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发动群众参政议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柏乡县人民政府建立区、村人民政权。1949年10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兼有人大、政协双重职能,是县级政权机构的过渡形式。与会代表经人民团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推荐、选举或由政府邀请产生。到1953年4月先后召开了四届柏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4日,柏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到1958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S3?9de3;3CK2:1M
195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62年1月,柏乡县人民委员会恢复,7月召开柏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1月,召开了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停止政治活动。 y2~1Dd5=4DB4~4v
1981年2月,柏乡县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年换届一次,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五年换届一次。柏乡县人人民代表大会自设立从第七届到现在第十六届,共经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十二次。三十七年来,县人大在历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我县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p1-3Eu2;5Am,.7U
柏乡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4月,我县先后召开了四届柏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根据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全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县级只设立人民委员会(即政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不设立人大常委会,所以我县第一至第六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常委会。 m8!1EQ4=5ml19w
1954年7月4日,柏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到1958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R6+1BE3-,nh3-8R
195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62年1月,柏乡县人民委员会恢复,7月召开柏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1月,召开了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停止政治活动。 E1=1ZG7?,Zp3=7Y
根据1979年宪法修正案,柏乡县设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2月,柏乡县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三年换届一次,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五年换届一次。柏乡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从第七届到现在第十六届,共经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大常委会二百五十七次。三十七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县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我县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B3;1pR9!,Zx,.5w
柏乡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
(2018年9月28日柏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7?8ki,:7ah8;7Y
第一条 为密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a4:5VU3;6xx9+,v
第二条 县、乡人大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t1=1fs8+80Z4=6n
第三条 县、乡人大代表应当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园区、县直代表小组的安排,通过到乡镇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述职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S,+9Wi6=8Qy4:,I
第四条 县、乡人大代表根据安排,每届至少述职一次。 z9?5dY9.1HC7=1y
各选区每年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安排其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述职。 R5;5Na45UB93w
第五条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 I5=3wd5.8Yu5,B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 z,:1wB2:4GD1?6I
(二)出席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发表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或附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W8+3dF7;7CE7?1g
(三)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履职学习等活动和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的活动情况; j1+4hP8!3rw24x
(四)应邀列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 g3+7Og9-9zS1+,A
(五)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促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J3+3as2=7IN,?2S
(六)以县、乡人大代表身份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庭审等活动情况; s4-6iz9+2gG3~6d
(七)其他履职活动情况; r9!6bP8:8iS6.6d
(八)履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措施。 h6=40M52dd8+6o
第六条 述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 G1?5EG4?9sD7;8a
口头述职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A5-,pB7-7OI9+1y
第七条 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乡人大代表,采取印发书面述职报告的方式,向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书面述职。园区代表团和县直代表团代表参照市人大代表,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书面述职。 L5?,eb4-7ha8=6J
第八条 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乡人大代表,在乡(镇)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口头述职。园区代表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人大代表,在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口头述职。县直代表团代表在县级人大代表之家进行口头述职。述职报告应当在原选区适当范围张贴。听取述职的选民由本家站召集人确定。 r1+,cL7!9ze9=7O
第九条 县级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乡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f4-2TJ8-3Gj5+2p
第十条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后,应当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作出说明。 v69GK3-6PK6;3H
第十一条 选民听取县、乡人大代表的口头述职报告后,可以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 J93Af1!,Wl5=1Q
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B8!,jb3=1sC5:5i
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园区、县直代表团十日内通报代表的提名政党或团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作为换届时提出留任意见的重要依据。 v2?,Sb,-9Ri9?,r
第十二条 县、乡人大代表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票较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分别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帮助、督促整改。 N8?5eM5:8NO6=,w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监督指导。 t5;1AX,=8pn7=4w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园区人大工作部门只负责县级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直代表团述职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G,!9XS71eS9?4W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提名并当选的县人大代表,暂不适用本办法,另行规定。 M2:5Br6~6xW6~7W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8.5nQ4~6fB9:1a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