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地处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庆,占地2606.8亩,固定资产22.36亿元,校舍77.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9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5016人,馆藏图书265万册(含电子图书)。 k8+,wL4!6nD6-7x
学校始建于1965年,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特色立校”的发展理念,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跃、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形成“智联六合、信安九州”的办学特色,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j2;,xL,;3ds6~5z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管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单位”;全国唯一获批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主、辅基地并拥有2名中国专家组组长的高职院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z6;1Ea9?6Df3+7K
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学校先后获“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q2~7pR3+2zs7:1J
战略区位显要。学校依托位于重庆大学城,地处西部(重庆)科学城“智核区”,紧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西部现代物流园的区位优势,不断服务西部(重庆)科学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国家战略。同时,学校结合重庆市主城新区功能定位与大数据智能化产业发展双重需求,助力重庆打造西部职教高地。 R9:7Cy3=8jw2?7l
专业特色鲜明。学校以专业特色统领办学特色,紧密对接重庆市“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关停并转,重构“物联网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建筑智能化”等突出电子信息和智能化特色的14个专业群,打造专业群“高峰”“高原”“高岗”,形成对接智能全产业链的专业群品牌。以群建院,建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学院、通信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建筑与材料学院、智慧健康学院8个(专业)实体性学院以及通识教育与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3个(育人)功能性学院。学校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主编国家规划教材65部,立项建设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建成国家级重点(骨干)专业19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13门、国家级实训基地14个。 g1:7cm4;7Ov2+70
杰出人才辈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引并举”打造高水平团队和领军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1626人,其中,博士116人,在读博士研究生85人,正高级职称133人(二级教授5人),引进院士等国家高端领军人才4名,自主培养国家级名师2名、全国技术能手5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名以及省部级拔尖人才100余名。现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 2 个。教师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40余人次。近五年,教师技能竞赛、教学比赛获国家级奖项58项(一等奖13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竞赛一等奖3项、全国各类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0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二等奖2 项;教师获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s8~9mC2~4RM5:4n
育人成效明显。学校凝炼出“十用十不用”等核心育人理念方法,全面推进“大思政”三全育人改革,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立德树人水平和育人质量。同时,率先提出了“技术技能教育的英才育人”理念,创新实施了“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工匠工坊支持计划”“星光大道奖励计划”,为“重电学子”开出个性化成长清单,着力培育卓越大国工匠。学校育人典型经验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案例”,先后培养了诸如“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杨成兴以及“全国技术能手”李小松、王杰等一大批高素质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学生男子足球队连续十一年蝉联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重庆赛区冠军,并于2016年问鼎全国总冠军。学校啦啦操队代表中国勇夺2019年国际技巧与舞蹈啦啦操锦标赛银牌。2021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为98.11%,列全市高校前茅。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298项(一等奖69项),其中,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各1枚,全国“挑战杯”大赛金奖1项、一等奖1项、银奖3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项、银奖6项,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 Z9~1vi2:9PS9?6P
研发服务强劲。学校建有“沈昌祥网络空间安全院士专家工作站”“硅光子千人专家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中心”“重庆海智工作站”“重庆高技能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重电e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建有“城市建筑智慧运维管理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精密加工及在线检测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8个市级研发平台/团队以及“机器人技术应用协同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成“陈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个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聚集人才、技术、政策等要素资源,繁育“环重电”创新生态圈。近五年,教师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省部级社科奖4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发改委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项目9项、教育部产学研合作项目2项、重庆市科技局重大/重点项目12项。授权国家专利1434项,其中发明专利261项。在2020年高职发展智库年报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列全国第2,授权发明专利数位列全国第8;学校技术服务年经费持续增长,突破3000万元。 g6?1fb29iB2~2M
开放合作广泛。学校牵头组建“重庆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率先发起成立“长江经济带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对接专业群建有“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信息安全与云计算校企联盟”等10个校企联盟以及“重电-华为ICT学院”等16个产业学院。学校是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SGAVE项目”示范学校,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光电技术”“网络安全”项目中国集训基地;与国外部分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410人;面向14个国家招收来华学历留学生138人;推动“中文+职业技能”国际项目,成功申报中国教育部教育援外项目和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为南非、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培训20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共建“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国际创新中心”,获批立项“重庆海智工作站”;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建成“中泰国际学院”“中非(乌干达)ICT学院”“中德(西南)职业培训学院”,为中国优质企业“走出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牵头成立中非(重庆)职业教育联盟,为中国职业院校赴非洲国家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 Y5.7mh5=3MI6~40
社会声誉斐然。学校招生规模、录取分数、入学报到率位列重庆前茅且逐年递升,是重庆市最受考生欢迎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在第三方机构排名中位列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在中国高教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高职)排名中,2016-2020年全国第2,2020年全国第1;在国家“双高计划”建设获国家级项目排名中,位居全国第11位;在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中,2021年全国第8;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发布的“广州日报高职高专排行榜”中,2021年列全国第4。 x3;5NM9!2Wy1:8D
(2022年6月30日) z9=5sV12Jf1.1c
校史回顾
学校前身
·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D,+6tY8-6Dz1!4M
196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创建; I2:1RS,9Uu6.5b
1970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撤消; b2=1xE84Kp3=1N
197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复校; X3?8GD,+2yf8:6j
1985年,川南工业管理学校更名为西南工业管理学校; X6;2kk5-3Jz5-4P
2001年,西南工业管理学校升格为西南职业技术学院; q7~5lX6!2Zm41L
2001年,西南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x,-7Er,~,Vo9:5q
·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u3~2CI,;3xF2:,P
1977年,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创建; L7=6oU9;2NJ1~6z
1986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创建; i,~6rS3;3yq97B
1999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升格为重庆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 F6!9oh9-3su1=4M
2001年,重庆电子工业学校、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X,!1Zj1~3Mx82e
2003年,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部分)分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M5~9Sm2,H061C
合并建校
f,.2sY45XU3~1Q
2007年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南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合并组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O5=2aO2+1Qy1+5z
学院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g,:4ZR3~5SQ7;7G
学院章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t7=8cP3~1YQ4-,R
序 言 U34Gl8~7bP7?4T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川南工业管理学校(1965年成立)以及重庆无线电技工学校(1977年成立),而后分别升格为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和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7年7月合并组建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T8-3gt5-9KW,.4h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围绕“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以“培养应用人才、发展电子科技、服务经济社会”为办学宗旨,以“电子信息为特色,培养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努力将学校建设成西部一流、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电子信息类高水平特色应用型高等院校。 s4=2tZ2~2ji4+5V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f,+6yx6;3ZC7!6G
第一章 总 则 z3-6fs6!2iy7:,q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简称“重电”,英文名称:“Chongqing College ofElectronic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QCEE。 x4.5dG5?4wF9?2B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 06-1yr6-4Tv6;6H
第三条 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w8-2hV1:4zr5;8I
第四条 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b2+9tL8!9jE4:3l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发展规模,到2020年学生规模控制在20000人左右。 k,?3pa4?3xh7:,s
第六条 学校以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主,兼顾机电、汽车、财经、管理、建筑及传媒艺术等专业群发展。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自身发展定位,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 P2.5OQ3!8pr2.2q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面向生产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充分履行“培养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传承与创新文化”的职能。 f,=7oT5+3de8~4X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h6?6yl2:5jU21X
第八条 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举办者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学校管理体制,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指导学校发展规划,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l920I1;5jH9+5e
第九条 举办者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w52sQ9?8kF6+3J
第十条 举办者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 f,!7gh4=,fZ61l
第十一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q68sv,;7Jb5!4l
(一)学校依法制定体现应用型高校和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立董事会等重要咨询机构; J9.,oT7!6sa8-1c
(二)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在授权范围内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I5~3Dj7~2wq8=9m
(三)自主创新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模式,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 z3;6PV2=6cR8.,b
(四)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制定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 x3=3lu1;4Em2:1h
(五)学校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为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优秀毕业生授予学校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等; b81gK,?6wX71K
(六)自主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科研、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文化交流等活动; u4!,pd7-,lD3-5I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f15Ma6;,NL1:,l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q2?6HB4-5Mo,!2x
(九)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 d8-5dJ4+6Rz6;8z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A,?,LP5+5ve6!5t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q4-1gu89Jv9=4s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l,~6nZ,,gy8:6J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L27UA7+7vk,!5H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p6=7mU2=6wI5:,f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w1?2hy4-8cq7-3X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g5?5Mv9+,fi8:9a
(六)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i34Jj5.4aW,+6o
(七)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h9?4qd4+5bB9+,S
(八)颁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学历证书; V7?1mV5+2VH5:8W
(九)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纠正学术不端行为; x14AV3+2IA2-2Y
(十)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D2?2Cx6=8kU5?2U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C4!3SC6,hk44v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A5!,il6=1VO8!,K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需要依法设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咨询机构。董事会负责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重要事务提出咨询意见。依法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学校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K34yJ2:3yY3=1J
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e6+8Ks7:3Ge6~,s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F6:1KY,!,EP7:1M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a5;1qG3~7bY7:3G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F3-4ox,:4uC6=9u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校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讨论审定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N8.1rq,+6Bv2!4V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e6;1Fr3?5ur1=8K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c6!5Ew6~4FS9+5J
(五)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特别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y,.3lA6:4Fx53r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W4?7ws,=9SO5!4e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w7;,sS8~,Ol6-9v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g7:6ri6+5ae,;1M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v3=,Op9+3JJ11d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L3+,iC2?5gS8.1m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P5.7JG5!6WZ,:6k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U3!4Aa2.2bL,=2I
第十六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会”)。 k3+4LK2+9XS,!2j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议题由党委会确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g9~4tv2=70i9-5b
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F9;7QV7~9ZO8;7P
党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M1!8wo2!6HZ1-7c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e,+9RD4~,MM2+2I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L2~6Vv1:2Fb2+6A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W3=3bF8:5oL7-2Z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n4+8aw5-7Df2?9K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b8;8EE2:9EA8~2P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研究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R1+5gR6!1pL8;9U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k7?,yI510o3-1h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y5?,EH7=8XH16K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I2+1gg98Fy7+7y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j5~2kV72EJ9=5o
(九)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J5-6fs2=9qR3!7s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U3+8vw64Qo1~1s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J6:7Gq7.3Ul7?2J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于必要时可指定其它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 D,!1Rk2=7jU3!2n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Z7:8Ts2?1eX5!1P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P5!2zo5.1gg94p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独立行使对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l9;2PU8=1Ba9:7l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r7.2oo3;3LS,;2Q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等; l85ER7.,Ss9?9M
(二)审议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以及对外推荐国家、省部级优秀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t7-5dd6:6rx,=7T
(三)审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等; d8!8CF3;30f6,a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h8+,aj8?5Ua9=5M
(五)审定学术评价标准、学术道德规范、处理学术争议; h4~5RQ4+3CW75C
(六)讨论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审议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G9+7Bz6-,xW9-2h
(七)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u6?4kr2.3tf84x
(八)《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R2?9EL,~5vd4;4F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从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Z4:,wB15ye6.6D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t7.8ej1-3SP7~2I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07;2gc8=4Sj6.4u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v8~8DF,3Qu2,T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l5?6UM8:,eB6.6X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c5?9jZ81Xs4!8B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W,=8BR5~80N1-4m
(六)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h76Qz2-9Xd2;9E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f9~,LW9?6Fz,:6s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M4?4al29sf9?3p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以便专题讨论或负责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095il7~4wv9~9c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委员会履行教代会职权。 e2:6RR3~9HY9:,B
第二十二条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 K4.1Br6+6sG69q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z1?4BW5+,IU,:2V
(一)制定、修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实施; B6~1JD3:6ON8~5P
(二)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X6?,pc7-2VW7=3V
(三)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与任务,审议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计划; k5!9Ye,?8qx98l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f1!7QU2~,VL5!2L
(五)参与学校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H8.9Ni7!9XQ4-,g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e6:5DG4~2Kc3?2q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k1;7hH4+7im3:9P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 I5;5lT8~3yJ8;1a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A2!9MP9~2Uh4=2x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内部的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职能;各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校长的授权,履行各自的职责;各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设立、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l5?5tn2=1Sr2+8J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Y8+6pz3.9wS1~4D
第四章 学 生 M9?2ZO5+6nj2.9a
第二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获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v5:7Kv8!9Pj6:3p
第二十九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P3!9da,?4iw8~7J
(一)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D6+1wd3!8rR3+8Z
(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V7;1fG7;6wq9?6e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l44gk7!4ft,;9c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等; B,!6Bu3!3OE9!2V
(五)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参与民主管理; O2+3OO7:1nw12Y
(六)按规定公平获得国内外交流、学习的机会,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B9?7f02+7HN,=6X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或重庆市教委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q,?9oD7~5xn2:5k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x5-80B2-9zS9.9L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h3~8cg8:5Fw7!5e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L,=3FO4=6Ym3~1l
(二)维护学校名誉和学校利益; 07.3Po,7wj6+3t
(三)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w,?4Ex8+4mI1.,c
(四)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r89RT8~,Ja2!6D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m3.1eX7;90d2;1i
(六)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h3~,OC7?9YU5=,W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q,!6zh2?3Xy9;6G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B2+3pE82Aq6.4W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j45kX8~,hh4=5G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d2;5tz3:8Ww2?2O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N96gU8.3LY6~5b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支持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c6-8vW7?5gC1:,m
第三十五条 在学校参加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r7;3Ro6+,Zi2?,H
第五章 教职员工 W8:7yr,?9rA15K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M3+2Li7!6AV6;2a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O9~3aI23OW3=7f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n4?2kO7?,Nb,!1t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z44yR8.4Sh3=3K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P18hc8-2FH8;7I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办法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I37wu7:7vv6:5I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F5!3mz7;3Ae43s
(一)依法开展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学术团体,开展学术活动; D5!4dz96Wy2~3k
(二)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j8+8tm8.3CQ2=4m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N4?6hU6;4xu2!9K
(四)按规定公平地获得国内外学习、进修、交流、访问的机会,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参与国际合作、在国际学术组织任职; R8~1UN1+1oQ2-80
(五)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地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h8~4kO58kg8~2F
(六)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劳动报酬、寒暑假带薪休假和学术休假,享受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条件; T8+2bJ2+4FO5:3i
(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K8.9hA6~5rG6~3R
(八)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b5.9ct9?6cC2;,z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h,-6zM4;,pa5.9N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F8.30y1.3im4+1D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I9+8Zl4=,fr8?7C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J2:1mn28MA1~,I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R4+9Fa95kD9-1V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X8:8sr7~5Li7~5P
(五)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t4~3vb1=8qm8-6C
(六)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I8~5rl4;8ED24d
(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e6-4KX6-3OT7!8f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M7:2Fm1;4dj7;6S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制度。 z,!8np9=8lb3?6M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p6!6fT75Ke8?6m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F6!8cl25Ql1=6N
第四十四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j,?5qF6~4lR8~1d
第四十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S3-5KY2~8bI3:1R
第四十六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依据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j2;1Xh1?7jg3=7j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申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f5-1el99wx7=8I
第四十八条 学校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相关制度改善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待遇。 S7.5ny8?1KG,;40
第六章 二级学院 r1~,ck6~9jA4!9Z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设立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g8:4nc7-,QQ28u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享有与二级学院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e1+9Bj6-5Uu1.1e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以及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可增设、变更、合并或撤销二级学院。 x2;8yU9=,XL9~,g
第五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学院发展的需要,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可设立、变更或撤销二级学院下设的教研室、专业性研究中心及附属机构。 E,-6Do7+1Xu2=,K
第五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并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沟通机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合作。二级学院党政副职应主动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共同构建团结和谐的局面。 g1.7GK6;9RV4-2f
第五十三条 二级学院的职权: K8-6fK1=,Im,:3P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施教学,组织开展科研和其他实践活动; P1=3Mm8:4Hb9.5j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管理学院人员; g,=3cT1-5GZ8=6z
(三)服务学生,负责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m4:3Tz2:7KO3;6V
(四)设置学院的内部机构,并进行有效管理; l6+7pV6.5NH5.6M
(五)按要求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设备和资产; v2+7tu4-3lz,.8U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f9!6JI3~3fF8!3U
第五十四条 二级学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学校可视需要设置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f8~8iK7!5EL2.,c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y9:3Di,.5ud6.4w
具有独立建制的应用技术研究所(院、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由学校授权设立的相应级别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据本条规定设置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 v2:5JP8!6LE2?4T
第五十五条 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j1!9mY3~8tc4-7x
(一)组织拟订二级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j2!30N6:3Rq7-9Y
(二)组织拟订二级学院内部机构方案及负责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K8.5xt2:,Pr,7S
(三)组织拟订二级学院经费预算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t5-6rA8;4Sd3+1y
(四)组织拟订二级学院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L8~4mA,;5AJ1~5I
(五)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F2,xH29GW8;2I
(六)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f8:8GD9:4ag54q
第五十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党总支,设书记1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党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承担下列职责: r6.8qj9~7id,+,r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k3:2Sx4:6xn4-9Q
(二)支持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自主负责地开展工作; H2~5dd1=1aq5=1W
(三)负责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 J1+4XR,.4WY2.2L
(四)领导二级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V4~6aA4:7qK5!9p
(五)定期向本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d,~6lx4.1Bb5=7b
第五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是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j7=2fJ,?2Ad4?3k
(一)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绩效分配、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a6:2CS29BJ1?4n
(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v,;8na,?4DJ1-8Q
(三)指导二级学院党支部开展工作; n9~,GT4.9fr3~3Q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X7,jT35LS9=6A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Z7-4fC6!2fo,:7j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p3+7TC8!3gG6.7s
第五十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参与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n8+3Nh,;1NH,-5g
第五十九条 二级学院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成员包括高级职称人员、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g7-2qH2:,zs2:4g
(一)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意见; d1-4YF5.,ee,-5p
(二)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r3-4r08=1Pi2?3C
(三)编制二级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 n1!4X0,;4Lt6+,h
(四)处理学术争议; o9=1Si7+2mb4.9N
(五)进行教育教学过程质量监督和指导; J6+3sy2:7Fv78J
(六)引入行业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 u4+2dj3-9RQ6!9m
(七)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N2;,xm9?6Eu91L
第六十条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教学中心、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设置和运行。 j1!8TW61AX2;9s
第七章 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制度 e86HK3;6Jc8.5e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经费主要由重庆市财政按学生人数和其它专项拨款。学校通过办学自筹,整合社会、行业企业资源和提供社会服务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w6+2KV41Wa8=,Y
第六十二条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X4.1DF3:6ls1=7l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全部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其管理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条例执行。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变更所有权。 q5;,rb5:8Bq1!3x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p8!,eJ8;9OO5;2K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N,.8xR5+,nK,+6Y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构建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j6?3RF3:,PB6~5Q
第六十七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B8;2YQ,+6iA2?1g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公开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接受师生员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C6;,0S1.7Cz7:,e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教学科研服务。 F4-1Ot31Py9~5D
第八章 其他机构 U4?8Nk5+6Wp9=8O
第七十条 学校可独自或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分校区、研究院(所)等机构,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 s7?3hf5+7IB6-,C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友总会。 r5:4ku4?3rk6!3g
校友总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校友总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6~4QL9=8UV43d
第七十二条 学校设立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图书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等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服务职能。 M,~4qt5?3fJ5;2w
第九章 学校标识 Z8:4AW3-5da,~5M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强能、求实创新”。 F3!8ca,.7nA9;8R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徽图示如下图: d,+9et1?7hH9-5Y
校徽体现了学校继往开来,立足重庆、面向全国、突出特色、争创一流、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宗旨和目标。主体图案“e”及色调体现了学校“电子信息”类办学特色;艺术化的“e”包含了“C”和“D”两字母,即“重电”的拼音首字母,“e”字尾端的圆形寓意学校要争做电子信息类院校中的一颗璀璨明珠;“e”字的背景是一个倒立的正三角形,象征着稳定和力量,同时从下往上看具有透视感,象征着学校远大无尽的发展空间;“1965”标志着学校建校的时间;正三角形的三角等分线,向中心“e”字汇聚象征着学校的教师、学生团结一致,全校一心,共谋发展。同时“e”周围三条线又使背景的三角形构成了一个立体的三棱维,象征着学校积极向上、永攀高峰、争创一流的目标和决心。 P42XO1!,kh7!1Z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校庆日为十一月七日。 03;1wY2+2OM7~4k
第十章 附 则 X7.2fk1?9cK8!2V
第七十七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决定。学校终止,本章程自动失效;学校分立、合并,根据规定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U5-9QJ6-9zh4~3Q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K8:1rd5;7fA61a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i3+5qJ9+,Hx1;9N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核准、颁布之日起施行。 g5.5cA9~,q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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