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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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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春城6号地块东写字楼2幢25-3(龙湖源著天街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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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介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重庆造价协会”,英译名:ChongQing Construction Cost Association (缩写 CCCA ),成立于1992年6月。社团登记证号为578。 i9~2cu5-5rR4!4g

2013年3月28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J8-8bJ45ey3:2H

本会是由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深专家、学者等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重庆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O3:4yb6+6Ee1=1P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L2:9jP2:4Fe6~9z

第一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重庆造价协会,英译名:ChongQing Construction Cost Association (缩写 CCCA )。(以下简称本会)。 a1.7zL2?,Yw7:,m

第二条 协会性质 q1?3HI1:4cc1;9o

本会由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科研、教育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单位及造价工程师、资深专家、学者等专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重庆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o9+,sV2=1KN47G

第三条 协会宗旨 S6?2ch4:7aF8!6P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服务、规范行为、积极管理、反映诉求;引导会员遵守职业准则,推动并维护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促进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积极的贡献。 s6,hs2+1ll,:,K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协会接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07,iy2.2es,~8I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6号地块两江春城春玺苑12-3幢25- 4。 S8;6WJ3!9kw4;6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w7.5Ks8-6vc23H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j49ON3+7Rs4.6K

(一)研究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参与实施行业政策、行业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应用; I9+,HD3.,ly1?5y

(二)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并组织实施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机制、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诚信检查及工程造价咨询文件质量检查活动; Y5=6cT2!6Yv4=1I

(三)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考试、考核、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和制度,做好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A3~4vu5.8Md2=9F

(四)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Y7!8zv9?5Vq8~7n

(五)积极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及相关课题研究,参与工程造价有关指标、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办好网站和会刊,为行业发展提供资讯; w,=7uk9=3Ni5,f

(六)组织行业培训,开展工程造价管理、计价、咨询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组织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 p,:7XK26Tz9.2d

(七)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训选拔机制及能力培训规划体系,实施行业人才战略; E1!1tm3~9Vg1~1E

(八)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评选及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表彰鼓励先进; d68KM55kj9-2P

(九)完成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 M1=4Ww5~9aU9?7O

第三章 会员 H2+3CH6.8tS8:2r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01+5Mv3?8Zs5~4J

第八条 凡拥护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e2!,xh8!2Dd5-8B

(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F2!,oN,,Nt5!1J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l14N01?7LP2!1X

(三)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和教育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法人; B,?8Wh6:7TF4;1h

(四)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领域中的资深专家、学者; a3=9DT49pU8?7C

(五)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诚信、业绩良好的工程造价从业者; C6=2vv1:8hW2.,y

(六)境内外本行业的知名人士。 C5-9Re4.,HT9;7n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H4?7HB,:9PA7+7t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z,-8qt2+3Gd7?5M

(二)本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L1.6He64xI5+8S

(三)颁发会员证书。 L43Ec5+,Hd3.5c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c2=4Yo9:1Xm6=4F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8:4zL1?6EX58B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L9;3Lf,;1FX1!9s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g6~5Ot,?6yy4:3P

(四)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权; Y54dX,-4Cc7:,q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b9-9QN3?3Mz4;5c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33ay1.,lV7?4G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Z6~3NO3!1SD9+8g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W7?7We1!8Ca45h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y4!5WB8.7Oi6:8H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u1=3kj7=2Hz,!5B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D8+3ev1+4Kt,=4G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p4~7B03~3xN7?2A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F6?3Ea9?,Wz8=2k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行规行约行为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q6~6uh6:1QQ5!4g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制订,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i4+7QQ4;,zN6:2j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t1!9Go,?8oc2!,W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W1;5TD7?6mt4~8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P7!4Kj9?6ES3!7J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Q8=2hk6;2Ne,=9K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3.5bC8;6zc95r

(四)决定终止事宜; D3+1Vm61sE6.4r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F6;1Lw5!4eJ,-8P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U4!6bT9;7YY5.1L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w4:1Pv56vG3-7D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D6~2cD43Dc1-,H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Z9!5zG3;1pX77e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o7!4du7~4Ce7;3T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y8?3ix6;10Y5;5C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Q3:1Ra6+6Xr4~9a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M1~6BL6+9nT6?,C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J1=9zw1+7RV4!1Z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o8?,ug4.40f66U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5.8gv4=8lZ7!2K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s1+5el6?1iz7.1t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n9=9ph5;9Ed,~6n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r7.2VA9?8UD,:6u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q1=6ed32lL7;8C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4;8F07.7sj7;9G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z8,rX4.,nD9!2S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5~3tg2?1oj1:2Z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6-5mb1?3kJ,;9I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部、室,承办日常具体事务。 h,.4iL1;4ze,8G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4+7sS1~2LT1!6P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8?3dL3~9pE,-6F

(二)在工程造价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P1?9Bs5?,TZ48F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9=6Vu2!2Ta87G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D2?7Vv1=9Hu,-8l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e1;3It3-90r,~9v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6.8Ck7=7SC5+80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4dk,;9Kn3!9w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H4~5IU,9RE8?2L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本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 r46ci,~8Ik3!8Y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56zv9+2Tx5:4t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S41LF6;4Bl3+2A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w7!5bZ9=4KY4-4B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R,?2Ip4?4mZ,7W

(四)主持召开理事长办公会。 n98jY5;9VV2?3o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X6.8km,=9OG5;7N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y1=1Kp4?6LX7;9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P,5wf2?2CZ2;7f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d3+,IA6:3eo1?4Y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H2+9hq6~3rC,=7J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6-2nf6;5IP2!6H

第五章 党建工作 P9;3tP8-2Mt4:6e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党支部,开展党组织活动。 F46ie6?2yP2+7D

第三十一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行业人员,推动本行业的发展、建设行业先进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的成长、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Q6.2du2=8re6=3Q

第三十二条 本会成立(换届)选举负责人前,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 v,?8Ya9;1zD5.1a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z3+7rl7~1IK1:7X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D7+1gh9!2Yw7;1h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S1~7OE3:3Kg8.6h

(一)会费; p1;2rA2.3wP5?1f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和资助; i7!7mX1-8Yp2~3h

(三)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研究经费; l1?4oh1=7aM,?2Y

(四)本会及所属机构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5?4Yn9=9L02?8c

(五)利息; v9.5Qn5!3pU4=3I

(六)其他合法收入。 V6-8sL,+8AR5!1R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A5?9Wh8=6di8-6l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5;1Zk,:3aD5+4x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3~8jV,?4PE4!,0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5~3dp3!9Se3?7q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o6-3ek4;4VK4:5E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T5=6UM8?1If8~4l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8!8Uq39IY2.7C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c9=,mj1;5gc8!1Z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N3~3gk2-7GC3~4K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T,2ou6:7qf6?,f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经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I1:,Pz7+,yB54z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r4:3HI7=8dD4-4g

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d2:2SD2-8XX7~,u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B8+7lL,:4xJ3.2M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n77wA1~8cH8~8f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D2-9VU7.1Uc2:3U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b5-4os7-5mD7.3T

第九章 附 则 I2+1Gu8~8Ak89Z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2013年3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2aM,!5eB1=,E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 c87RV,~2yV5;3o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y3=4lF3!7Be7+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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