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简介
资溪县位于赣闽交界处武夷山脉西麓,东邻福建省光泽县、南接黎川县、西界南城县、北毗金溪县、贵溪市。总面积1251平方公里,人口13万人,辖7个乡镇、5个国营林场。 k9+7sJ1=7EJ5:6Y
资溪生态条件得天独厚,森林覆盖率高达87.2%,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列全国第7位、中部省市第1位,尤以空气清新,负氧离子含量高而闻名,是“全国生态示范县”之一,被专家誉为“华夏翡翠、人类绿州”。 T1!4EP1!1qG9!7h
1949年10月,资溪县人民法庭成立,由县长兼任法庭庭长,1950年7月,资溪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55年5月,在高阜建立人民法庭;1957年4月,高阜人民法庭被撤消,建立嵩市人民法庭。1968年8月,资溪县人民法院被撤消,与县政治保卫部合署办公。1972年12月,恢复了资溪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1981年3月设立经济审判庭;1981年9月,资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立;1984年3月,在乌石和饶桥建立人民法庭,1986年4月,撤消嵩市人民法庭、乌石人民法庭、饶桥人民法庭;1990年9月设立监察室、政工科;同年9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和执行庭(2002年改为执行局);1991年,设置法医室(无编制);1995年恢复嵩市人民法庭,法庭管辖嵩市镇、高田乡、欧溪乡、石峡乡、石峡林场;1996年,设立法警中队(1998年8月改为法警大队);1999年8月,改法医室为司法技术室。2002年9月撤消告诉申诉审判庭,增设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同年9月,原民事审判庭改为民事审判庭一庭,原经济庭改为民事审判二庭。2003年“三定方案”确定资溪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监察室、执行局、政工科、法警大队、嵩市人民法庭。2009年2月撤销嵩市人民法庭,设立马头山人民法庭。截止2017年11月,资溪县人民法院共有干警46人,其中员额法官15名,书记员14名,法警4人,职工4人。 j,;3Za6?6tp25E
新一届党组班子成员有:党组书记、院长曾胜龙;党组成员周全;党组成员周学军。 g9+6bh6=6Nm9;3f
近年来,资溪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重点强化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纪律作风三大建设,夯实队伍素质。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拳头”,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坚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治县;坚持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为资溪的“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3+6Yt,~5Jl6?2r
2017年在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资溪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以立案大厅为主要窗口、以审判、执行为辅助窗口的“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设立能提供导诉、答疑、调解“一站式”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和收转发E中心。由立案人员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解答法律疑问,办理立案手续。二是建全诉讼引导制度。在立案大厅张贴“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之”,并向当事人发放“服务联系卡”和上述材料,使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诉讼基本程序和要求。三是推行远程立案、异地立案制度。结合资溪外出从事面包行业人员多的事实,我院推行了这一制度,在异地要求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将证据、诉状、银行交费单等传真到法院进行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申诉来信来访限时回复制。重大信访事件或老上访户,实行专人负责,领导督办。五是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克服单纯的“谁主张谁举证”观念,对那些没有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向有关单位出证或需要评估、鉴定、审计,需要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等情况的,由法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照正当程序为其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事宜。六是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抚养、医疗、人身损害等民生问题的案件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 O4:7iC1+5Io4:5G
地址:资溪县鹤城镇城北大道(泰伯公园对面) f5~1SB6-9jY9!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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