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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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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作为沈阳师范大学来华留学教育管理部门始建于1985年,建立初期名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993年改名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02年年底更名为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资格,承担着奖学金留学生的培养任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第六届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来华留学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来华留管分会会长单位,中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承办单位,辽宁省华文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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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网站详情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简介

国际教育学院作为沈阳师范大学来华留学教育管理部门始建于1985年,建立初期名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993年改名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02年年底更名为国际教育学院,与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资格,承担着奖学金留学生的培养任务,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第六届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来华留学工作示范高校,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来华留管分会会长单位,中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承办单位,辽宁省华文教育基地。中国教育部HSK考点、意大利锡耶纳外国人大学、佩鲁贾外国人大学及罗马第三大学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唯一官方语言等级考试中心均设在我院。 K2~3SP4=2NX74A

国际教育学院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优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0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教师12人。6位教师担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位教师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位教师担任国家级重要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6位教师主持国家、省、市级科研或教研项目。 P3~1Ku5+3Gz,:8c

学院设有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2个本科专业,历经了起步、稳步发展和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语言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辅相成的三个发展阶段。现已形成从汉语言教学、中短期进修生教育到本科生、硕士生教育等完善的教育培养体系,形成“语言+文化+技能”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以汉语言为主,同时开设中国历史、对外经济贸易、中国民间艺术、太极拳、武术等众多课程。留学生HSK3-6级通过率较高,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突出,2011年荣获第四届“汉语桥”全国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铜奖(谢宗旭,意大利,第六名;蔡宗岂,印度尼西亚,第八名);2012年获第五届“汉语桥”全国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铜奖(穆达,约旦,第四名);2014年获第六届“汉语桥”全球外国人汉语大会季军(黄小猫,美国,季军),在东北地区及辽宁省举办的汉语演讲比赛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2015年我校1名留学生获得第八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三等奖;2017年,我校2名留学生分别获得“侨园杯”辽宁省首届国际学生汉语作文大赛特等奖和三等奖,2名留学生获得首届“中国梦·辽宁情”汉语比赛二等奖和三等奖;2018年,我校2名留学生分别获得“感知中国·律动辽宁”——辽宁省高校留学生中文比赛特等奖和三等奖。 d6!4gD1-7M03:9O

学院现有建筑面积13951.9平方米,教学设备、生活设施非常完善。配有语音室,视听室,多媒体教室,活动室和阅览室。拥有各类客房200余套。客房内设施完善,配有电视机、电话、空调、冰箱、浴室级网络接口等,此外还配置了共用厨房和洗衣间和中西餐结合、独具特色的外事餐厅 。 C3.9Hq5.2ka8+8w

培养优秀的汉学人才、促进中国与世界各个国的文化交流是国际教育学院的奋斗目标。自1985年起,共接收了来自亚洲、欧洲、非洲、美洲、大洋洲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75余名不同层次的留学生。 X3?7EM9~1sz3.6D

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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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9月,与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任。2017年获批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资质。 i7=,On3~1Zg5-5b

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v1;7fp8:,Cf4+6z

一、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F9~9AD,~5wV1!5r

二、港澳台地区人士的来访接待工作; D,;6ej4;6vH6!7S

三、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及通行证的办理; F9.2oo3?7Vb8!6R

四、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工作; Y6.1oP2.4MX5?4E

五、港澳台地区人士参加我校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或海峡两岸学术会议的入境申报手续; y92qu6!2Vw65T

六、港澳台地区的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科技产业合作和引资办学工作; v8-4ug4+3hC3?2g

七、港澳台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来校学生的入境、居留、就学等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A2=3Ad36FT5:8Q

国际交流合作处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留学生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其核心目标是根据国家涉外事务管理规定及高等教育的办学政策和学校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促进学校教育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学校涉外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有关涉外规定、条例,并负责协调实施;其主要宗旨是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系及较适合学生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联系等服务。 T7!,xv17FJ4+9I

主要职责: A8?3kR7=8Ba8+2Y

1.起草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管理并协调全校涉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制定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Y,.1yT2=3ec2?2b

2.负责学校校领导出访工作,校际交流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的制定、协议的起草、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运行管理与服务等事宜; j7+1xZ8:,ZS,:6R

3.负责海外引智工作,外国专家、一般外籍教师、短期讲学和访学学专家的邀请、聘请、接待协调、手续办理、管理、备案存档及相关服务工作; Y6!,rI5.9wE9:1b

4.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交流工作; M3=9nf96MP6;2Z

5.负责临时外宾接待接待工作和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办理、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 M,:,vj1-6rd5:5o

6.负责孔子学院、援外培训、海外华人华文教育工作; c8!6yH9?2uS3.2j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i7-6CE4:4Ip2;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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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隶属于沈阳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1993年4月学校创建法学专业,1995年9月成立法律系,2006年5月21日法律系更名为法学院,2010年经学校批准成立律师学院,与法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全国著名法学家霍存福教授领衔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姚建宗教授领衔的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是设在法学院并以法学学科为依托的校属研究机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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