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主要职责 L,!3Sk5+3gy6-5m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J9!3gO9=7ff,-8d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K3?6NH8.6LY31h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j42AF,~8Hw,.,n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x9+4zf7+1TH65T
(四)对辖区内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B2+2jB5~9Mt67F
(五)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O8-6mR8:8IH2?5B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n4!5cJ9~2Em1.7I
(七)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事项工作。 R3;1Gw4?4CA7!1t
(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I4.,YM5-6Hm7+5G
(九)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04=3JV3;8He4?6K
(十)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区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v8=8Pb99sC7;2e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h6~5xf2.6tp5=5C
(十二)负责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d,;1xD8.7gN6!1m
(十三)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k8:4NG2=6qW8:1w
二、部门机构 l5~7gD,+4oH1;4H
·办公室 H3.4Qe3:3dY6:8s
·政治部 P5!1oS21fb1;8r
·第一检察部 z3~,Be36SP8?4M
·第二检察部 D3!8DO8;3Ej1-2G
(09-03)第三检察部 t,?5WQ2+,yH1;6n
·第四检察部(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P8+8il8-7tG2=6L
历史沿革
1993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滁州市南谯路122号,任命祁长前同志为检察长,机构定编44名,实有在编干警38名。内设办公室、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04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1994年4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7年9月为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原刑事检察科被撤销,成立了侦查监督科和审查起诉科,并设立了政工科(2001年11月份,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04年4月成立技术检察科,05年5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治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院工会。05年6月成立纪检组、监察室(两个机构一块牌子),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F5:6Vu6=5cx4!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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