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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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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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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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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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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站详情

太原市城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城镇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业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行业改革、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负责组织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乡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清洁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全市机械清扫、喷雾降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汛后淤泥清理、雪后融雪清雪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工作监管、生活废弃物三级运转和终端处置组织管理、医疗废弃物等特定污染物收集、运输、处置及餐厨垃圾、废旧电池、装潢垃圾等废弃物管理监督。负责垃圾、粪便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开发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不洁车辆、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装饰站(点)的设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容环卫配套设施设置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卫机械设备配备、验收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燃气、供热、供节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城乡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行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负责行业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以及执法资格审查工作。 (十七)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管理局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太原市委城乡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研究确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问题。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廉政建设。 (七)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市城乡管委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全委系统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机要、文电处理、文秘、文书档案、保密、行政会务等工作;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后勤事务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的管理;负责机关保卫、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参与委办公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承办外事和对外行政联络工作。 (二)人事劳资处(与市城乡管委党委组织部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命、奖惩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培养、选拔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提出全市城乡管理立法的规划计划;拟定我市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城乡管理的发展战略;参与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和重要情报交流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委托事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统一制定城乡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标志和执法标志。 (四)财务装备处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委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核定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考核、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和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委机关各类经费,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各种物资装备计划的核定、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五)计划建设处 负责编制、核定全市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年度计划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小街巷维护改造计划;安排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泵站、停车场、公共站场、交通静态设施、景区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办理有关项目的申请、立项、报批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的统计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调查论证、初设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七)工程安全管理处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负责维护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准入、退出进行监管;参与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公用设施的备案、核准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消防和保卫工作;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应对、调查处理工作。 (八)市政设施运行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备案、核准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国防动员、防灾减灾、城市防洪、公共安全和应急组织工作;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支队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停车站场、静态交通设施(含咪表)、公共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等设施的秩序管理;负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排水设施管理处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泵站、池渠、防洪等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排水、再生水利用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池渠、污水处理和泵站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供热供气管理处 负责供热、供气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供热、供气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一)供水节水管理处 贯彻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城市供水、节水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公共供水、节水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协同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防洪、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的应急工作。 (十二)市容管理处(执法监督处) 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广告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清洗站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重大活动提供市容环境保障。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占道停放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卫等的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无车日”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并贯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重大案件进行督察督办;指导城区、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与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关的协调工作。 (十三)执法审理处(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人防的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占用、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与住建、规划、交通、工商行政、公安城管分局等城乡管理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对相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案件执行处 承办案件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投诉、应诉、案件审议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与政法系统等相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合作办案、案件移交工作。 (十五)信息网络处 负责编制城乡信息网络的规划、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建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城乡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城乡管理运行监测平台(含12319)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 (十六)景区管理处 指导协调各县市城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系统改革、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及直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协会、学会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七)信访维稳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承办信访案件,组织、协调、处理城乡管理系统的稳定工作、重要信访问题和涉及稳定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 (十八)综合开发处 负责市城乡管委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研究拟定行业行政性收费规定、管理办法和市场准入制度;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城乡管理方面的收费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研究室 围绕委中心工作,对城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总结推广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和经验;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文稿等。 (二十)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施工掘路许可的审批;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建筑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城市用水计划的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的审批;负责改装、拆迁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改迁、移动的审批;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许可证等的审批。 (二十一)督察审计处 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督察;对委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程及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委主要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对委直属单位及重大工程实施审计,对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参与违纪案件的调查、审查工作;参与对委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党建工作。 中共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5个内设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与市城乡管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目标责任制的拟定并组织落实;指导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 (二)组织部(与市城乡管委人事劳资处合署) 负责城乡管理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对委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党务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委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宣传部(新闻中心)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的宣传、思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服务;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有关工作。 (五)群众工作部 群众工作部由统战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工会组成。三部门平时工作依职责各有侧重,工作需要时联合办公。 1.统战部 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外中上层代表人物的了解联系和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工会 负责工会相关事宜。

直属单位

委属事业

1.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负责对城市公共市政设施进行养护及管理;负责城市桥梁、人行通道、排水管网等设施和特殊结构工程的维护管理、专业养护及检测工作;承担城市防汛抢险、突发事件等市政设施公益服务性工作。 地址:新建路38号 2.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负责太原市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各种地下管线工程与排水的监督工作;负责对接入市政排水干线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施工监督;受理全市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投诉及投诉件的督办检查反馈工作;承担全市雨、污水的提升和集中净化处理及再生水回供;负责对太原市城区内排水泵站及其防汛排涝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维护。 地址:学府街114号 3.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控制、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计划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承办城市照明技术标准管理及设计方案的会审和技术咨询工作;参与城市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地址:桃园四巷27号 4. 太原市市政池渠设施管理处 对市政池渠排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负责紧急状态下市政池渠设施的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防灾减灾组织实施工作。 地址:平阳路50号水龙盛大厦3层 5. 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负责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量和水质进行检测;对市城乡管委所属污水厂出水水质、水量及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截留城市排水设施中污水及蕴含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管;参与城市排水事故的调查,为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负责组织、协调监测技术与信息的交流以及排水监测分析新项目的开发与验证等工作。 地址:平阳西一巷泽丰苑2号楼 6. 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负责防洪设施和人行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及停车场、公共广场建设等。 地址:学府街114号 7.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研究所 负责太原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专业研究;对市政工程应用技术进行推广服务;负责市政道路维修养护设计工作。 地址:双塔西街51号 8.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地址:学府街114号 9. 太原市供水节水管理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核定、下达、管理和考核用户用水计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和节水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依法代征有关规费;依法进行供水、节水监察等工作。 地址:金刚堰路22号 10.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承担数字化城乡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地址:旱西关街192号 11.太原市供热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绿色转型的要求促进我市供热工作的科学管理。 地址:平阳路13号 12.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职工培训中心 负责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岗位上岗证的培训、发放、验证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地址:新建路85号 13.太原市燃气管理中心 依法经授权或委托,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证进行年度考核和审验,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的论证和工程审核,负责汽车“油改气”工作和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审核,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气站(点)和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管,负责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和销售备案工作,组织全市燃气行业职工上岗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地址:新建北路59号 14.太原市小街巷综合整治改造中心 负责小街巷综合改造前期策划、方案制定、论证工作;协调各城区小街巷综合整治的实施;对开发小区内及相关市政设施进行分类管理。 地址:水西关南街5号 15.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受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委托,行使以下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建筑、人防工程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 (五)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六)完成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新晋祠路49号 16.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旱西关街56号

直属企业

1.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太原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地址:康乐街48号 2. 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自来水产、供、销;供水设施建、修、造等综合经营;水源开发工程;供水工程施工;机械加工修理;水表产销;房屋租赁。 地址:北大街109号 3. 太原市黄河供水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给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经营期的产、供、销水。 地址:大同路159号林场院内 4. 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公路工程、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给排水、热力管网、公共广场、垃圾处理、防洪设施、污水处理、路灯照明市政工程的勘测设计、新建、改建、维修;房屋建筑工程的拆迁、维修;水泥制品、沥青砼的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设备、施工机械的租赁、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 地址:前进路南段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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