9pA2=1Vc,+3e
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z,:7Au8!1Vf5!8Q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W8~6RB5=9bI3:5L
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O7;5YW,~6wM5~5E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 I5=7kQ4:9GQ8=4d
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S9?2Aw2-5Gf7;6k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n2+9HL,~1Eb5?9W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 z6!5QC5-9LO5?7t
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 I,.,GZ9-6lF,:1T
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 C4~3CT5+,yT2.,a
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全委会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到 j4.8zu6.1Kn2~2Y
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 f4.2ns3!9As6!1p
意为通过。 w4?5LI9:6kt4=5F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持党委 c3.6XA,~,bV9=6n
经常工作。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 u4.4Gi2~1VU5.5j
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 2/3 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 q9+5gA9!4fy4:2f
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F3!4xI4!2Iz3:4t
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Q3;5zy75Lh1~9B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 s4!,NF4!2mL6;6Z
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k1:7Ho8~6LM22O
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 M2+4nm8+6QQ5~9o
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 a6~3eP1+3Uq1;9D
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K1!2oi9;9Dw9!9f
第三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 X,!5lD1~9fp3!1W
导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 R79yG1!2vQ5:5M
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 w7?5ub6~1ra7-6y
政管理工作。 u1?1ck5?1LY4;1N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B7?9AT1=3yJ85g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e8=3DG7+,RF76M
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 L3+2ko3=6Ig4~8T
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n2+,Mb23VH1+8U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 R4~3KR6-,Ls,+9m
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c550O55Np2!8l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 j8+7vi3:2AM59s
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 R52Nt,?9VE2~7S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1+4Ej8!4vp4=3h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 V4!6qJ2?,nC3;20
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Q1~2yz8=3kJ7.30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 O6:1iy63Vr5;9B
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 S8?3hr7.9ji4=6o
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b46PI1.7Sq9:1N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 Y2.6GB7!8Wz4+4h
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X3.,Nh,~6ku1:2B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J1?9BA45cT9+9z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 q2-8IL1.8YP3?9G
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 D2;4do7:4WB4;1k
捐赠; u7?1yP9.8ak8+4L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 e11wM1~4vO8;6p
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 K4+4Jy8?,IX1-1N
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 Y2+6tl6~2sv6=3K
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 r,+2wu1;3Oa5-3A
开展工作;(十)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R3.4eC6:6Te6.6H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会议必须有半 x1.,Tj1.9Ds9-4z
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08;6yo1=4JV,!2m
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N3.5BJ3=5JR7?1M
校长办公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a37GV8!7EW31w
第三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 H,~2of4!3be9+20
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x,;2Xt11UH6~2F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提交学术委员会审 U6;2Ad,7ba9:6a
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作出决定: l,~5zA9;1JA3=9C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 b3+8JL1=4lZ1;4V
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L3~6rS3:7FU6!,l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h5~3mA4~,bF3;7q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 X47RN6~6sO2=8H
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w9:3RE6=1qb3:4C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 B2=4uo4~9dO8;3N
办法; Q5.2wY2:6bY,=2H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 Z2+7TZ6~5zC6~2Y
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A94Dj81ai4;6v
(六)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 b11oy99aQ6.8H
办法; I,:,mI,+7wi2~1F
(七)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专职教师选调标准,兼职教 T1-2cL,=8eN9!3E
师聘任标准;(八)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i4!5EI5+4Oo7;1h
(九)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章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L3?5VN8+4mP,:9a
(十)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e3;7yB5?30O,-5V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作出 Z5.8Xx5~9YD1.3m
评价的,交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进行评定: j1:1Kr1=,zD4-4q
(一)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 b3;8dO5~5PT7?9v
研成果奖; 07!5sE,;8qh5-4q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 q3?1OW2;4pc3-7T
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 l7=9lD5-4aC6=,X
划人选; u3:9SW74Js4;7C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 V3=5ex5;6aI2+6Q
研奖项等; K8:5MB1.3bR93P
(四)学校认为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t9-3vu1:7mA,7s
第三十七条 学校作出下列决策前,通报学术委员会, D6:40U7.,Rk7:9A
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I,=4pN7?8kI1;1B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 U4-5Ah6;7J066C
发展战略; c4~,eX9:5ev2!8m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 R3~3tS,+9RD3~9y
使用; a9:1hj6!3Cp7;2s
(三)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f3-5lx8;9DM9;2h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 Z8~7xa9!8gw5:6n
项目合作;(五)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x,=,LC8;4Yu8;1P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 Q6~3vU71OP8:4B
作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B9!7pa3~,EE1:5O
第三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与专业建设、专业 o5=8Qa4!3Eg35l
技术职务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 c1:3Lz6!,VB1?9J
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e29Ei9-5wM7:3W
第三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 R2~8Fw4:1pQ7?1z
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 W,10I2~8Ov61b
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 c7!2JT3+8ht1~7R
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 z1=5Jx,+5L02;6X
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 1/2。 O8:6Dd5;3td8=,k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 n2:1Eb3:1yX5=4d
方可召开,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 02.,Gr6;5St9+7G
当以与会委员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t3+2Ge5=3OK5~3p
学术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L8=4EG1=3Sw2-8b
第四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位评定、授 c8!6GX9?3ES1:,R
予等事项。 A62tN2:7aE7;3K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M5:4ej5.,gr9?6q
(一)作出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Z66um6+1Fp,=7E
(二)审议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F9.9Nu9=4rh6.6N
(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G,2sk,+1IO3;3M
(四)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与考核;(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C2!2zc2=8fL83K
第四十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 2/3 以上委 g4;7Hs2=,WW1-8P
员出席方可召开,决定或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 h3:6vh9~4TV7.3m
为有效。 q7?4dI72bG,:4N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h2=,Nl6?9Fk3.4J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 G1.2OK5-,iP6~8o
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l1=7pn3-9vf5-9t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i1;8fy9;6fE8+2Z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 V8.6Hg5;5wx7-9q
意见和建议; C9!1tf2=3MG1+3F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 f12nj4=9Et6.9B
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 f62Fg6~2EM3=1R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G8.,FE,=3xp3-5A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 G4?6u03+4XE3+1u
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B,5tr8~3cv8+3E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 R5!4HQ3;5Zx3!,h
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A2!1wN6+2Yi28Z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 g2-3os1!1wB4.5k
理情况报告; J2~2Wz9+1Xr4-2Z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C7;,jt2?2sc7;9G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 i2?4VB8;6tb7:7U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 s8:1mM2.8Es4!5q
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I7-7sd2;7sH4.2I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 W,.8Dw9!7kz21E
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 b4.1ks2=1Fy1=,T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须有 2/3 以上代 j5+4xI1~,Xh3=3R
表出席方可召开,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 v9~,GP4-9VU9;6J
为有效。 A3;2Xg5:5XH3-9p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其组织规则履行职责。 c1;1rJ9:8kx7?3a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据宪 p9:3sA5~4ik4;5A
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 s6=4BS6:5cv57H
管理和监督。 P9!2DN7-9Nf64h
第四十七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 N4=4Jh7=8bT9~,N
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Z9-8Nu2-2ni3+2f
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g,~1pX5~4ID5=2P
学校设置校、二级单位两级工会组织。 N,~5uM7!7cV9.9i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 g2?4cW7=6VR9!9d
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 l5;5uU2~7Ew3=7c
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 E5.6cf4+2Gl1:8s
素质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 R7?2kK8?6rW9;1R
第四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j520h8+5aa2.,v
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p,1Mq22fq9-2p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校院(部、中心,下同)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 Z2!8xc,!6fs7!9X
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学院可下设系、教研室、所、 w2;,iG52Ry6!4K
中心等教学和研究机构。 G8:6KV1+6WR8!1j
第五十一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 R6:2Hb9~7rH,=,d
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 h2;,eX5:4Fs4:8L
自主管理。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 f,;4hy7;2Ez1=7v
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 b5.80D1~2gf,.6Y
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T84fM5+4Hs5+,u
第五十二条 学院党组织负责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 Q2+8AV9-6jc7;9g
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 y2+8Xv6+7HB,!8F
彻执行,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 B,-3GU9-5TZ7-,b
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 j7=2Xl7+9Yw5;1G
众组织。 K4+4qo9~5TD,.7o
第五十三条 院长(主任,下同)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 N27Vx6=1bC6=3u
人,对单位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院长应定期向本单位全 U,.2rK6?,Is6.6D
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H,!,yG3.4Ev2!1M
第五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 h6+5eY4;2vT4;6c
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党 i8:,iy9;50h6;,X
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根据议题内容,党政 Q,;5ad6+3BP,+,K
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党政联席会议。 A4-3be69cU7:6F
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d6=6JJ3.4vm,:,T
第五十五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 p2;8PZ2~4JR9.7l
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d1?,mh93SW97p
学术分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J33PX,.1Hy2.6j
第五十六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i2:6Nt,+5sO,?3R
负责本单位的学位评定、授予等事项。 p,:8aF7=7TR1~8N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r97cw7;8UK,;1N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置研究院、所、中心等研究机构。 g6-3kW6;8XS89w
研究机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既可独立建制、直属学校, M3=9Yb1!9TV2-1d
也可附属于有关学院。研究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人才 f,4QB6=7oi2:6J
培养、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业务。 R6.3KI6+2Pj5+1X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设 c3?2QL9+5Nz,~6k
置党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各机构根 x51sG7=9ar3.4c
据学校规定执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能,为师生提供优质 h3-8B01;5HI5+3O
服务。 R99cL5+6vg4~3o
第五十九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机 g3~20C1;8st4:2Y
构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 06+2Eb8;6SQ21T
营与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h6;5fz7;5Us6!9X
第五章 经费、财务与资产 n1~9Xy9.2uS9;9U
第六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 z4.9oE4~8tj36q
入、科研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第六十一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力争办学经 P7?,QD2;9wI,.2F
费逐步增长。 f1.3kr3?9SN7,l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 e3?3dQ4!1xd44v
的财务管理体制,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资金 k7=,WM,!5bE1?5J
使用效益。 u5~8Yn9-9zF3~2j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经济责任、财 a,:2gb5+,zg5-,s
务信息披露等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依法接受主管部 v3.,HF9-5JX3;5l
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p4?6Yd,?1cr2!9R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 m1?1JJ,.1Yb2;5v
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H56Hq8=3as1?1H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 w8!9fS1-1tG3.9D
自主管理和使用。 N9!1Qn,8ii8?7Y
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 h3;8RO6;9WH5?,h
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 G2?2BS1:9eQ5+1t
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e8=7q01!8DF5~6C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c3-5yy28DY6;7S
第六十七条 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 X4-3TY6.4Ly3+3g
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c9:,IG2~2Bw7;5P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K5.,My3?7pT3~3u
第六十八条 学校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在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 q87CS9?4zM9+8a
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 a3+5EM4?7Yq7~2u
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g4~9iX68qs1=30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置校友会。学校以多种形式联系和 N1=7OM9=3UV4-4b
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发展事业,鼓励校友参与和支持学校的 V9+6RQ1!1bs5?8x
建设与发展。 M7.1RC99WI3~,t
校友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L4!5Hv3.1AU7.4T
第七十条 学校设置教育基金会,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 n6?9aN25tE8=5T
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支持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g6:2Rd5?7Eu3-2H
教育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 e,.8dZ5?3xY2+8N
第七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 T1=4iS5:9tM,~8I
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经济建设和 q8!,CC8~7Qx2=2H
社会发展服务。 029OM5;6az8~5O
第七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与境内 B,4eS4+2RK9:7f
外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o1.9JZ,;1xm2-7u
第七章 学校标识 H,-7jH5;2sH7;7w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F1?6cv,?8SB8!6E
学校徽志为由胡耀邦题写的校名、校名英译、古钱币和 F4!8vm,:1We1~80
象征图形组成的圆形徽标。 s7.3lp4~8JK2.6w
学校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j2?7IR6=,oq8!8G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歌为《东北财经大学校歌》。 A1;9Tj8.7VP4.7o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旗为印有校徽的海蓝色彩旗。 U8-,aH7~6io3?8L
第七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 10 月 15 日。 D6~1Yf,.1ti2,x
第八章 附 则 I8~8Xq8+2yx5~7k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 W5!2Gx3-7ng,+1T
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审定,校长签发,报 L3,Mk8=6Mk8:1Q
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I5!2Se8:4KM7:4D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 b,:5uR8.1oi4?5P
规章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定、修订,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g6:,Fy8-9XB4.,B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c,?5vc5+3pC4?9a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D8!2xo6;3Iv4+,S
校史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原名为东北财经学院,由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及东北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会计统计系合并组建,校址在沈阳。其后,东北商业专科学校、东北合作专科学校,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两个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辽宁大学。1959年,原东北财经学院的主体,即计统系与财政系,以及部门经济专业的一部分教师从辽宁大学迁出,与位于大连的辽宁商学院合并,成立辽宁财经学院。辽宁财经学院是文革期间全国唯一完整保留的财经类本科高校,1985年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学校曾由国家高教部、教育部、财政部,东北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成为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a,.8rU2;9pA8-3G
大事记 e62Nc4!3kf9:1o
1952年 东北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10月。当时,东北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调整设置方案,决定将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东北计划统计学院和东北人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的财政信贷系、会计统计系合并,在沈阳创建东北财经学院。 q2:1SD9+1jk3~7q
1953年 八月,根据高等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东北商业专科学校、东北合作专科学校并入东北财经学院。 M2:6td6.9xC4=6f
1954年 六月,根据高等教育部关于全国财经院系调整和设置计划,东北人民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和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 h1~1hi4.9CE1~8p
1958年 七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东北财经学院与沈阳师范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综合性的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学院的全部资源并入辽宁大学,组成了该校的经济、财政与计统等3个学系。 g5=6aq1-,wp,.2M
1959年 七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将辽宁大学财政、计统两个系以及贸易经济等部门经济专业的部分教师与辽宁商学院合并,在大连成立辽宁财经学院。 E9!2ec6:7cw1:4c
1966年 - 1976年 东北财经大学是文革期间全国唯一完整保留的财经类本科院校。 l7-,uo1!,YO9:2x
1979年 辽宁财经学院划归国家财政部领导。 t8:1WC4:5VY8!2O
1985年 九月,财政部批准辽宁财经学院更名为东北财经大学。 M79YJ590R3-,c
2000年 东北财经大学划转到辽宁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办学体制。 a2:6uH,~5GW7+3Q
2012年 四月,财政部、教育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东北财经大学。 J6;8TF2~,tm3~,F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