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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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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亚太地区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大讯飞”)全资举办、安徽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民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现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2012年4月,科大讯飞和安徽工程大学合作举办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并主导办学;2016年4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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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简介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亚太地区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大讯飞”)全资举办、安徽省教育厅主管的非营利性民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现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2012年4月,科大讯飞和安徽工程大学合作举办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并主导办学;2016年4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m,+7nD37bv4=9r

学校位于安徽省次中心城市芜湖市,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师近500人。设有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通识教育与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中心、大学生创意与创新中心和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置软件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环境设计、英语等24个在招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艺、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h15PI3;2zN4;,A

图书馆纸质藏书102万余册,电子图书104万册,电子期刊18万余册。现有6个实验教学中心,下设覆盖全校所有专业的79个实验(实训)室。建有6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以及8000余平方米的室外素质拓展基地和室内拓展训练室;校外实习基地225家。建成具有一定示范性的涵盖智慧教育、智慧管理和智慧园区的智慧校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 Q3;8BA9:5GN7=6G

自2012年科大讯飞主导办学以来,学校明确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办学定位,以校董事会确立的“产业工程师、创业企业家的摇篮”为办学愿景,秉承“立志、诚毅、创新”校训精神,依托科大讯飞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借鉴欧美应用科技大学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突破传统、面向市场、聚焦应用、创新驱动”系列教育教学改革举措。提出安信工九条独特的教育教学原则,探索深度融合的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三·三”制人才培养结构,开拓“四通道”个性化培养计划,不断迭代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实践教学体系和增设夏季小学期,较大幅度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设立校院二级学科竞赛体系,构建三层递进的“金字塔”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以培养学生的创意、创新和创业能力;开展基于智慧教学平台和智慧教室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探索并逐步实施“4L4D+Cx的项目化教学体系,形成大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体系和实施大学生养成计划,以强化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通过“换道超车”发展与改革,实现“打好基础、闯出路子、创建品牌”的近期目标。 k2=6oK3=7RG,;6S

“十三·五”期间,共获安徽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8项,其中“基于信息技术,以数据驱动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获特等奖,“以需求为导向,校企协同的IT人才工程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等7项成果获一等奖。近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位于安徽省本科高校前列,毕业生平均就业起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五年学科竞赛成绩位列全国1200余所本科高校242位,400余所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第3位,70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第14位,其中RoboMaster机甲大师赛、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和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多次进入国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校生学科竞赛参与度达59%。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中,2019-202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并位列第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多次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和《人民网》等央媒报道。 P4;5Ee2.3cj2,c

科学研究紧密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以面向企业实际生产问题的横向课题、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面向企业转型升级的集成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工程技术中心(平台)建设为三大主攻方向。“十三·五”期间,累计获批各类纵向课题145项,包括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安徽省重点研发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等;承担横向课题205项,到账经费821.44万元。申请各类专利3546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582件,占比44.61%;累计获得各类专利授权1416件。2019年和2020年学校分别位列安徽省高校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0和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第95。获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筹)、省厅级工程技术中心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1个。 u,;,Vy5-8je2-5V

学校先后获“安徽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建设试点高校”“芜湖市第十八届文明单位”“安徽省线上教学示范高校”“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等荣誉,是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Z1+8TU5=,Cd7+7V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有梦想的大学。学校将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借鉴世界一流工程教育新理念和新模式,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聚焦发力面向产业的工程应用、应用研究和集成创新。为建成教育改革旗帜鲜明、产教融合特色明显、信息技术优势突出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不断拼搏、持续奋进。 l7?1hP,=,My7:6v

(2021年9月) r1?5m05?3pq8.4S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新芜经济开发区永和路1号 A4:6ZO2;4Ob9;3r

学校章程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章程 f5:3VP,:3Pa27O

第一章 总则 C,!1QL,?6Ob9.4B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完善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N2-2hR6-6eL8!,Y

第二条 学校名称 r59jw,~3Zg2.6y

学校中文名称:安徽信息工程学院。 m3~1FF,?6Wc,;,g

学校英文名称:Anhui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AIIT;网址:www.aiit.edu.cn)。 f1;5od48Hp7;3k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永和路1号。 o5!3pO5!1Br1.6E

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S9~1mr2+,uh2,H

第五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S5~7rK2-2Cl6.3r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法人。 V4:2UB4=9B06=9k

第七条 办学宗旨与办学内容: d2!4Lz1:4RI8.40

办学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突破传统、面向市场、聚焦应用、创新驱动”为办学思路,坚持内涵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v4~2px3;2gR8-4s

办学内容:以本科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非学历教育培训等为基本办学内容。 m9.7zE,!4YD3+5Y

第八条 办学定位 w3.4KU,-7iN,+2R

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F4~3je3=9lm6:7n

发展目标定位:以“产业工程师、创业企业家的摇篮”为办学愿景,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教育改革旗帜鲜明、产教融合特色明显、信息技术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h6:9Ig1=8lA9;8j

办学层次定位: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发展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优势和特色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l,~3He9+2ha5;9t

学科专业定位:以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推进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做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等工学专业,形成以优势工学为主,一定特色的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多学科和专业的协调发展。 H,:,or7=2WC1?8H

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人文与职业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必备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毕业后能在本专业领域和相关交叉领域内从事设计开发、工程应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部分毕业生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 H8,Xq68xe9:,w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安徽,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 h,~8LM4-9AM9;2m

第九条 办学规模 N7?70X6?3Op8~,e

学校在校生规模15000人。 Q3~5S04:,xO3?7J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最高决策权。 O6.7k01?8OB1;8J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由7人组成,1/3以上成员应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方代表、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教职工代表、社会组织或个人代表等组成。董事会成员中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成员由举办者确定。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由举办者确定。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I2+4Hn7;2nJ4=3a

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D1=4tv8!2Tp,;9r

(一)变更举办者; n4~,nV7-,xQ8.8E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x5?2di2:7oo3:6S

(三)根据校长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长; R2:2eK32w06.7W

(四)修改学校董事会章程、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g4-7Hk2?3qi79v

(五)审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z1;4cr,.3TP5+1I

(六)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I9!2XF9:4Lt2;6I

(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 c9?9JV,+,fO7+9b

(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P,-6fq9.1pc2?1v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5?5kF6+7TY5!1s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P9;1WR2-8AJ8!3V

(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O,~7AS87RZ2:8H

(二)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现场出席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可以使用通信方式出席会议或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会组成人员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书面授权要界定授权事项和表决意愿;董事会组成人员既不授权又不出席的视为表决弃权; K2=7uE3?2IA1?3z

(三)董事会会议应当形成记录(纪要)和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应当在记录(纪要)和决议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由专人存档保管; q,-7fO6+,qt6.3n

(四)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会组成人员2/3以上通过: m4.8XE4.6Jn5-1X

1.聘任、解聘校长; j1.9Pb3:3FK8;1q

2.修改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E4~1Kv,!3DF1-1m

3.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J2.3Pk8+3Fw3!5y

4.审议批准学校年度预算、决算; c,;2lu4?3gE4-4V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09!7uI4=2Yh7:9Q

6.法律或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y8!3pp9+3WY,4v

第十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 i3~9xV97ci2!3t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且需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经董事会通过并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U8:7Zv3=4zw8?2v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L1.3nI8;6uQ4+7e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B6-4RY,?,zh7-8y

(三)提名副校长人选; I8~5GI1;4ee6=2K

(四)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l5-6Az6+9Q08~9i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b,?3xE3+1BE9=,r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a5!3yV2-2Xp7=5m

(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P5;6bL1:9Ya9+4P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组织并主持,学校党政领导参加。原则上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应由实际参会人过半数同意;校长认为多数人意见不正确或多数人认为校长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由校长决定另行讨论或直接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S8;,CL6:4au6=1t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1人由学校举办者推选,1人为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人为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由学校党委推选,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p2:1Oq5-9Eh3=60

第十八条 学校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n5?8ih4:7Td8;3y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7IH3=1jm2.3M

(一)督查学校财务、基建、招生等执行与合规情况; L8?8D06-,cU6?4b

(二)监督董事、校长、副校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为是否有损举办者和学校的利益; b5:2Ic9;7tU9+1v

(三)董事会不能按时召开时,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l8.1HL8+9RM8!5o

(四)向董事会会议提出建议案; W8=5Wk1+7eQ3?,c

(五)举办者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P1~6eV9+7ma7:4V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r2.8XS,4Of6=,U

监事会发现学校运行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学校承担。 P4+,Ex5!3zV5-,C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上签名。监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全体监事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由专人存档保管。 y8:,nX5=4r0,-3V

第二章 管理体制 m7~,Zo6!4Ys7+4c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管理和决策、审议、评价、监督、咨询的权威机构。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委员的产生程序与增补办法、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事宜。 F,:8aA7.5gb7=5g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低于1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专任教授及专业、学科所需的其他特邀委员不低于委员总数的1/2。 W6:7gg17cl8:7Y

第二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推荐或选举等方式产生,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获选票数应达到学术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d6.8EM2:2xY6=2I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学术评价、学术道德建设、学科建设与发展等专门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l2=3JM5~1nR,.8x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授权、学位点建设等相关工作。 E9=9fr6;5mW7~3S

第二十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至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委员应当包括校领导、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学、研究人员等。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学校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2年,可连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照学院或学科属性,设置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由7至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主要应当从学校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分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连任。 Y8-2Bs1+6Ni9.3R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由校长向董事会提出。 P2~1Xs3:2rj4.9O

第三章 党群组织 r8.7Hc2~5hp9-3T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在办学方向、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中起保障作用,在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中起监督作用。 R3=8Ot6~8R0,6T

第三十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a32sj8=3PG8-8Q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的各类人才; g5:7hg8:8xp36v

(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校董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n,~6eH4=8mo3?5l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M6.2cw5+6OC4?3O

(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发展等有关工作; S3:2nZ4=3fV2:5X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n3:5DN,!7ec37m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u3~,cA4=7mY1=3Z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d7?5tm8:,sG8~6R

(八)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职责。 f3.9dW86At3~5f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党委与董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对学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研究讨论。 Z4!6rw5=9yI9?9K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h5!3Db,+9uv2?4N

(一)推选董事会、监事会教职工代表; z5?3Sw6!1Mb5.8v

(二)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r6?9aD1!6dm1-2c

(三)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j3:4aD1;9bm7!7R

(四)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Z4=2eF7?1Ql7:2W

(五)讨论审议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n9?1xe1+9dr9:,F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L7:8jP1.7sY2;3R

(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x,~2yI4=7bP7?7X

(八)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E9?2Rg3+4zW9?,a

(九)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A7?3HI,+8yU4.60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工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权利和义务。学校工会作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u6?5VR82KG3.5a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E7:8WX7:,lQ6+3S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决议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Q,?,wC2=6th4:5A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述; b6+5yk4.7Ip7+9Z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H,?4WN9;6Xl9;4o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V,=2hZ81xX4.,f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r4:2kK8!6cC7:8r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学生和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h,.2db1+1sL7-4H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据《中华全国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设置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委员2/3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03-4EK4;3H07-4w

第三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w4.,ac7,oD1.3h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N5;6AL91LO3.9D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H9:7FO6~1Ft8+8J

(三)修订学生委员会章程; c2:7xz,?4on,~3F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 K9;2Tt,=2GU4:5v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n47KL,9SO5.2G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q6-6QW,=9sr,!8M

第三十八条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S5~9AC3!9gg1-6K

第三十九条 学校借鉴世界一流工程教育经验,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以九条教育原则为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C,-7ti4-5TD2?9G

(一)专业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和平衡; J5.2Xm3~7fL48z

(二)应用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教育价值; b,-4Xj,!5OT1.7J

(三)理论和实践螺旋循环相互促进的学习; v9=6me8;2sF7+5z

(四)个性化和多样性的人才培养; W3-4SE,2Nh6:9F

(五)综合素质和修养与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并重; u6=6Id1!3hh5+50

(六)创新创业能力、工程和产品意识的价值; P7~3mA5~4ZX7-,B

(七)“双师型”教师的重要作用; y9=10a3~,cG5+8i

(八)教育、企业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环境; i56JL8.1xE7+8N

(九)教育提升个人生活品质、增加社会财富。 E4.1Bk6?2El7;8O

第四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a5;6ZS5.5mC3?1P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把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教学思路,改革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深化产教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09;7lW7~2BI7!7B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o2?9DW,!3Pr,=1w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科研与企业紧密结合的科研导向,以应用技术为主,把应用型研究的指向主动纳入围绕地方产业、行业发展的轨道,实现科研导向从理论研究为主向应用研究为主的转型。通过校政企合作,积极引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TISC平台,不断丰富和提升知识产权创新教育的载体内容和高度,整体提升学校创新能力。从而达到支撑学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P8?8fi,-8DP7;6v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突出“产品意识、工匠精神”的文化传承,发挥文化育人作用。 w4-1Da6-,MG9!6J

第四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 I,-8yw5+3cb5:7a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F6:,QE6~8dr4=7E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师资,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a7.,Iq1;1tU7;3C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k8+9cE5-,eY39z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下列权利: H83KQ,?1Uv8+7a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Z63CJ9!4Mp,6s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x83QJ2!8Xg9+6h

(三)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P4~,ZH6?,Fq2+4R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各类福利政策、待遇; g6-,pU7!8Xa41A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Z9~2Q08~9sr3~5J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U,:2hg5!,PU8;5l

(七)当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等提出申诉; b7:9ir,~9Sx1+,v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x4-1Ud2~5Lt6!8j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5;3dZ9?7oN86G

(一)遵守宪法、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u2?4Zs1?4Nr6-8O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各类教学任务与非教学任务; x3=4UB9-2mr48k

(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救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U8.5Wg5=5Nv6?,t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g8+8Ae4?,Ie1=9X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F9!6QD75Gk9+1L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f8!5nj7;4Ld5!5F

(七)爱岗敬业,忠于教育教学事业。不得在任职岗位上未经学校批准从事与学校教学无直接相关或者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其他兼职工作; p7-3rU,.2hF5.5Z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O8=8Ql5=8gu,=8F

第五十条 学校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z5+80W42bt1-,J

第五十一条 学校各类教职工实行聘任制,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任期等进行聘任。学校聘任教职工,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S9.7Jk3~9Hh1-5q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定期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a8-6KH,,At3?7q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Z,~2xQ8-5RP6+2R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依法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k1;8SW,:7rv1-3M

第六章 学生管理 z35zR5!8lC3+5V

第五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并在国家学籍网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C8:3Ah9-8Xg3-,e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O8~8bR5=3Du7~7J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s1:7Kg6.6pR1=9J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f2;7Rt6+30k86g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p4.1pj,;2Ea8;5E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b1=6b04+3Ig9~4D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m,?5op85Tg2+6S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K5?8zJ2+4ct1=4b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h6?2tp59Du9+8g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e1:1HE8~4TK1-3l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L8~1Mi3!2Mx7!6j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k3~4Rt,!5xz2?7Z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Q7!3KR5~,uq1.4k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L2;4bm5-8EO,:7O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Q9~9Ue2:9lx,;3D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 X9=5Lk2;6aE5!1Z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障机制,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学生信箱等沟通渠道和机制,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Q9?,Xz7-3vZ4~8P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R7;6Jw8~9Cb9+1i

第六十一条 学校独立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学位证书。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每年公布就业质量报告。 F8~5lf,:9mX7+7p

第七章 财务、资产管理 r1=6ck4?,cZ4~9U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入及其他专项基金、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有关收入、政府补贴及社会捐赠等。 v4.7YP8?7YT6!,0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合理使用并严格管理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及其他财产,提高教育投资与资源利用效益。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r3-,GC5?9zW8~8v

第六十四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T5;8vn9.2Ev3-2V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形成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 C,.6Rx3-1uX94o

第六十六条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载明。 J9:,fs3~3mm3~9S

第六十七条 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学校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不少于25%作为预留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L4;3zZ4.5yE4;,h

第六十八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Y3:9KC5~2GY6.6f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o3+8Vm8.3je6;7t

第六十九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P2.,Uo8=8gj3;4A

第七十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V62ek2?3YR3!6o

第七十一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 b,~5HL9.1fE7?1s

(一)根据学校章程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核准的; Q5+6yI8=40U6=7W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s2.8Xz9.1CV6:,t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G5!7dO27EH1:5S

第七十二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a5!2Ln6?5ZP6.2F

第七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q5~6RX6?,zl8?3g

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m39YP7;5wc5.5Z

第七十四条 学校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V1;8FY76VO1+4k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y3?3At8:6NU8:,L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S2~8UD2:4Vf9;5G

(三)偿还其他债务。 Y4:9WS8~8Vc8~9H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q9=7gc2;4DI8+8o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依法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 Q9?6eJ8.7ml6:7X

第九章 附则 A5!,QO5.5iN5+9k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其他规定、办法或条例等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j,;,fI,5VV79F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v5+1zg4+1ZK2+,C

第七十八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该按照以下程序合法合规进行: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请学校董事会审批,依法报核准机关核准。章程修订经核准后,学校应重新发布章程。 K7!4kO4~7zU17v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W2;7dL5-5px6:9M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J5~2RM2!,Wa2;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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