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简介
昌平区人民法院前身为昌平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1949年4月16日,归察哈尔省南口专署管辖,7月16日划归河北省通县专署管辖。1956年1月,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归北京市管辖。1958年10月,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8月后三机关开始分开。1960年1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改为昌平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县人民法院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1月,检察院和法院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昌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8月,撤销军管,昌平县人民法院恢复。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昌平县改为昌平区,昌平县人民法院改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96i03-3RU3?8U
目前,昌平区法院辖区面积1352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辖区常住人口78.2万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昌平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昌平区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增强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法院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出的“立案一站式服务”、“涉农案件多元化处理机制”、“判后答疑”等工作举措深受群众欢迎。198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法院,2003年度、2005年度、2007年度连续三届荣获“北京市先进法院”的殊荣。2007年度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l2-2bt4~6k05-,i
在工作中,昌平法院涌现出了“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官”沈长英、梁永胜等先进个人和“北京市十佳人民法庭”小汤山法庭等先进集体。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昌平法院全体干警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不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g6+5Ic8;2Mf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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