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简介
1948年1月15日我国赴美国学习农业工程专业的19名留学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STOCKTON城召开了"中国农业工程师学会"首次筹备会。由于历史原因于197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N,!9VV63tF9.5c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是国际农业工程学会(CIGR)的国家会员。作为学术性、综合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社团,中国农业工程学会通过组织各项活动广泛团结、组织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促进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与繁荣发展,加强农业工程的普及与推广,加快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农业和农业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参谋和助手,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F6.5dE8:8iP9!8z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现有25个分支机构,设有学术交流、国际交流、科学普及、咨询及青年科技5个工作委员会;电子技术与计算机应用、农业遥感、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农业工程经济与管理、设施园艺工程、教育、田间育种试验机械化、农村能源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农业系统工程、农业工程情报信息、畜牧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村建筑与环境工程、土地利用工程、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特种水产工程、蓖麻经济技术、农业航空、编辑出版指导委员会等20个专业委员会、分会,拥有近万名会员。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农业工程学会。 B26Xn4;8jG55H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组织出版《农业工程学报》、《农业工程技术》、《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会讯》等刊物及相关文集。 M4.3kJ8!2ep1:2C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的办事机构学会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m1!3up2!8rF7-5U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V,:9in9=9gq9?4M
学会章程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章程 X8:,oU8!2Xq,?4Q
第一章 总则 u7!3CP5.6MP9=2d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农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SAE。 d6;6CL6~1xC1=8m
第二条 本会是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由全国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联系我国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农业工程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s1+4xv1;,pY,~7N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组织广大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农业工程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加强农业工程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推动农业工程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S2-5in,5lO9;1j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w6:9MT,!5rA2?4d
第五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U2.1fB9~1MM3=6b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H95to3-9ed3?7a
l5,qY2~5bQ1=6R
第二章 业务范围 d13Jv12gW72p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N6;7ZN9:,Ap7!,a
(一)开展农业工程学科的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o5;9tI23fF7?8B
(二)宣传普及农业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业工程技术,组织技术培训,促进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H6-7Sh8:1xx6!1w
(三)对农业工程发展战略、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对农业工程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鉴定;有序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包括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等; k,9oI3;4gy7!,A
(四)开展农业工程学科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 f6+3jE6-9mi1+5A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英文农业工程学术期刊、学术性文集和科普读物等出版物; o68Hv8=1CQ6!1w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农业工程专业性的展览会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讲座;提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交易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w5+3hg,!2jC,4F
(七)开展国际间农业工程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农业工程领域的国际合作,发展同国外农业工程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促进农业工程领域科技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V4~2CO64MO25m
(八)发挥学术共同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学术诚信与监督机制,向党和政府反映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l3.5PD29Vf5!,c
(九)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与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为学科带头人的发现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T2;1LF3?1qq6:9P
(十)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p2~2qQ2:3us8!4J
c4-4yW3~3LP7=5Q
第三章 会员 U,:6Xt8!4vf9!,M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U,+6kL2+8TB3+,K
(一)个人会员 v6-1fu4:1dD5!7W
1)普通会员 B21xG2;9Zf,+1C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的农业工程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v6.1gS4.4zk9.6N
2)高级会员 l27js3:4cZ5?6q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的具有较高学术或管理水平,在本领域取得较好的科技成果或工作业绩的专业人士。 j1~3Or3.3UP6+9N
3)学生会员 x49QB8+6Qh3,f
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参加本会活动的农业工程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P67vx1;1Dq79x
(二)单位会员 J2+1eC,!1sn1:4b
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H5:9Er7+3Vr7~,I
第九条 入会手续 d,+7Rt99xo6:4X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材料; f3?7GW87oH2+3B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按会员条件予以审核通过; P4-6hl4-5WB62o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F8!1WP7~3C056i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G6=9wA6~,LA6+8A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5-1tU9+1bb6:,D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P4.,FC2+,Ot,=9F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U9;3CY2!1bp4?5N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F1-5aJ14sT2?3a
(五)具有获得本会人才举荐的资格; b3-1QC,8QX2+1k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8=1nO7-5UB6+2s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1;5OK6=,FU7,A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p1!4p02~4Rx7~1I
(二)完成本会体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并宣传本会的各项活动; G7-6Mh1=9qr3=40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s,+2BP9:2uW,?6o
(四)积极协助本会发展会员; e2=6Xe,:2YB5-7y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051aF4:9SM3;9O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B,?8Cq6!1Kj,?4q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P8:5wg69Pr,-9h
v5!1KX2=7Ry1,i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s49Cw5-2YL4?6n
第一节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l7=4gO,:7Jh,?8Z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j,-2Os6?7sb8-8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7;4AO1;2Rv3=2l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D3+2ei3!3Nl4;7d
(三)选举产生监事; V12uT7+5EV4-6P
(四)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7-5Ur1+2da6+6X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0,.,hL2!7nS3=4P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l4:9Pc1.7EC3=6Z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Y6:4xt2.3Un7?9M
(八)决定终止事宜; w4:,Wc87SK5~,c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w5+6YA,;4Rj,:,A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3?8kh95EY2=,H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a4?9pu9:7ql6;,y
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执行。 S16wj4:,Ub7+3C
第二节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X,-7gC6:8Qf,9C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组成要体现专业、地区、部门的分布和老、中、青梯队结合。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1/3。 A7!2HM4+1Qk1!9q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V8.8tq3~8Cg1+5Q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l8?5tB,:5mG7~3U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和解聘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g6?4Fh9-7co2;4r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N2.9OO3=9Ou52k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1;1gg1-,um5~2f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o3!6NE4;,Mf9~1w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w8~6kW64BF1~3v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y,-,mv14QC,.4u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2+1it3!5CN9;3M
(九)制定本会管理制度; l8?9wj9=6LB8?8U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9!8ve3?9DX8,G
第二十条 在理事会工作中,理事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监督权。 f5:2fk2!1xj7.1f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7!6iP4.9Br2.1Z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i1;2lr3!,VM1!8o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G6;7pe89eD,?8B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2?2hh3~5Lz4.4k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8+1Io7!2jx8!4R
第三节 监事会 y8:2AU6-5P09-1G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会员代表大会委托负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据《章程》履行职责情况,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x8;9Cb9!1zv2:4V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人数3~9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原则上监事由退出理事会的往届负责人或理事担任。监事应自愿担任,公正、诚实、坚持原则,有能力和精力承担监事职责。 x4=9SE2:9jl1?1P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学会的规章开展工作、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程序,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会领导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监督本会财务工作。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监事的监督工作。 B4-,BX1~3Zk4?5F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应通知监事会派监事列席,由监事确定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则,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等。 F3!6qn2.4al8?2c
第三十条 理事会有不当行为时,监事会应提出纠正要求。理事违反《章程》或长期不能履职,监事会可向理事会提出终止其理事资格的提议,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进行确认。会员或分支机构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处罚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申诉。 M4-4dt1~5Zp2!,M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监事会向会员公开工作报告,有关正式文件须存入本会档案。 z4~6xB7=1Ah9-2E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会预算。 F9:1vR6:4bT3-2V
第四节 负责人 A1!8vf7:1qV2!3F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y2=9FW7;2Yl3-1a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6;2hU8=9vZ1.4Y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b9~7rR4-8Gp9-2G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J8!3wz71JU4:,e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1;4Al9~3XW2-1b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k4;9gR6~9DH6;3C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5;6SU7;4Cj,!1R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H5.6wp,8Pk8;3q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一届理事会酝酿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和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进行聘任,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 V4.7pK2.7ts7?9w
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l6+6Xc,5Vp6+8L
第三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7;9zm,:2IS4+,q
第三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4+60d93gy3:6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p9;4MB6.9UO3=3h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L6?,od61pB8+2Z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由理事长委派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K2.7lJ35wH8?2D
第三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1+3g09=5ex6+9F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o1.7nV2~,sz9!4o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P3!9rW2!9hZ,~4T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4-6Om7~6gy1-,g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T2=9VZ8~6In2=5x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6+9mq7.2Jq,~9L
第五节 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Q6;8MP73bG2:2f
第三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统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T1?1Ex8+,CF6:,Z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b13kq9;9Ba1!3L
第四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p4:8Ej5-9B05=,F
第四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为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工作委员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本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c8~6Dg49yK6,h
第四十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S2!7Mx2-1ab6=,c
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组成原则和业务范围等,由秘书处提出意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 t6!2YZ3;2ld9~3Z
第四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分支机构的人员组成。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制,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一般由学术带头人担任,一般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i4?7HK4:9kO4-8g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H5?3gN2~8CJ9~8N
第四十五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g7?5fV4=5Dm8-8x
第四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根据本章程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开展工作。秘书处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 M,!1bH1,LK7+2n
w3?5cb3.4LK9:8p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b7=1eF8?8Bu1=1C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h33hQ6?5Sb2~7Q
(一)会费; v6~1FW7-9BN2~1V
(二)捐赠; x5~2rj5+8AG9~2w
(三)政府资助; s3+8Al4;4AR4,v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U1+6lL1?70q6!1K
(五)利息; i5:3Qo39Ho6~,p
(六)其他合法收入。 V3;4Od7=7Al,;3r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J8?3VY4~6YI9~1o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督,并向会员公开。 l2.8Jz43hb4!8u
第五十条 本会按国家对社团的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t1?,GM4?1Vn5~7D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g4-3mJ1?9eN7=8M
第五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t7+8iM1+1Nj2-,Y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m9:,Mu9?,0S1?6u
第五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r7.2vl4~5bC5.4F
W,+5Of6-9vB51v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d,?9Ai5:8Kx5-5S
A19MF7;9dl6~,n
第五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T5~2FO9~1YP4;,s
第五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k5~7Ch3=,qI8-7S
y9;7Ue4;4CD1?2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g6=5ek8;8cB,=30
第五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及资产清算方案。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a2!,VN2?2XL,.3I
l3-4KJ8=,FA,;5Q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监事会监督及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6=8DK,!8PQ1+,Q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S8:5FH6=,tv3:3b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b5!1cl6?8Zu5+5K
P9?,mI9-4Dv9;9u
第八章 附则 U9;5uQ3;2Xp2~1H
Y6-,Ri4-6LP34b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 年8月25日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3+1iE6.,DC3+6T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v6~2KY2+9GN4.8p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7-1am29dn3+8Z
V6.3Jo1:1aI2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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