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简介
长宁区教育局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沪委﹝2009﹞8号)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长宁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52号)的规定而设立的,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t4=6nx9?5Wo7;4l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j5:2Xd9:8Nx9?4f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制订和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u7:1OD2;5gm2;9M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优质均衡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 d5+9vp22ym1+3l
(四)努力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负责全区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终身教育的计划,指导推进终身教育,促进长宁教育的国际化及长宁现代服务业特色教育的形成。 c2?7Ba9=4T03+3z
(五)负责对本区中、小、幼校(园)长职级的评聘、考核和管理工作。 N7;5sa3.3SY17B
(六)负责本区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的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评聘管理,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和培养,提高教师素质,开展和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 k2!9p0,-4QJ3?6N
(七)领导和推进区域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支持各校开展校本教研,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提高。 A4:1Kr2=,jk8~7C
(八)负责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与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t97tl6-1MJ1!6j
(九)负责对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区域内国际教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工作。 H,;8Pu3.4qB88F
(十)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对学校与其他教育单位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依法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教育经费。 T8!9ZY1+1Uz2?7b
(十一)负责对教育资产和教育资源的统筹管理。 w9!3sV,7vy3+5Y
(十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H5+3cb4;9HT,!3L
(十三)规划实施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O1+2oJ1+9BM4+8L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k,8YD6?5Yb180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设9 个内设机构,即: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统战科)、组织科、纪检(监察)科、行政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础教育办公室(托幼办、语委办)、德育科(青保办)、终身教育科。此外,设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n6+,js8~6lQ3~4h
科室职责编辑 H9=,ki4=9aL,;1C
(一)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统战科) T1?3fX,-5Oz7.6x
协助党工委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内文件、信息、调研、保密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基层开展形势、任务宣传工作;做好本系统统战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稳定工作。 X8~5dp2~2BE7=5s
(二)组织科 B9;3ik3+,jQ8-6B
协助党工委统筹推进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做好教育系统党建研究会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校长职级制、任期制和考核制管理工作;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做好基层党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和服务等工作。 k6+5fy9?9rH7.90
(三)纪检(监察)科 y9!8SB8!,C01?4v
按照党工委和纪工委要求,负责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本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纪党规、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做好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党员申诉,保护党员正当权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等工作。 z59gZ3!6BD9;3o
(四)行政办公室 Z7~7Mq8;7CV6?4t
协助局长搞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负责督查督办有关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的受理、处理工作及上报突发事件;负责人大意见、政协提案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教育局文秘和信息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教育系统档案工作,做好局机关档案和文书处理、印章管理、文件印发制作;推进落实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局机关及教育系统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含基建、设备、物业、校企、车队等后勤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教育局审计工作;负责外事及合作交流工作;做好行政法制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对局行政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做好局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z3;7iu3;3bt1-2l
(五)人事科 07.7xG84Ta5;7M
协助制定本区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订完善本区教育系统各项人事政策;负责基层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教职工的考核与评优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的管理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委托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开展教师资格证的受理、考务和认定工作);负责联系教育局退管会工作。 K1=1Aw2~9NB1-7n
(六)计财科 a2+6Fb3!8QL6+2o
负责制定本系统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方案,拟定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审批各基层单位预算和调整预算;负责督查本系统内各 O9+4Nu4.8Po2-5L
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指导各单位对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评估;负责本系统各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做好收支两条线经费收缴和监督管理;参与教育设点布局规划调研和制定;负责校舍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资金匹配;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审批工作;协调配合审计开展工作;负责会计结算中心的管理指导工作;联系长宁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 k,=,0y4;3uV4+7x
(七)基础教育办公室(托幼办、语委办) U9!2sw9:6gK7-1X
负责制定区域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区域设点布局的规划;指导教育学院教研室,研究完善区域各学段学生的学业水平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指导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实施招生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监督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全过程;指导教育学院科研室推进区域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区教育信息中心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开展与运用;指导部分学校、区康复指导中心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区域民办学校的设置、换证、年检、撤销和变更的审批。 W4+2rS55nk1;,i
(八)德育科(青保办) x5=70E,:6QG1.6b
制定教育系统德育、体卫艺科教育规划,协调相关委办局街道(镇)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德育、体卫艺科教育,组织参与重大活动,开展场地开放工作;指导区教育学院德育室、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工作,重点开展基础道德、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民防和影视等教育;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健康教育和红十字会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午餐、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安全;制订区域内青少年保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开展区域未成年人刑事人格(社会)调查工作,特殊学生的关爱工作,处理涉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指导开展工读教育,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以及预测预控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暑期工作、自我保护教育、法制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开展青保教师专业培训;组织、协调、落实、指导妇儿委一法二规的实施,开展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宣教和落实工作;协调、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建设工作,反馈、统计学校周边情况。 B56bk3!40g8?4w
(九) 终身教育科 G2=7al2:3Mh8:5Z
负责全区社会办学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办理区域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等行政审批;制定区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推进终身教育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组织开展长宁现代服务业特色教育,推进现代服务业教育特色区的建设;协调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B2?4Vi8?9Cx6+9i
(十)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M7=3nf8;4Zb7?7G
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对长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本区学校(院、园)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制定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工作,并作出督导报告;定期向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结果,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行为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p,!3OH,=8Yq1=4V
人员编制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1名(任职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4名。 U6-9dS1;1fV2?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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