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发动群众参政议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柏乡县人民政府建立区、村人民政权。1949年10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召开了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兼有人大、政协双重职能,是县级政权机构的过渡形式。与会代表经人民团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推荐、选举或由政府邀请产生。到1953年4月先后召开了四届柏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4日,柏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到1958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z37oT,!3Ui4~5N
195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62年1月,柏乡县人民委员会恢复,7月召开柏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1月,召开了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停止政治活动。 A6+9Kb,5LS9!7X
1981年2月,柏乡县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三年换届一次,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五年换届一次。柏乡县人人民代表大会自设立从第七届到现在第十六届,共经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四十二次。三十七年来,县人大在历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我县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t3?4Uo23vN7~4x
柏乡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4月,我县先后召开了四届柏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根据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全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县级只设立人民委员会(即政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不设立人大常委会,所以我县第一至第六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没有人大常委会。 U5:3Nu6!4pM3+7U
1954年7月4日,柏乡县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到1958年12月,全县共召开了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y3;7Tr8=,nJ4:9J
195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撤销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中断,1962年1月,柏乡县人民委员会恢复,7月召开柏乡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6年1月,召开了五、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停止政治活动。 E2!3dS7:2id16O
根据1979年宪法修正案,柏乡县设立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2月,柏乡县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柏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三年换届一次,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改为五年换届一次。柏乡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从第七届到现在第十六届,共经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大常委会二百五十七次。三十七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历届县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我县政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H7~,XB7+2Rt5+5G
柏乡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
(2018年9月28日柏乡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p2;4So6!8Sf7.1n
第一条 为密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原选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Q4,kb2;8lx6+3p
第二条 县、乡人大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E9+5aa7=,oq5=8i
第三条 县、乡人大代表应当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园区、县直代表小组的安排,通过到乡镇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述职等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v88zT7=5qC4=4R
第四条 县、乡人大代表根据安排,每届至少述职一次。 R1:5Cp5.3tG8+7y
各选区每年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安排其选举产生的县、乡人大代表述职。 e,.6QI7+2mv7+50
第五条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 N1~6Nb17gr4!4q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 K8+8Lk3?5QG2-9p
(二)出席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发表对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或附议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O8.3Vx8.7lO6:7J
(三)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履职学习等活动和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的活动情况; y2=8CU9!6Yo3;9n
(四)应邀列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 P78d0,.6wd3?4q
(五)联系有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促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y21jV4+,OQ1?7n
(六)以县、乡人大代表身份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庭审等活动情况; g8?1Pk5.8Em9?3Q
(七)其他履职活动情况; D42mb5:6dk6-6M
(八)履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措施。 u9+3qv4!7Av1?8f
第六条 述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 B1?2aL5.4rM51G
口头述职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f9;6SX6+3JC8:3p
第七条 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乡人大代表,采取印发书面述职报告的方式,向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书面述职。园区代表团和县直代表团代表参照市人大代表,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书面述职。 E,=6iF5.9Ey9;3P
第八条 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乡人大代表,在乡(镇)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口头述职。园区代表团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县人大代表,在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口头述职。县直代表团代表在县级人大代表之家进行口头述职。述职报告应当在原选区适当范围张贴。听取述职的选民由本家站召集人确定。 a6!1Ag5=1RX9:2j
第九条 县级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乡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u,:4ys,?5mI9+6m
第十条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后,应当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作出说明。 J1+5Tc9!8cD96g
第十一条 选民听取县、乡人大代表的口头述职报告后,可以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 K2~3az3!8zL,~,C
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k7!8sh5-2gk9~7Y
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园区、县直代表团十日内通报代表的提名政党或团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作为换届时提出留任意见的重要依据。 t,.,vv1.,Xh,7l
第十二条 县、乡人大代表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票较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分别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帮助、督促整改。 L2:1SF8+4pj2;8g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县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监督指导。 o8;1pB8:8Hn6~2C
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园区人大工作部门只负责县级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直代表团述职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k4:4Lb2!6WQ8!5p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提名并当选的县人大代表,暂不适用本办法,另行规定。 n,?8bq4~4hW8!,D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T7!3tB9!6YV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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