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前身系原郴州市(县级)人民检察院,于1959年12月17日成立;1978年10月5日恢复重建;郴州地区撤地建市后,于1995年3月更名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等8个部门。我院现领导班子共5人(含市院下派挂职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均为员额检察官。目前我院在岗干警90人(含书记员等),其中:政法专项编干警54人,员额检察官22人,检察官助理16人,司法行政8人,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6人,未分类人员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1人),书记员及其他人员35人。 r1=3Y01+8rM,-9O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平安北湖建设相结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过硬的工作措施纵深推进专项斗争。先后被评为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院,成功创建湖南省文明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连续七年获得全区绩效评估一等奖。 O2:1sp8:1PW7!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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