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北海市地处祖国大陆南端,濒临北部湾,三面环海,市区南岸为著名的“亚洲第一滩”——十里银滩风景区。 m8.9qY3-7Ta77d
北海,是一座有着一百多年开放历史的滨海城市,鸦片战争以前,就受到国内外商贾,企业界、投资者的青睐。19世纪60年代,法国传教士到北海传教,并在北海涠洲岛建天主教堂,成为当时粤桂琼地区名燥一时的教会中心。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将北海辟为通商口岸,英、美、法、德等七个国家相继在北海设立领事馆、洋行、教堂、医院、学校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货物从北海港进出,北海一度成为我国南方重要对外商贸港口。 M9.8xi1;,pj2!2B
北海司法史始于清宣统元年(1909),当时清政府于北海商埠设立审检厅,主管司法等事宜,清宣统二年(1910),设合浦(北海)地方审判厅,设厅长1 人,推事5 人,典薄1 人,主薄2 人,录事4 人,所官1 人。 D2:3TF4-5AT7=8z
民国元年(1912),国民政府在合浦(北海)设初级审判厅、置推事、录事等。民国三年(1914)八月,合浦初级审判厅被裁撤,由县知事兼管司法,并设承审员,以理诉讼。民国十年(1921),又复设合浦(北海)地方审判厅,设推事等职,并附设监狱一所。民国十六年(1927),合浦(北海)地方审判厅改为合浦人民法院。民国十八年(1919),广东省高等法院在钦廉地区增设广东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址设在北海。 07=90E2:5hW3!4o
1949年12 月4日,北海解放。人民政府对司法工作相当重视,同年12月8日,北海市军管会成立,下设的民政科便配备两名干部专门负责调解民间纠纷(主要是债务、婚姻)。1951年5月5日,北海市人民法院成立,由副市长徐楠兼任法院院长。 w8=,LW9+,RZ9=2o
1984年4月,北海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并被列为全国首批进一步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翻开了北海法院史上崭新的一页。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域,北海中院下辖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四个基层法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45人,其中:法官221人(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19人,一级法官109人,二级法官32人,三级法官48人,四级法官8人,五级法官4人),书记员61人,司法警察52人,其他工作人员11人。中院现有内设机构(部门)14个。其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的审判庭7个,执行部门2个,其他综合部门5个。 p4=1Ou3;30N62n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m,.,VM2-1jY9+8c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m2~,ow53Mr8?,Z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A3=2Ll,~7yn3~9c
(三)依照法律规定提审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h9.5Fx4+8Wl7;4t
(四)审理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q7:,iM3:7zm7-5T
(五)受理不服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s2;3Ya4;7dB1:3y
(六)审判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c6:5XZ4~8Ne6!6X
(七)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C7+8ez6.90K6-,H
(八)审理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 y2;4Jr4?9pp4-5o
(九)监督指导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N6=6nL6~,qp3=,v
(十)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外省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H5~6Ir2=,Tu7?7v
(十一)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w7-,kK3:6sS1.6v
(十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运用情况及疑难问题,总结经验,进行司法统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05=7FO4~4uN1.70
(十三)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员等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S6.,gs2~2dA8,j
(十四)负责本院并指导区、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q,!2Ts5=7WB7+80
(十五)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Q8!3Mi52Uj6!,p
北海市中院下辖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四个人民法院。中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装科、法警支队等部门。 W3!1eK2;1Yc4+6R
多年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始终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北海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司法保障。 u8-5av6.5eZ5~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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