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浙江商会简介
辽宁省浙江商会自二OO七年八月正式成立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辽浙两省省委、省政府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在各市商会和广大会员的真诚协作下,曾昌飚会长携同各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一起,秉承“服务为宗旨,发展是目标”的工作理念,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素质、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工作方针,发挥“承上启下、合纵连横”的桥梁纽带功能,始终担负服务会员成长、推动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职责。在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为辽宁、浙江两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受广大辽宁浙商、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 B3.70e7.3Cg1?6c
科学发展,精准服务 u6;2pL2:3XR4:5Z
商会严格执行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积极构建辽宁省、市浙江商会服务网络。在辽宁省14座城市分别成立浙江籍商会和行业协会,30多万在辽浙商,成为具有强大凝聚力、广泛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浙商总会辽宁商会,并积极为会员及会员企业服务、排忧解难,为辽宁浙商事业顺利发展,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和宽松环境。 g9:3Fd2.1lY6+10
以商招商,助力经济 l9~,Vl9;5OM4-4v
商会将服务会员成长、推动辽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使命担当,积极促进政府和企业之间亲密合作、协同发展,积极推荐辽宁各地招商引资项目,宣传辽宁良好的投资环境。“商会招商,以商招商”成为辽宁招商的一大亮点,在全面振兴辽宁经济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i1~7Bs,1tJ7-6P
党建教育,践守初心 b9.50F5-8JA55i
商会党支部积极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四力”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商会各项事业和会员自身发展中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织、社会号召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增强会员企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和发展民营经济的信心,走出一条“党建+会建”联手,共促共赢的崭新道路。 M2=,Jy2!,sF,-8K
心系社会,载誉而归 h76zq4!2ib88j
在辽浙商秉持家国情怀,坚守产业报国,以义行天下的担当,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新冠疫情期间,商会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帮助会员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损害,树立复工复产信心;累计向各地捐款捐物总价值达1000多万元,为全社会积极贡献商会和民营企业家的力量。 h7=3MU93Lk4:9o
商会受到辽浙两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被评为全国工商联“全国四好商会”,首家辽宁省异地商会5A级社会组织,辽宁省“全省工商联系统优秀商会”辽宁省工商联“四好商会”浙江省工商联“品牌商会”和“优秀商会”,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优秀单位,浙江省政府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考核奖,浙商文化共建单位等荣誉和表彰。 q5:4aN,:4mB6=8U
面对新时代、新发展和新机遇,辽宁省浙江商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政策方针, 争当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敢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探路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辽宁省浙江商会必将打造成信息共享、真诚合作、互利共赢、百舸争流的大平台,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4?3Ba6:8cd1=8W
商会章程
辽宁省浙江商会章程 w1=7Gc9=4WG2+3R
(2021年6月) L9~7vg2!7pH,~7o
第一章 总 则 B2;1GR3+4Qf3:5h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辽宁省浙江商会,英文名:Liaoning·Zhejiang Provincial Chamber of Commerce (缩写 LZCC )。 W3+5JD5;9Cx1=7W
本会的性质是由浙江籍在辽宁的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01=,Fb1:,uB43j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s6?9ws,?4Uq8?7l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发挥浙江籍工商企业经营者的特色和优势,为促进商品流通和行业发展,巩固提高浙江人在辽宁的整体形象和信誉,进一步为发展辽宁浙江两地的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i2.4bJ2.9zi9:1v
第三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3=2hY9;9SJ4~2o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y3-1j01:3Sx7+1A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为 沈阳 市 沈河 区 青年大 街51 号 A座23楼 。邮政编码: 110013 。 f5.4ru5.6V01;1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3RG9+8ys3~5Y
第五条 商会的业务范围: x,!5zM8?2mP9;5w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在辽浙江人的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S4~7ri3!,IU,:1R
(二)配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开展正常的商务活动。为会员服务。 p1.3Rm9.7Hw,.3Z
(三)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疏通经营渠道。 m1?5mt48HU34N
(四)为会员及时反馈经济技术信息、市场行情,搜集和整理研究各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帮助会员做好资金融通、人才培训,并努力为会员寻找项目合作伙伴。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 i2~4kQ4;6Iv6:8e
(五)开展行业之间的各种活动,鼓励会员文明经商,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的精神。 k8=7zT7?9XE,=6R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建立和谐团体。 V6!3Xp2:8ve,=3R
(七)了解市场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市场预测,组织举办行业产品参加有关展览会和订货会,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进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协调同业关系,充分发挥浙江企业的整体优势。 c9!7Jw5:1Hu,!2A
(八)鼓励会员在辽宁积极创办实业,为振兴繁荣辽宁经济,促进辽宁与浙江两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w5:8FZ6?8lH1~4L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n5~,aj1?3YX5.4j
第三章 会 员 H1~8sz6:4oi1;6l
第六条 凡是浙江籍的工商企业经营者及个体经营户在辽宁省生产经营的,承认本商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经本商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浙江商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q7~1WJ6+2Gt4=9H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7.2KU4.,tA7:8U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J8?3XT3;8EI8?2l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W1!4Ao34jL,:,Y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业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 07?1lP9?7FK3-3J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L1.6fP86HE,;2R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A9:2bV,~4BP1+,l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i,;1UB87UX7+8O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B8~2yT4;7vr2!5B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W4;2sw5!3LN3-9J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6;3Cq6.1sE6-2U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1+9tI9;2al,?,K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P9.7AH7~3JZ6;9Y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t6-,co5-9rU3!,g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4.1vD36EA8.8l
(五) 享有本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信息等资料; S8-9Ob7=3iL6;5l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m2-7UL1;2ad2~2V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j55nf6:5eO5:8B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G1+4PB3=2VY29r
(三)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U2-9Al4;8Bv8~3y
(四)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完成本商会安排的工作。 g8:,m07.1cn2~8l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u8~5ae7=8TJ8:3s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5=7vj4~8TR6;9L
(七)会员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国家、政府和本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H53xd4.6jI31G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本商会决议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K6=1Lk7=1WK,!5X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5?3UK3+2yr21V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t4;2NO38bu7=7W
(1)1年不交纳会费; G8=1JV1:4Vv3+8K
(2)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W4?9yJ6?7dT2;2o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d5?9gj3:7rJ,!,O
(4)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7=6zV4.2cc2:7I
(5)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m3:50R8:4Oo6?4H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i6:8Ha7-3Or4-,e
第四章 组织机构 b,4RC1;7Qv8=2H
第一节 会员大会 k7:3cP,;9ZM,.2k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D65Nx9+2sm38u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w2-,Du2?3ZL7,m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j1;9aa9-8Dh2=1B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j9+7vr7;,XM6!1f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Q8?1fe9;2yy9~1T
(五)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F7.4VR1?7jM3.6T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6:4bo2~,uY,;7u
(七)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3~9jJ51bF,+5s
(八)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u7?8op8:4DT17y
(九)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z,-7ul2?4eT,+8I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f8!8WD97Rx,;4L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R7~2jc1~6SE2?8S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06+8wd9:1Gr2=7n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且1/2以上理事通过,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 t4=,ZA8!1NH8!,D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c,?4ly4;,aE5=,U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J3=8Bu,;1gz1=9U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C6,KO5~4pq1=3T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于50%,差额选举不低于33%); k7~,hR,?3vZ3;1a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D95sx3?5XN49L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z,.6Ve3+4Cn35E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u1.1Sy,;8wj6;20
第二节 理事会 u6~2nH46wz2,s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c1+5nj5;1Bp4-5M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30%。(最高不超过1/3)。 Z,;9dI4?6YM6+,b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5!3Mm1:5Uz8;8C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7-5mp9!,ri9!3b
(二)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A3=10C7=3MN7~3o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5+6t08-,ms5.9v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C4?2An6!6wH,:2F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C1.5HI8.7jA880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6+6dI8;3yC4.2k
第二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代表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 z5;,YO65tm9~8M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x,-2Lh,:9le,!5E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g7-7Ty6~4nu7?9a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S4:7hG,=9ab5.4b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l9=7ux5=4Jx2-2m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d5:5Gi9?7oc1?8Q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O6?4BB5?9ET9.2Z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K5;8Jq6:5Wv1+4R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R9~,DM,?6FM8!1P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m3~8hE9:2Qw8=3r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i2!5IV6.6cZ2;5G
(十)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c4:2wc7:7Yo7?7B
(十一)确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08~7IS8;4lB7+6b
(十二)确定内部管理制度 t4=2fo7+2Dk26e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1+,XP2;7kN8~2c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单位的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本单位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27nC47bO9-9o
理事2(最多2次)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m8;3nR8.7rY,?9l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等额选举不低于66%)。 n1+7MX,?9vA1~5o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F2?6qD9?5VE,=5N
(一)负责人的调整; h65Bq2+,sr3~7N
第二十六条 经理事长或者2/3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y8+7MD9:,wv4!3R
临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k9?,Uc5-8PP9;9r
第四节 负责人 h8!1Kz3:9eI3~6x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z7;7rH6:1MM6~3N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6?9Ud,!5wZ5-8o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k3=7Ry8+4Gt1.,v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L4:5wC3+10m6;4z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a,+7pw8~5eM5.,m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2:5MJ8-4hD6?9R
(六)负责人任期与会员大会届期相同,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V4=8jr89di4!5O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负责人: l9:6MF9!2yP,=3a
(一)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y9;2eF12IE1!4s
(二)曾经在被撤销登记的社团担任负责人,且对该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团担任负责人,自该社团被撤销登记、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s6-8IY96Au6!8m
(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I5?,Tj6~4Zq5+5y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u4?3JK8=7wP7:8e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或理事长(会长)推荐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2:,Bm84BT8;6Z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W1.4yK5;,Sz4-5T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d2:9cl5?1in3.7a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L9;7wS6!9XJ3-,Q
(三)听取与审查本商会工作报告; F6+9nV9!6uO6:,m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t8?7OV9:8SO,+8T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L4-5Qs7~,uP4!,K
(六)研究解决秘书长提交需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m5!5DU5=3wQ2:8M
理事长(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A5-9Pa1=4my7=4Z
第三十四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D5;1DW,+3cp3!7Y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l1!9Ab3-5Cb1!3g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c3+1Ui,+5Ov8~4h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4AT2.8fz1.8J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C8!7aF4;6GA84K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F4;8Tc,~4hS63p
(六)组织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c1!7lw9+4Xg9!5D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X5!6gA4;9NA2-3J
(八)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p5=,Kh,+2OT13g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9=8gA1=6ye8.8P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j8.,Br1-,XO,+7E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p4!8kL3?,vZ41j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B1;2gZ3!7PJ,!3c
(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H5-,ha4=9wf2;9y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f5:4Zu1!1Ki9!4j
第三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C7+3bL3.4ej8-6Q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l9-6lF6:6Zy9+80
第五节 监事会 i5?7RH5=2ic8?7V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 1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E,-1XP8=1gv8!3s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H3~7bp3:2Rs9!3P
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V1:7al1.7QX8~,d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J6!,RV9;,0l2:9V
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K3:4ow7,u01!3v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中应当有会员或会员代表。 s6~,Ey,1xl7!2o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J3!7lK8?6Gy2?4S
(一)列席理事会,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X,;1EX3:7VY1~1u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l36Gy9!3bN,-1u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G8-4VF6!4ZE17R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p9-2XU5:1iY7:9u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c93Ck4-9OO5+,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i5+,lM2;7KK7=2U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小于等于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X6=9Td4:8Fc8;8e
第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t7~2qn9+,ed1=2a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s79Ya2.4AH1:2b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l5!7yx,:4EJ3:2H
第四十三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l9=5xL7-,Qx5-4Q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g1?9jr4=5jJ32j
第四十五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085Bs65Kf23p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A9?1sZ3-6KC1-1g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j62FK7:7wz1.1I
第四十八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P2~5So9;7yb5?8m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T7!4CW,:3IJ7~7r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h1~3yE1!,lD,=,U
(一)会费; F4.1zK3+5HV6-5b
(二)捐赠; U3+7QT6+9nZ1-,D
(三)政府资助; s3?6Cp14GF6=9B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X2?7fD9!9mm,.7V
(五)利息; A6:5uq2.1OT1!4b
(六)其他合法收入。 L6!1Bn,!4MS8:3m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c4-9FB72oV9~7s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r3;1nv,:6KZ2-3V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v,=2nN3-5FA4:5n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Q5.9Ao2.6gK6.5R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I8+1aA5=7Vy9-,u
第五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q,?1md9?5xD3=3b
第五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b8?4mP1;3ou4:4b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Q,~1xq2=,EW4!5y
第五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s1-8YX1~,Rt9.6f
第五十六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A7.,UV7=8qv83P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7+,oM1.2lo4-3B
第五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q8!2P067nP1?8O
第五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T1;10A,:1OW2;4O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8:9NQ43OG5=2Q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g6-1UN2?1Sz3-7P
本会终止动议通过后的15日内,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指定组成的清算组应当包括具备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 x7-8zh5?4pl9=4q
第六十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注销: z6;1mF9!1bt16Z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o5.2HC8!,Zm4;2D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h26wB6?,0O6~,y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 g2!6gC6+,zf,;6Y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e1.9HL6+4os4~6J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H7!4Ek3+3Ow8+4M
第八章 附 则 E2?5OE,;2Mk3.2g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 四 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05-,re,!1Ab7~2Y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r6?1MR7=3vk7+1T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5-3BB1~6Au6=2z
商会章程
辽宁省浙江商会章程 E8:1tx8;2jJ5!1U
(2016年1月) 04:8iB7!5DG6:2e
第一章 总 则 U98VG9!6Jv11i
第一条 商会名称:辽宁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浙江商会,英文名称:Liaoning·Zhejiang Provincial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简称:LZCC ) w3.5lo7=8oj6~4g
第二条 浙江商会是由浙江籍在辽宁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工作方针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q18Da7.,sF8~1v
第三条 浙江商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发挥浙江籍工商企业经营者的特色和优势,为促进商品流通和行业发展,巩固提高浙江人在辽宁的整体形象和信誉,进一步为发展辽宁浙江两地的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h9-6pb6!4Uq7=6T
第四条 浙江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o8?1Ak61kb5+3S
第五条 浙江商会的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24F。 k73vG1-9cN9!,U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6-1LX6;9iQ6~5m
第六条 浙江商会的业务范围及主要职责 h6;3CW8?9NY4-7t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在辽浙江人的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a,=6Tt8:7xQ3;5O
(二)配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开展正常的商务活动。为会员服务,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n7~5KR7~3ju8~6n
(三)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疏通经营渠道。 t8;1UX3.6tp4?1X
(四)为会员及时反馈经济技术信息、市场行情,搜集和整理研究各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帮助会员做好资金融通、人才培训,并努力为会员寻找项目合作伙伴。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 P5;7zv4;,gL8=5c
(五)开展行业之间的各种活动,鼓励会员文明经商,诚实守信,讲究职业道德,发扬爱国、敬业、守法的精神。 T8=3Zd7.4nD6:3g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建立和谐团体。 w1.6rq1:,uh42y
(七)了解市场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市场预测,组织举办行业产品参加有关展览会和订货会,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进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协调同业关系,充分发挥浙江企业的整体优势。 L,~,VU6+6tL8+,v
(八)鼓励会员在辽宁积极创办实业,为振兴繁荣辽宁经济,促进辽宁与浙江两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Y2;,PO8:9NU17q
第三章 会 员 Q9=80B1-1uK61T
第七条 凡是浙江籍的工商企业经营者及个体经营户在辽宁省生产经营的,承认本商会章程和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经本商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浙江商会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 q3.7bW3~9Ff4:3X
第八条 申请加入浙江商会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6~3rz6+,Mj6+,h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w2:6wL8=4LX6-2e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b6:1RO1~6fj99q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业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 E13UZ5.8QS1~6F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e8?,Xf8=9QJ77P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C9?5Fg3:3QK2?2I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L8?9Wi8-5uZ36P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送会员证(或卡)。 a6+8Yg85zj5!2I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3:6dd7?5oK71n
(一)在本商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z5:9L09?6qi4=1n
(二)对本商会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与监督的权力; o8=7xS1?9XP,.8D
(三)有权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x8.8E02~6jK5-1z
(四)享有本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信息等资料; l1.2CY4.,vx8~1x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h6.2Vu3=5iu28m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P2.2Bn7;4XU9~,Y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商会决议,维护本商会的信誉和利益; A,=8le4=8eo2~5F
(二)积极参加本商会活动,完成本商会安排的工作,及时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T5;6Me7!,FO,?9S
(三)会员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国家、政府和本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h55dB3!3Ag6+4f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p6;2dK4+1Ss5:9Y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U3,oB7!80r7+2L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本商会决议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s76vP31kj1-5i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e9:9Gm7?7Zb,=3w
第十四条 本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 z8=10q7!,VB92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m63RJ9=9KB5=,O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长; e4~,ep8!3bM6?9X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z8+2IG5.4Ga5=1d
(四)决定终止事宜; Q2-4cI7.7pn8;2a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Q7?,UC2=,yb2-5s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7;1ZD,.9aJ5?6t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n,!7Ml8=3sE4~9b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u1.7hA6!5gv,-8j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k,+2hu2!,DX8~8s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J2.9hF4?1oQ8?1Q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T5~,lF5.8Wz5=7a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4!9gd2-3BB,-,E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w7!1Yy9+5O012l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h6=1fq8~1II66b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b1:6yj3+6BE1-2p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k74zN1?3vC6!1H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K4!8Ru9~3ap5.2h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3~9CF2:5vk92U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9-8xH1;2YJ4~7g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7!8nu3-9hP1.9L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6~4xT1-4ZM,;7h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o35AU26nI1;8N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N3.8AM3.5Iq8-,U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67Rw2:7bM22t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2!,mj7!90e5~3E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7:7n023vG6:8T
(二)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z4;4Vi8;3Oc3;5r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8Pm1=5LR4~8D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n6!6Um3!9Sj,!6H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p41rg3=7ic1.9Q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6:8FG1;,fm8!,f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O5:1gK3~,gz6=4P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3?40m1.2oI,+1i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1bl6!2QZ2~6c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V8.3ti,=7jy5!6r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V1;3lB3=8dQ7!3H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05.7gg5:,nJ4=3w
(三)听取与审查本商会工作报告; x7:5kb5~6Zl69R
(四)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q,6ty4.6QW7~8e
(五)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A7!5ue55Ud3?2d
(六)研究解决秘书长提交需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Z7?5Nr86LQ7=4T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W7?3DG7:,pB4:5h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7WG5:8bP5!3O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42PN3:1Wy7;5f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1+1ba9-8sO8~,j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l8:1Fj3;1ut4~70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024gu3:1Gv3~70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H7;7Uw9!2xB36H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o4!2gF2=3cW9-2R
(一)会费; v8~9Dt,;5uB6;9e
(二)捐赠; F1:4xv1=5HC9;8S
(三)有偿服务收入;实体机构利润收入(依法纳税); M4:4nt7~4bz2.6D
(四)利息; s6.10y9=9bd99F
(五)其他合法收入。 g7+8N06-3Df2?7h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t7=40D5:2Yv8;,U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W3?4uj4-9mu6:9U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j5;6gu5~5bJ1:7I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4:,Cm91ZE7.4R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c7=1lE9?1HJ2!5m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辽宁省民政厅联合组织的财务审计。 P2!6zT7!8vz77p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4.9eW6;6mo,!3B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保管,统一由省人才中心代理。 z9~7oR4;7xi6;8R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F2=4hb8:5Wv29T
第三十九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h,?5lv1+9Ou8;,g
第四十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辽宁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H1!,Tf7-7xd8-2x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y3?4Ke5-7zM1;4y
第四十一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Z8+3qa9?5HG2=6x
第四十二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 U7?3Zm,;2NG7:3D
第四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6:6FO7?5pE2.9T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辽宁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4-,CO4,qc,?9G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n1+1yC7!6VE2~2h
第八章 附 则 P4;4kD5+,dV18E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高级顾问、顾问。名誉职务人选及聘任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签发邀请函及聘书。 q,:4eW7~,cp,:9v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7年8月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9.6Ph1=5sx5~3B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的理事会。 w,+,eW4.9C08?,a
第四十九条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变化的从其新规定。 N42jQ5=7vX2+7I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辽宁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r2+8lg8+,kA,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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