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一、本部门职责 v,.,Pf,.3rA5~8v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l7?1IO1+4FF3=7L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L4:6Yo8+6fe9+3d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A7!1KH49fW5-8L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W5~1wg1=6dC9?4X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q1=,tu4.1we7+9J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R5=5No5-6Ov8;1H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Y4!4CU2+6IE8;7X
二、机构设置情况 c8=2xt6?3tR3-1u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局、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部、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共 18 个部门。 G5!1sq1;7Dg5!8e
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中心。 J,-7tO2!7Ri3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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