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法院简介
丁青县1959年至1974年未设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由昌都地区公安处代管,审判结果必须由县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有效。1960年2月16日,昌都分工委第一书记、军管会主任王其梅任命充慧康为昌都军管会丁青县军事法庭审判长。1967年,全县审判工作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陷入瘫痪 状态。1974年5月,昌都地委批准组建丁青县人民法院,1975年1月22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在公安局内建立人民法院,并正式批准成立丁青县人民法院,同时兼管司法工作。同年2月,我院从公安局分出独立办公。1979年,我院设立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1983年,我院在县企事业单位中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985年,我院设立行政审判庭。1987年,成立由3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并依法批准任命刑事审判员、民事审判员、经济审判员。之后设立了执行庭。至2015年,我院实有干警19人,现有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 B7~1ik2:,Wb3=9J
地址:西藏自治区丁青县迎宾大道 h7.,ha3!4ft5.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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