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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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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农学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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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学会网站详情

中国农学会简介

中国农学会是我国历史悠久、影响广泛、享有盛誉的农业科技社团,是中国近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亲历者和推动者。 t6=6tr6.4WP77g

中国农学会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相应单位(团体)自愿组成,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农业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领导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发展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参谋助手,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农学会现有9个工作委员会、34个分支机构,联系31个省级农学会。 g6.4xe7:,df51V

本会的宗旨: D2+1Ae7-60s9;6q

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为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科教兴农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l7:3Gf,.2wI2;6v

本会的业务范围: R7;5sF3-1IC4+5f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h7-5DM3:1dI1+2f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g2=7mX4=1Pu6=9Y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r8;6RX7?3Je2;6J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O7.3Nc5~4Yv9:2Q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W,-4NF4.6xm2?4V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n8+2SW4:,wj3~2k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Y6;,zQ3:1ZU8:8w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Z1!3vm5.4MX1;3P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o6;2JV3?,ev,3g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d7;,BK47GN8.8D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k1!5eu8;1sS8:8B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G7+3Qg8?9sr8?90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L2+,OL1;,YZ1~9g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f3.8UH4+5AJ4:8Y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Z,=1RE1=,iY5.6l

办事机构

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S7:,pD,;1RZ5~8o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u85aQ,-6Cl1.,D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Z2-4OM3.1wH5:8W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d1;4ue1;1q03-5E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f6!9WK3!7AQ8;3P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m3=8Ca8:5fP4.,N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E2!20Y1;,0C5!3H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n5.9WY6:2wq8;,n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m,;1Uk8!5sS8~3I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m9?1K04+1By1-8d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W3,Dq1?,Zl9!4m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Y1-8hj2:60A9-7V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E6~9rN,!1zB5.3l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r6:1ao2-8hC5;3X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n7~6II3=4po7=7C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O7~5kb3~2TB5?2m

(二)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W2?8M08=5qh3.8c

(三)财务处 A7+4eV5:7FW4.7Z

(四)研究咨询处 J6~2yS4:5Es9?6h

(五)国际合作处 c77p0,3Ce,-1o

(六)信息处 X,,Qc2:6NO5:5M

(七)人才交流处(人事司档案室) v9=,Dp,=2MH81b

(八)人才评价处 v4;5XD4=7A06!5K

(九)教育培训处(院士专家农业企业服务中心) q84aS4;6dw7=3D

(十)职业技能鉴定处 L2.3Zw76tM6=1Q

(十一)学术交流处(社团工作处) l25gY26we2=2T

(十二)科普处 W6!1Jp44NW5-6R

(十三)科技评价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f9-2Mz6+9lS41x

(十四)期刊处 x2?2PG3?7vB,6H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D2=9hL8-2pQ8?,n

学会章程

中国农学会章程 04;2uB2~70b1.7w

(2017年12月13日中国农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1月16日经民政部核准) g5-3QT,.3KU9:60

第一章 总 则 X7+7ly6+8Yt6.6o

第一条 中国农学会成立于1917年,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Societies”,缩写为“CAASS”。 l,:6Ii6:7bB7:4q

第二条 中国农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相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发展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参谋助手,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Z5~2vA,.7ik7:6b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动员和依靠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为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科教兴农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为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 z3.1OH9.2tf7~8f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设在农业部。 I3;4wR7=3bv4=9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8=9kL7=8RT5~,J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S3?6cV4:4jG3~8Z

(一)密切联系农业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会员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 t,?9Kx7.2y06.,S

(二)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农业学科发展,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l3+,kI2~7pm4;5C

(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开展农业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z1?8HT7~1n09!,T

(四)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科技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开展优秀农业期刊及学术论文评估活动; g9~5Py9.,CG5=7P

(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Q5!4HM3!3xe3+3a

(六)发挥民间主渠道作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相关学术组织和科学家的友好来往;促进与台港澳科技文化交流;引进智力,选派青年农业科技工作者赴海外研修;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核准,参加联合国和国际性相关组织的活动; K7+7SK3;2ot,+1B

(七)依托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和广大会员,对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研究咨询、论证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建设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智库; y7!2qC8:4vA9.8M

(八)宣传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v7!5wt1:2cr9?1o

(九)举办国内外科技展览和科技成果展示交流活动; q9!5ZE3!4Dm82t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j7+4qj5?5ic9=8B

(十一)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等科技成果表彰奖励活动; e4:9tS,=1ss3+2S

(十二)接受委托开展人才评价、项目评估、技术鉴定、科技咨询等服务; H3!1hJ4+2Mr96W

(十三)承担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转移的职能和委托的工作; Z2;7ek4-5on3=1A

(十四)促进农业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t9.5QC5!8v05.8P

(十五)其他与本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U82BS9!5Mj6=8N

第三章 会 员 i5;4NI5~,Ca1~4Z

第六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承认本会章程,符合本会会员条件,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T8;6kr6?2ja6;3b

第七条 个人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单位会员是本会的重要支持力量。符合条件的省级农学会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w6=1ft89qF9+2I

第八条 会员条件 N88na,;2LY5~4f

(一)个人会员 J1!5kA2;6BV2!5X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x1=7yZ8.4Yr37h

(二)单位会员 z7:7dr2!6Dg7.2x

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上述组织除外)。 y3=,Fz2?2zq,~8c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x6~,Ao6=,NW9=8x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6=,NR,=9cs5:9h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t96vK3!9UB1+9M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c3?40Z5-4Nr7:8x

(四)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h72pm6;9RL,5v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o3?8PO12FX8!5u

(六)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Q9!,oq1!,px1.3z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E1+3ww8.,dM5+4j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c8:9lS4-9I02=9d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f8?5Wj7?4tb,=3y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m8+,LZ3=3Cz8=1h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01.5jO5-5cp38k

(五)依本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g3?8Sm2;4Qn3=5o

(六)按规定履行的其他义务。 N7?8Ex3~6fW9:4P

第十一条 本会所属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也可委托作为本会会员单位的省级农学会发展会员,由本会对会员进行统一编码。 h73fO6~,wa5.,j

第十二条 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v5:5JG4:90l2=3j

第十三条 凡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败坏学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V3~6MD7:6MW4?9M

第四章 组织机构 A5;,mH320a5-2n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A4?8ZD5:,oX6+5k

第十四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J1?8vV52as,1o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Y6~9Oi6.,vW9?4l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G8;7aE6?2Ju3~7e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D2!9TY4:3nj9~4P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t9.7VS4+2Op,?9Q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8;7pr6~2sR3=4C

(四)制定、修改监事会制度; i,!8XV7!8Sv4;9C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A3.3Fo2?1aU5.8M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l8;6hb3=7ox9.8U

(七)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e13iQ9;7lu9.5H

(八)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u5.9dG5~8oW5-,M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r3!9JH8.,mB4;1h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h5+6QY1+8nc2-4t

第二节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m3~3CX,-1eS4?7r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并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T4:6is7?3tJ,;4G

理事会的职权: e1~,kg9?2tU3-4E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H4-7VI8;,Li9:,G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Z7+4nI2.,Sd,+4J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F85Xm3;7ri2-3s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4-6qg37Ek5=3p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L3=6es9~4Nn6=90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K6:,WK6!4lC4:5e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C,-7Xi8.2yW8!3E

(八)领导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q7~4Gn4~7Wp8:2J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R4?,Vq8=3ub8?6q

(十)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 S2+1De1+4zI3+6z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6~2Bh3+9yk,?4j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人选由本会上届常务理事会、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和省级农学会及相关单位按规定名额推荐,原则上每届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规模应适中,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应有四分之三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理事五分之四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届中调整理事的人数不超过原有理事人数的1/5。 n7-5Pt,+,fW43P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w7=,Jt9!5zu5~1a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党的组织,接受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 c3;2ab2?6Fi76C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六条除(二)(四)款外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0,9Sl2?5Ou9-,r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6-2pe2;2EY18v

第三节 监事会 W61pU7~6YZ9?4R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成员为3-7人。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P1.8KL4!6zW8;3q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责: i4+9Xj,-,yC3?7z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u3-2Pl1+8YB7+,u

(二)出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W,?8vB3?1eB7+9T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v8,bV6.6Ef2-7s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L5!5Dq3=3nd2!2W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t,.80p9~4ik250

(六)履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4=,Pz1-4Vp96P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K7~7dr6!6rS1-,u

第四节 负责人 b,:4zR5~,MB23I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07!2mP9?8pG4?60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N4~6Mw2;3IZ1~2K

(二)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或有较大影响; Z9-3cN9.5Iy43H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8~3eg3-1Qa3+7B

(四)热心学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X1:,Co53MR4-70

(五)会长、副会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且为专职; A6?7Ka83az3+50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k8=4YS2?3oI5,L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5?2He7.5GF8?9r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学会负责人人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规定的,须经学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章程规定进行选举,报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Z9;70i7:4sS,.2u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u5?3iJ1.2XU9!5N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J38YB8.5Tx6~7S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J8.1hb1~5At9!3r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同意后聘任,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F350i33Uy6=4C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q4+1gr2?9wP9.,n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A6?1OF,+5U0,=2H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k5?6fU6?4uT3=1y

(三)受会长委托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Y3-,Lz3:,Uq5-7t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d5.4LP,;4qf9=4N

(五)聘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O9+3RH58VP9+3p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J6+2pc5.,Ct5:2l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可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l9.2am7~2SS8!3V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g4~7iZ9:1QB5;2v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如由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 X9:3op7:7uY1=9y

第五节 办事机构 N3:,yb9:4CC5.9b

第三十三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专职业务机构。 L1~1bv9.3qQ4!3F

第三十四条 本会办事机构支撑单位为农业部。办事机构变更或脱离支撑单位,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O9:8HE27AU7?1r

第三十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应积极争取支撑单位必要的人力、物资、经费支持,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保障。 c1+7pO8?7NZ2;6e

第三十六条 本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人事制度管理。 P4:5bW18tO6;3r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事机构建立党的组织,接受支撑单位党组织领导。 g7+1Ae3;5sj9~1P

第六节 分支机构 N5!6xa33YS2?4q

第三十八条 本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特点设立若干分会、专业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分支机构。 a8-5bu,!7MW6!4l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E8;6wV1+8rV8~,Q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应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o7~2rH4~5LZ1~4f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L4+6oX5:2fX9~2b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所属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各类活动的全部收支应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E9~6vN6?2aS1.2j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S4!7iD3.6cU1~,U

第四十四条 本会根据学科发展或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分支机构动态调整机制。 b1~7YO1+3sm8+9X

第四十五条 本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s2+90x4+2Gi6?2O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a9;1Fj,!6VJ4~,R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W7?3Wl8+9YB,?8X

(一)国家财政拨款; D9+6SE5.4Kz9!5z

(二)政府及有关方面资助; a7=1pa8.5FP7!8a

(三)政府购买本会服务所得; L6;,rH2:2Je8.3c

(四)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7!,KZ3+7ll6;5B

(五)会费; s7;8hb,~9nE3!4O

(六)捐赠; t2.,RW9?7Cx6:5B

(七)基金; v,!8ug,5yq,-4W

(八)利息; e8+1JW4;4im6?5A

(九)其他合法收入等。 l,;3Mv8.,SH3-2F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06-3Qk3~1IG3!2f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G1.1Qs5-5xg2+8W

第四十八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Q6,GD9+8Hw6~5g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私分。 M5.4iU9=6Ud,;3n

第五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5,MY68qX35q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c3!1iz2=4kl9?8E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A9!,VN5~8qw4=,u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G2+4Kg4;2Qm1=3g

第五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同意,报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S6=1Vu,1su9=6Q

第七章 终止与清算 m2~1yT4~3Kc,!7Y

第五十四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l4:8qg2.4YR,:50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7bT9;,lk9-1a

第五十六条 本会清理核算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82lV5+,fo25s

第八章 附 则 a4;8TC15C09;2c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会员、分支机构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U,!1PA7+5st3+3X

第五十八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为圆形,中心由“C”(代表中国)、“A”(代表农业)和麦穗构成基础图案,金黄、绿、红三色带代表农业、农村、农民,背景为地球图案,图内上、下方的文字为本会的中英文名称。 k27fp1?3zg4=4i

第五十九条 本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政编码:100125。本会网站:中国农学会。 a2+6Zm,?5xP55N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i8~8pg4+5YW9?8F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13日本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6;1uJ1=6IX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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