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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科技工作者网(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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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1号中国应物会议中心研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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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科技工作者网(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简介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由全国女科技工作者志愿组成,是党和政府联系女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Y,2jA9=4Wd1-9z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前身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成立于1993年7月,2007年10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复,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更名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I8=7Pd1?4zN1~3w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推动女科技工作者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妇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我国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b11GI4?7Oj9!7i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为学会领导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学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副主席、原教育部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韦钰担任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名誉会长。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志珍任会长。 L3?2fu1+4zK,:2c

十余年来,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在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协会宗旨和任务,竭诚为女科技工作者服务,开展了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培训和科技论坛活动,与全国妇联的其他团体会员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在促进国内外女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d5.6uo3:,uz,7Y

历史沿革

(1993-2011) W3;1bB9-5zd8;4Q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前身是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为促进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迎接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全国妇联倡议下,中国科协与中国科学院、国家科技部(当时为国家科委)等有关部门协商,于1993年7月成立了第一个全国科技女性的民间组织,取名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下称联谊会)。联谊会接受全国妇联业务指导以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挂靠在中国科协,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原校长谢希德担任联谊会会长(后由中国科协原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接任)。 d58oN6+8fu2~8x

联谊会作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及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所联系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北京怀柔)筹备工作,刘恕副会长担任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副主席。在世妇会期间,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成功地组织了“妇女与科技”专题会议,并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印发《中国妇女与科学技术》宣传图片集,充分展示了我国女科技工作者的风采。 o6.,dK1?1ty3+1p

联谊会秉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全面参与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宗旨,始终坚持为促进科技界妇女的健康成长多做实事,维护女科技工作者权益、促进了女科技工作者与其他女性团体人的交流与合作。 j6:5BV3-4ox1-9F

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性质、地位和活动方式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2007年初,经中国科协、全国妇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共同协商,联谊会更名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并经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年10月,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复。 o77JW,-4uP7!3T

联谊会更名为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后,其宗旨任务更加凸显科技性,时代性。始终坚持团结和动员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学术交流、举荐人才和国际交往不断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 u4:2yn,~1yZ8!5j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仍挂靠中国科协,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t9-9Sx2?3zi3=4u

协会章程

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2013年) d99w07:7Vj,2K

2013年12月07日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N6:7Yl8-1wb5:9z

2014年5月16日经民政部修改并审核批准 m76PJ4.7Be6;4s

第一章 总 则 u4?2hk1=3Eq7?8O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CWAST。 A4!7NG4;9lX1=3M

第二条 本团体由全国女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K2=3nI9.5mn5.,F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女科技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女科技工作者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妇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我国女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r8~,PO4?8kD6;6d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女科技工作者队伍的成长与发展,组织引导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b6.2Za1+8rt8?3l

第四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1!7UL8.5Th,.,y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6~8qY3~,M03-6s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t3.,rC86WK7.4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9+1UQ7~9Hr5!4V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S,.2CG1+8hk8?2S

(一)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女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d3?8Od2~8qR9=5o

(二)协助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 X7?8kP1:,vi3;5m

(三)为女科技工作者的成长与提高服务; j6;4tZ7!9EB8!6y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宣传、表彰优秀女科技工作者事迹和成就,举荐人才;鼓励年轻女性投身科学技术事业; d9+2fZ8-1FP6:3R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d8;5Ys3+1gB1?8G

(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 H9.1hY9?6Rq1-5V

(七)开展学术交流,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书刊; x2.,qi2~2yQ4;4O

(八)加强与国内其他妇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v1~9ug,.,Xb9=3O

(九)开展与国际科技妇女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推荐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活动的人选; T4-1Qd1~9TW4:4N

(十)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科技女性的交流与合作; k6!4MK3+8PT5+6N

(十一)举办符合本团体宗旨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建立优秀女科技工作者奖; X3=8Hv4=1ZV6~,Y

(十二)参与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全国妇联和中国科协交办的任务。 U9:6pZ48SH4.3N

第三章 会 员 g3-4RA3=1CD6.8d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D4~6aG69EV1?5z

第九条 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L6?9PC3+7dR8!3E

一、个人会员 r7+5iQ2:2Ms6.,O

(一)个人会员的条件 t6;8ag6!7Mp,~5b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f9-8py5!4Ir3;6g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L4?8wR7?1Nl16O

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L4+1Od,:8me8-1H

4.单位会员中凡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自动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B3!,rs2:8Md1~30

(二)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4=4a09;,lZ9.4H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9;3IW9!1jS3!3v

2.优先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d4:1xd9.4JY9-3K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y1=6Wk5=6Np6+,g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C5.8tP9-2jh9;5z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S8+9Xh5-8yR3;4T

(三)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p3.8CH,.2o08~8w

1.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f,-1Fr5.8LI2+7O

2.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e61tW3+6hZ2:4a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x,;2Dn2~8iW9;5m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4.8We2:,cm3?3k

5.按规定交纳会费。 o2:3ys,.4Nk7:10

二、单位会员 K1=5bA4?8YP24o

(一)单位会员的条件 l3+3hC4:1NY,7o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r9?9vA7-2kb1+70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R,:3mk4+8oN2=3t

3.支持和参加本团体有关工作、依法成立的以女科技工作者为主体、为科技女性服务的各类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p9!8t07~5OW1:5i

(二)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5;7eT2=,TM3-9C

1.单位会员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团体理事会; V,+5Sh1;1MP2.3s

2.享有与个人会员相同的权利之2、3、4、5条。 M87pC2-4Eu3;,d

(三)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3:6ZO4:4Rc4~1C

1.接受本团体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活动; y3+6Cf2!2vk2;9X

2.向本团体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w5~9ot7.5VC2.9R

3.履行与个人会员相同的义务之1、2、4、5条。 S3:9CS32Xe5?9o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u9:2Js8?1HW1-8P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P3+1Un7;5hk1+7W

(二)理事会委托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x9;1yO6=5th1+4U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m4?5et6?6Re2.5n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07~5sR5?6IC1!5e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1?,CU1;7hX,!5D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E5!1fj7=3mo7+,U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H9.7Sw1:2YR5!3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SY9!7WS5.8I

(二)确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y9;7xf1!8Vb2~9Y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L9!4Cp4-5hG5=5m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f68Gu4:7fB5=2H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R9?1ue9:5oF7?9Q

(六)聘请名誉会长、荣誉理事、顾问等; B9.3iP4=6wB9+8l

(七)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C2~6DW1;6vy8;6V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k,=8wS4-5BZ1.6x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O2!2ou,!2dR2+2Y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Z84UV89yi7=6D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9-7xb9.9ce1?8v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P3;8zw5:2Ir2-4l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x1.,gv3:4Ze4-3h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s3+,wq8;1Rw9~3m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W1.1OX9;,oI4+4w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W8.5QE3?8UM7=6Z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a8=9VZ14Ht7;5p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3!8Ic1?,te5?80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X8:9QZ7.9Ij5-7e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85Ks53HI42t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1;5ED4=6AH8!7L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2?1re8?5ht1?1i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Q1-5qb,-3WV9.4s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w4-9cS7!3kQ5+,O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及会议形成的文件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9;60X2!9zm57n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8~1NU1~8JC16p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C7.1RB6-3Mg9=7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x1:7rp3=4mo91E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07!7ul75Iz2!8Z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q9?4HG7+7XT9;7A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x8!3ng4=5zB5.1i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K2:7gI2.,xn7-9e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7!8DE3?5RT41B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r6;9RL6=9pH4.8t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V72Jk1=8yt8-4L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9+4Lp7.8hS9-3t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r4=1Cn,=3ix9+5t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2?8Ot3?3dS5.6R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t8!60n9:2la4?5i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4;8zm4:8lw9-,W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j3.2sV8.,rv4!5I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M4~3ks3?20y1?9s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Q4=4NL3-4mF3+6Q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l8!3Px39fg4.4a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V2;9Oa4?70x2+2P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4:,Ec9+7po7~2E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v6-4yQ1~9SJ,-,B

第三十条 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领导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x7~8sW,+7jj6+9n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需要设立若干分会,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的各项活动。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P7-8Ks6=2vr,2H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w1;5Z08.3HE,~3M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m7-8iB2+3zN7=5L

(一)会费; c,?8XH,~8fI4!9d

(二)捐赠; N4:8Kz,?1ty2=2y

(三)政府资助; v7!4FV7!50R4=5s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c1:5wN1!5Fn8;8a

(五)利息; V5+9dL9+1sn4.8I

(六)其他合法收入。 k3!8gQ3+5ya63q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x7-5YV2!8ZL2.,D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t6-5V02=900,9Z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r4+5sj5?3at,!,t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会计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兼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w3=,RU5~,NV7-2d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N18iA2!5EM7;2Y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X59Bj1?5LP,9m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8+5as9:3NF7=1T

第四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R4:9Im2=2hx7=3I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I7;7qa7+7fH2:8n

第四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B5=2RE2+2Jt3.2T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d8~6BL5~2oO1-2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A92ZO6+6BO6:5O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s8!5HV2=2em8.9U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L52nr7=5vO9?9b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5-6Pa3~5Tq5;4z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h,:,Jl8:2tq4:9z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D6~1vi9-20B8-6n

第八章 附 则 h7;9ig,3xb64Z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7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D1-4uW7+70d9.5x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M8+1ZW,.30i3?,e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5!5qe9+9NE8: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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