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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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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TheChineseTaxInstitute)是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主管业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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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学会简介

中国税务学会(TheChineseTaxInstitute)是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主管业务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 m84oB,~6XZ6~8N

中国税务学会成立于1984年12月。多年来,中国税务学会凝聚、团结社会力量,大力推进税收学术研究工作,配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升税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学术类社团的职能作用,为国家税收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0年、2015年,中国税务学会两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在参加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4A级社会团体。2019年1月,中国税务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及学会负责人。 G1.7TC1:8oz9=5f

中国税务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联系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团体和人士,组织开展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在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智库"和"桥梁纽带"的作用。 X8~,iW6.6or6=1q

中国税务学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为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提供学术性意见。(二)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的课题调研。针对税收工作运行中反映出的涉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提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形成税收调研成果,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为税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三)组织开展税收基本理论研究,推进我国税收专业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四)组织开展我国税收历史研究,总结经验,探讨规律,为现代税收事业提供借鉴。(五)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税收管理知识。(六)组织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地区)间的税收学术联系,宣传中国税收学术成果,了解国际税收学术动态,介绍引进外国税收理论和税收管理经验,为我国税收工作提供参考。(七)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编辑税收研究文集和资料汇编,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交流税收研究成果。(八)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税务咨询、人才培训等税收业务相关活动。(九)汇总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十)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服务。 t7;5pS7:7oy9+9p

中国税务学会希望能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以及热心税收的社会各界人士建立联系,互通信息,促进交流,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我国税收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2019年7月) w6~,FV7:4RD9=9l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c,:,Ws5-6Sz1:6D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中国税务学会(以下均称本会),英文名称:TheChineseTaxInstitute(缩写:CTI.)。 I2-9pE9!4Dg6-6G

第二条本会是由研究税收科学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学术类社会团体。 G5~1VT5-5gp7!9F

第三条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T,~,mn1!,Fw5+4Y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 F87kK6~6yZ2:2F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系社会各界热心税收事业的团体和人士,组织开展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宣传、普及税收知识,在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中努力发挥"智库"和"桥梁纽带"的作用。 l8+6lB8-4cu1+4y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p3?3uS7-5FP5:1R

第五条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j1-5Pn1.6BD9!2y

第六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 F52CR7~4004.3l

第七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I2;9cO2.9Z09:5d

第八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w2+7Hg3-7rf3=5y

第九条本会会刊:《税务研究》(月刊)。 w2~4SN2.8vi2-,k

第二章 业务范围 i3!2BK1-7XX5:3g

第十一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s8=1AO73Wb9+6S

(一)组织开展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为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建言献策,提供学术性意见。 y3!3Fa32sC7-2Q

(二)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的课题调研。针对税收工作运行中反映出的涉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研究提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解决方案,形成税收调研成果,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为税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a,~8dn68NW7~2e

(三)组织开展税收基本理论研究,推进我国税收专业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m6!5LH2!1lR5.,i

(四)组织开展我国税收历史研究,总结经验,探讨规律,为现代税收事业提供借鉴。 u4!6TH2.7zb,=7c

(五)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税收管理知识。 R9+8ad9?4k02;4w

(六)组织开展国际税收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各国(地区)间的税收学术联系,宣传中国税收学术成果,了解国际税收学术动态,介绍引进外国税收理论和税收管理经验,为我国税收工作提供参考。 Y6?4FC,;3ZZ6;6B

(七)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编辑税收研究文集和资料汇编,报道税收学术研究动态,交流税收研究成果。 q,;4Kx4?3sd1=9D

(八)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税务咨询、人才培训等税收业务相关活动。 h9-7Lt2.3Dv3=,d

(九)汇总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U1~7VM7:5nA,=6H

(十)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服务。 U2:5yf7!9BG1;7r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v4:8WM4+9WV8?60

第三章 会员 h7:8PG4:8YL6-6w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y2.,gM8?3aS1-8N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v1!1jW3=4nY6-3k

(一)拥护本会章程; N5!3Ym5:,WZ6.6f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Q6,KI4+5CM8-8r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L,-9lj4~9Xx2=6e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税务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T4.1JO84AX5-5t

(五)热心税收理论和实务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各界人士,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B,=6Sp9;4AJ61H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5!5rY3=3BV12C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T6:3JL9;7rl1!7v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x8.4VY3.8DP8;8P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w7~9UT7!9Hw6:,O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Q8~6YA6:9BI6.1O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2+6dh,=7be54Y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F6?4Jn,?8nq51f

(三)对本会的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v5!,NQ3?9yO,:2d

(四)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D1~6iI4?4X04:7r

第十六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3+3Ln,-9jK9.7q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C12yl6-3DO,;3P

(二)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q8?2rt64HM5+5K

(三)按期缴纳会费; h6=3vY4!6C09!4r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O,~5GA8!,FE9=1P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13bQ8+5zO2.1K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w7:3wF2?9ao5-5H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C1:1Ac6=1cC6!9Z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F,=2Qv3-8bg8?8S

第十九条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本会会员推选产生。产生办法另订。 X1~8sw7=6aV1;2n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s3=,ow3!4cy3~2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X5-4Nh4?,on2?6M

(二)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和罢免办法; H9?,hV1~8dj4=1M

(三)选举理事、监事; f6!7kJ6:7HX6;4k

(四)讨论决定本会发展规划; a17XW2.,yG2;8K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工作报告; H9+5jn,+2Kn8=9x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4-,vn3=2Wq7?6S

(七)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I1+3uv5!,LO,:6u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按时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报经业务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如需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 X5.5Qt6!7Ho4!8K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决定事项。 u,.,iQ1?7mu3=2s

第二节理事会 h,:9fL81Pm6-7L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 s69Zp7?3Ej5:,k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职权: p3=5fW9+8mn9=2R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X8;5Qi6?4kb2:4N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D8~4mY2~,CZ8,S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5,sU5:5Pr83G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09.2Co5.,eJ8.2H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R6;5kx7?2ko7=2z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l9:9pG1;1vX4=6X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L38rs,!2HT3?4a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A5=6HL2.3Vf,;8T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1~7hS5+5Nk7;1O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v,:6aK4+6qA8,k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1~2WW6?5TQ64K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X8:3nm3?5UX,-,G

第三节负责人 v2~90Q7-3nW56l

第二十五条本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W3=4zF1:6Ii2;6M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l8:5bU5.8Oc5.7P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I44Ns4=8iw3-2u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实施; a,?6Aq2+4Bo2=7t

(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R6=6PN3+2xC3+3J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决定召开,须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i,5Dn77Zm7;,A

第二十七条本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k8!3mS,6Hq3?3X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c,.7Ca7!9Ko,=,T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A68bk3+3Yp,!6u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税收领域有较大影响。 q1-6Hz8~7Vy6:4O

(四)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G9=4dY9?1OC1~5F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1:5W07:3kz82v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O6:,Pt8~10Y59B

第二十八条本会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3;9uL45Pg9=2K

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u7=,Hn3.4zW9~5Z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e4?2fL8:,fa5!2w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M5:6NF1~,QU3!8u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V6=9HS6-4vJ7~6v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D6?6UH4-3Uo6=5F

第三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t7=4LQ5+3zx5:3V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n7-8GI7.3CF1-5d

(二)每年度向理事会述职报告工作; H5-6Px5!8iX4+4i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o3!3Tk93qF7?8h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i6-9or6.,Qe,;3s

(一)主持办事机构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Q3;1WV,:,HH4?1z

(二)协调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y18RG6=4AB2.6x

(三)提名聘任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D1?1du3;2Wj,~3N

(四)决定聘任、聘用工作人员; V5-9zO5:9bR,-4h

(五)召集并主持秘书长会议或内部办公会议。 V,!6DW5-5mV6+,d

第四节监事 m5~2nR4:,zA2=7T

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监事。 q5?9SE4;5PA2-9a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I7!,uW,!2qs2=8m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t,:6rJ9;,Bj2!5m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j8!2GW,.8xU7:5X

(三)检查本会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P4;6DW8-8sL16a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L1;,It,;4nZ7?4g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o8=8jo6~,sl,;3R

第三十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b4.1XC5?,hs48L

第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本会承担。 e,.3NE6~2aS8.3L

第五节分支机构 E,~3Qy5=2JP6!9O

第三十七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名称为"中国税务学会某分会"或"中国税务学会某专业委员会"。 O33bl63kZ3.2R

第三十八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Z3;8Lo,!3aj6-4U

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设财务管理职能,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O7-7rZ7!8vD3~,C

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经本会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l7:4sf3-6BR7:5g

第四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i3+1ml3:9Yc3-5H

第六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m8=2qC8+5QM1?2Z

第四十一条本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依法开展活动。 K6?5ET46WM8?3G

第四十二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或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布。 s2+7XV2:,ul6~2I

第四十三条本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X8~5Td3.1RS6~8d

第四十四条本会建立健全公文运转以及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文秘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J6:4Gk5+7bd9!2W

第四十五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s9~5qu4;8gI8:2H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F6~6At1.9ha1+1B

第四十六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z3!7wy1~7CN7:6H

(一)会费; r3;7tA7~6YV63F

(二)捐赠; C2:3xK3.2qT6?2F

(三)政府资助; C6,tw6.,Nz6:5g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E9?6fG3+,Tm8~2T

(五)利息; L6-1ei6~2QC7?9W

(六)其他合法收入。 c8;7NQ8.5Lm4?7W

第四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09?8sT6=1wP3?,Y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r8?4Dr,?4yy2=2E

第四十九条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U,?6Rm1?5On5~2d

第五十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A9;9XD4.,yQ7.8w

第五十一条本会重大资产处置须经理事会审议。 j1?3VQ3;8jI1~6b

第五十二条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7+7Ed3!1mC7;1H

第五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因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N7:1Zk89Bj8.7o

第五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h8-6lm5-,SK7!2i

第五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5?9Tc5-9Vt4~8Q

第五十六条本会工作经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掌握,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r4+9Dr6~20F9;9Q

第五十七条本会的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R7~8Dn4+6VO7-9L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N1?4HL1.,Ef7=60

第五十八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w6~1VD5~9Ns8.6g

第五十九条本会适时建立发言人制度,就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回应社会关注。新闻发布内容由本会负责人审定。 n2-2RW4!2wL3+5d

第六十条本会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J4:2ns6=4ad3;3y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33zh9+1kP2;5D

第六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W6:4ng8.2Zo2!3R

第六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J3;9yx2!,iU7+6W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c,~6p07+5ld93k

第六十三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j7~2WE3~,sU5!,h

第六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A,.1Ie2-8us8-4Z

第六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A6=8Af9?1Ss2?3j

第六十六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S6~,Zl6-4Sa5+8v

第六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A8;8sD,.3mY8~8n

第九章 附则 F8=7pk1;9je5-6H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2019年1月10日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W8?3QI1-6UQ,~6y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I6?4Ov6.1oi4+,l

第七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s,!5Wd9:,zo,=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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