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于正厅级。 r,;3Xr5;,JH7!,z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Q,+7qB55iM5?7g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w6=,gl5~5Dq9!5p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y9.5xF2~8TR1-6r
(四)建立健全全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公积金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R8;,lw1=3CL7:3o
(五)加强全省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08=2Mn5~6dL1+,u
(六)加强全省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n9+6sg3:8aF7+,W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t,;4NY3-6bA6.6w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本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z7+,kG3.5lO1!4D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政策;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U2-8eT,;8Fp8-7y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省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o56Xu,+7sC6~2f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V7?9fi9:7aH2:6b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依法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城乡规划;推进城镇化和城市联盟工作,承担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负责核发国家审核、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域城镇体系、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城乡规划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f9?1kf5:9JI2=9S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建设档案等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A8=9HX,=6Wi5!9t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国家、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P8-7DE9~7yM8=4A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v6:4Pa9?4uK6=4m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q44Qi2=4j05!8q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C,~5QG2;7NI5?5Q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T7.4uq2!1mV3+4a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T6.3cy1.1Ak4!6d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U,-8zD1;8IG1:,R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08~,fF9!8Zt9:4D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4个内设机构: y,+9zy4?,sr4~90
办公室 j,+2sU,;7KA,~2z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厅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h46PI2?5xs7~4p
政策法规处 C9.7bL6.4Gv8.8I
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指导城建监察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A8;,ev4-6EL4.6e
计划财务处 g7~8aV1:8Hk9:3q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L6=8sf4=4Lv6,b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Y4.7Pr7~6XS5!,a
拟订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部、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行业国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z4-7ZQ8-6Va2=3K
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v6:1wG,-,jk25I
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承办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中央和本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T3=1EI5.2yE9=,Z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t29hB35cb8?9C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 t9;6fj,~9Gd6.4J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y1=,xI4.9kQ2+5m
拟订全省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f6-5p04+2qi9+,w
建筑业处 m,8Xh3+7yY8.2J
拟订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u35KS1=,OK,!9O
工程建设管理处 Z3.6oH3?1cz1~9e
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Q9;9cd9-8yK8;3n
勘察设计处 f8:6mn2!4Qy9:6a
拟订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省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Z4.9ay92wc1+,O
城乡规划处 g3;2AM9?4hM6=9z
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县政府所在地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承担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推动城市联盟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交办的省域城镇体系、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等城乡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核发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市场;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和交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b75We6-5Me4+5x
城市建设处 q3:2TM6-4YN5~9a
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报批以及申报国家、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有关工作;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P4!4sS95Oz1?,T
村镇建设处 n5:,UE9?,vl5!3H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I3~,Tl5;9Fe9-7b
人事处 R1+3vr8~5zq3~9T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D42We9;8eF2.3f
机关党委 p4;2LY3;,pN,:8v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q7:1GT5:,vH3-40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v7.5gC2.8ul5!3g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a,-8PY9=2Cl7?2g
人员编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总规划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w59PK1-9pH4:6r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Q7?2rV2?7DC8~4n
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C7.3MB9?3up8~7S
(二)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由省林业厅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由省农业厅负责。 o8=8Cl6.7gA9~6D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i9+8MJ2=4JW6=1T
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94号文印发) D3=8HA2~1zU7-9q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p87Gp8-2Xb7!7k
2019年12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Q56hg3~4Pe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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