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
富川法院始设于1951年3月,名称几经变更,直至1961年7月,才正式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该院位于广西东北部的富川县县城,辖区内有 12个乡( 镇 ),辖区面积 1572平方公里,人口 31 万。设有11 个中层部门以及富阳、古城、朝东3 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行政编制87人,现实有在职人数75人。其中法官41名,书记员18名,法警16名。在职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59人,占79%;大专的14人,占18%。 S1=6MR9~1tz8.,i
2007年以来,富川法院年均受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执行案件100余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富川法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2009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6.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9%,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解率达49%。 06!2FM2+,rl6~4r
富川法院本部占地 16 亩,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楼高六层,建筑面积 3698 平方米。大楼内设办公用房、会议室、档案室、图书室、网吧室、展览室以及大、中、小 4 个多功能审判法庭,最大的审判法庭可容纳 250 人旁听。为改善干警生活和提高办案效率,富川法院还建立了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内健身房和室内气排球场;建立了计算机信息局域网和三级专网视频会议室,开通了法庭电子签章系统;按国家一类法庭标准建设了富阳和古城人民法庭审判综合大楼,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建设。 v5;,tO210I,=6i
富川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2002年,朝东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法警大队大队长胡有云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被评为广西“文明单位”。 U2-4Qp3-6tf4;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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