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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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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滁州市天长市广陵中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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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于1979年3月,位于天长市市民广场南侧,建设有3栋办公办案大楼,占地面积20亩。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和派驻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检察室1个派出机构。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7名,在编人员 42 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8人,检察辅助人员14人(检察官助理11人、法警3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5人。此外,纪检监察人员2人,聘用制书记员17人。 P,+2hm1~9Te9~8H

  近年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和文明创建两手抓,更加突出检察业务”、“严管和厚爱两手抓,更加突出严管”的工作思路和“综合工作保先进,业务工作有提升”的工作目标,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得连续两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两次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等荣誉,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三年在全省政法队伍满意度测评中位居基层检察院首位,在2017、2018、2019年度滁州检察机关基层院综合考评中总分排名第一。 j,7AA1=3gN35Y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同时建立人民检察制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署。1951年11月,炳辉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根据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贪污、破坏公共财产、破坏经济建设的案件,并初步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 1952年8月,炳辉县人民检察署因故被撤销,除兼职检察长外,其他工作人员均调到安徽省人民检察署滁县分署工作。 F5-2PF5.4Qh2+2t

1954年9月,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简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 炳辉县人民检察暑恢复成立,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围绕国家各项中心工作,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紧密配合,有力地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为从法律上保障过渡时期总路线和计划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1955年5月,“炳辉县人民检察署”改称“炳辉县人民检察院”。7月,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担负起审查批捕人犯的任务。11月,开始担负起公安机关预审终结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1957年1月,开始担负起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w5.10o,:6YD81l

1958年随着反右斗争的开展,一般监督和其他法律监督职能受到否定或批判,很多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天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有六人被停止工作,一人被调走。1958年底,县人民检察院的实有人数由1957年的11人减少到4人。1959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炳辉县更名为天长县,炳辉县人民检察院随之更名为天长县人民检察院。 E3.7Cl3-1wE9~9H

1967年10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全部停止,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天长县公安机关军事管辖小组”。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人民公安机关行使”, 从而在法律上 取消了检察机关。 h6~9RM1:9cx6:5A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重新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筹备组成立。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79年3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天长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依法逐步展开,参与平反“文化大革命”及以前发生的冤假错案;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通过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认真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制原则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6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和办公室。 S9?4ZU3~2yA9+,o

1982年、1983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从此,检察机关加强了同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根据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天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机构机制建设。1988年和1989年,天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室、税务检察室。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0年12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政工科,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3年6月,天长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工作。同年8月,经天长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天长县人民检察院铜城镇检察室。同年9月,经县委常委会批准,成立天长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科级机构),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检察与侦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机关、单位的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H6=6Lq59Ud,;9o

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12月26日,天长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更名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1995年4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地方税务检察室,原税务检察室更名为国家税务检察室。同年11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汊涧镇检察室。 z1.1Ax,+8oH2.8W

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刑事诉讼法,调整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1998年8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搞好组织整顿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撤销本院派驻的国家税务检察室、地方税务检察室、烟草专卖检察室、铜城镇检察室和汊涧镇检察室,派驻人员回本院机关工作。1998年8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刑事检察科,分设审查起诉科和审查批捕科,加强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同年10月,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技术科,加强了检察技术、装备建设工作。 04?8uC5~2rn5?,z

2002年11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共设立10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 2003年6月,成立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开展检察纪检监察工作。2005年8月,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三个股级机构,即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预防职务犯罪科,进一步加强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006年8月, 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治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f3~8tJ3?2Ui8:8V

2007年12月,编制为56名,实有55名。其中检察官39名,书记员6名,兼职法警1名,专职行政人员2名,工勤人员7名。 S14xl7;2LO1: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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