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介
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为规范管理广西大学校办产业,将校办产业等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并由自治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于2006年12月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2019年9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资委将持有的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拨给广西大学,由广西大学履行出资人职责。 C2.3Ib5;,0b8=8k
公司作为广西大学经营性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平台,依托广西大学人才资源和重点优势学科,投资业务涉及科技产业板块、教育产业板块、农业科技板块、文化传媒板块、后勤服务板块、技术服务板块等六大板块。公司全额出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共22户,其中,全额出资及控股企业16户,参股企业6户。公司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部、财务审计部。 K8;8db8?9th8?3M
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 29 日广西大学第九届党委常委会第 83 次会议审议批准) A6!4Zn7!2qc,.6z
第一章 总 则 E2=4Ke3-8DS6=,w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J7+6ct3:,iC5.9x
组织和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 P9.2gC9=1xG8;9H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P2=8pd9;2ZO1,I
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N,?1Er,;4qd,?2E
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o4-5FK4-9Ta9=9t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n53JI7.4oH9;3Z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 a3;7Mb570B85b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A2:7h06~9MS8:9o
对公司、出资人、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L9:2GQ9!1im9~,i
第二条 公司名称:广西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v,:9UU3.9ba3.1k
英文名称:Guangxi University Assets Management Corporation f5.6mz7.3bQ4!9i
公司住所:南宁市高新二路 1 号 E6!1uO7~9LC6?30
邮政编码:530007 B4;7oY9?80I18c
第三条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大学出 C4~2ag8:2mD4+8o
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g7.1my3~6Ql1+5e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g1.8RF98EX17u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出资人 D4=2xJ9=6Jf4:,s
1 T,!4MX,!4qt,:1U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p6;2bn,!1Ac9;8I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y5=3Gb5:6jW6;8S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久。 x2.9P077sC9=5P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H2+4cY6+,PN6-4Y
第七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设立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 r5;2gI1~1uv7;7D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广西大 S3+4zm3:,tq4!6L
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及公 n2+4bg9-6Hn6!6t
司所属子公司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确立公司党 H4.9Jx3-2LK8.7T
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 L7~5QU5!5oE6-9C
加强党的领导内嵌于公司治理机制之中,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 p,~8hh4?6Vp4!1E
治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 A,?6Qu4+2bO6=5C
发展。 g1.9kO,+9AA8=60
第八条 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 m7!1Zi8;5Wh4=7K
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体制机制,明确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r3+7al5+,ah1=9B
理层各自权责,并建立议事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J6;,NO6=3kA7=,J
制衡有效。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i2?9oe61yN1+,R
序。 r7-7df,-3sc6+1Y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I9:8uf7;1qH8=,g
决策,以上会议应分别单独召开,不得混开、套开。 Q4;9Vf3~,sp4?4D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接受出资人的监督管理,不 l2:,lg6~6PM,=2s
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社会 F8+,0U7=,Ir6=2F
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a6-1za2~3ot9=,A
2 E7!,qG8+5wH,!,s
不受侵犯。 S4!,eP4-1mw2;9r
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X84vU,~9YH72U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 04~7BW9=2kl5!4t
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议案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且 W360M8.6IK2!1A
在表决时明确投票反对的董事,执行公司党委会议决定的内部党员董 Q1~8YS4!4kU8!7p
事,按出资人意见行使表决权的外部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投弃权 G2.9gl6.7TJ5;6H
票或既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予免除其 K1.6kY6;7IZ8-5n
责任。 O7~4ZI5+7if,!8a
对失职、渎职的上述人员进行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监督 C7~5zR,:5Di9+3C
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P2!2GV,?6Ko83t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g8~5To8!8NQ3=5U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 J6+,SM9?7bZ6~4x
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 3 级以 I87SM4!7xA9.4J
内。 05-9gh,+1BT9~5e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X2+3iM3:3uR4;8R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l5+6HK5?6PS3;4i
非经出资人批准,公司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不得作为对外 k6=3Gc9:7jD7+1E
投资主体。 v2+6oM9+9nG5-4D
第二章 公司宗旨、主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L,+3nx2-3aP7=4O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出资人的意愿, k8-1QJ6?5in7:5a
3 T6+,om4-7My4+3T
对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依托出资 S1+6mN8;,WH,-7z
人机构的教育、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通过投资、控股、参 d84Vx7+6YK7;4s
股、上市等形式开展资本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利益最 n1~4EA8=6LJ6!5e
大化,促进出资人机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技 M8!1uV9;2u049s
成果转化,实现出资人机构公共事业与公司经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U4=2aD1~2ss8.8Y
第十三条 公司主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e3;1qX2!8bX1~5e
经营范围: g8;2Cl9+4id8~2H
(一)经营、管理广西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 W2;8Na3!6WP3=5t
权; f8?9eI1:5Mu9:1T
(二)实业投资以及高新技术成果的转让、孵化和产业化; m5.2OU1~,sE,-8K
(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r7~1iN3.2qH7?2g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n57zA7.4FS8?5U
(五)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医院管理。 P6+6PA5-4CN34n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额 E6;,yJ7;5Oj,?2p
及出资时间如下: a9.1lm42Bq87q
出资人 f3~1Hv4=7rX3-7A
缴 c7.2iF75v031c
纳 W8!7mJ9-5ta8~2v
方 K8+8pZ1:1GY6,n
式 q2.2ck1.1Ag8+3S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资 b6-4HG7!9vG,,L
比例 U9~1bX7+1Zk,+7A
(%) j4?9lJ7.7bx3~2u
货币 出资时间 d9=3tV1~8qQ,.1s
资产 G,+9uN3:8Ec1:4L
实物 f8!3Iq6;9ET9-1j
资产 h9=8JS31Ot8:3y
无 M1!1SO2=9CH6.3t
形 G5~2Jg9.7Ob6!6s
资 t1.4sd8=4wb9+,x
产 g3~,tJ1=2OZ7?1P
其 K3.1Zl3;2TJ1?4k
他 H8.7LZ9?,Tq5-1u
合计 D4!6vi4.5ce8.9Q
广西大 E2?1ig4;5fB6?9e
学 v9~4rM2;,SO8:6p
实缴 2500 5500 8000 100 C9-7Pp7+4om5-3E
2007.10.1 e6.5Qv56rk,3p
5 F1-2Ti5!7pF2?9r
第十五条 公司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l4!7Uk2=8DP190
4 V2?6jz2+1LP4:6M
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后向公司登 h2+5x06!,Hz,?4H
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M9~,oE4=9dG,5f
第三章 股东 W9:8Hu7:9gB3.,G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广西大学。 B1!2aH7;8UT4?7I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 X8?6QN3=7nw1-2g
的规定行使股东会职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 W,~1vN6?5pV9~4y
第十八条 出资人对公司行使以下职权: b8=9Sh6+6xG6+9w
(一)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公司章程修订 M4-6Y02;3ru,!7t
案。 k3~4zV84Qi3;2T
(二)委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对公司 G6-6DA4~1jf7.7o
董事会、董事进行考核评价,决定董事的报酬、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 N8=5HP6~4Yq8=7Z
(三)委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对公司监 P2-4Tm,:6Bu9-7n
事会、监事进行考核评价,决定监事的报酬、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 Z4:8Hp7:7LR3=6U
(四)审核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U8!5Kk3.5QN4:90
(五)审核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W3-4aR9;7mJ5:8t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Y2~5Ep7-,dm3:3e
(六)决定或批准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C9:5ct5.1zg8=2o
行公司债券,解散、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s3;7HK8+3tG2~1K
(七)决定或者批准公司重大投资、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k8.7pJ6.3EP62A
对外担保事项。 v4.5aY9:7wO,~30
5 P5?6au7.2eu8+8V
(八)审核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协议以及公司 F6;9Gj3!1Sj4=8X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Y4.40D1-8hm3.,r
(九)审核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 z6=5JN,=6Qs6=4m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W93EV,+8nf6?2q
(十)备案公司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批准公司清算方案。 G5:5fX3!5Kc1!1a
(十一)选聘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重大事项进 j7?6fe9-9ts4;8c
行抽查审计。 z4~5NX9;6Qr6+1T
(十二)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h9~,oY9:1oD5.8v
第十九条 出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a6:5uD2!7KJ8:1d
(一)遵守公司章程; s1~5Cj3=9Rw7;70
(二)不得任意抽回出资; j5.7tJ8;8tr,!9k
(三)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支持公司的发展; G,!4nH6?,cO8:5Q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J7-9UE3~8lb7,V
第四章 党组织 N3~5YE1!5OC6.6J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由 7—9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若干人, r2.5PJ5.7fi7;,z
其中专职副书记 1 人,每届任期 5 年,期满应按时换届。公司纪委与 h5-2Zy3:7BV,+4P
公司党委任期一致,期满应按时换届。 o9.,Rv4+1Xj4=2x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公司党委 G55iV1~6lJ5=6c
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Y8:7jv3=8Ta8~,J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 T4=3GR63Le6:5x
6 Z,=3KK,-40Z,;,k
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 h,!4dI2+7XW2-,i
党委。 z7;2Ji2.4Zd8+6T
公司党委所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5 人,设书记 1 人;正 W3!9Sc,+7xi16t
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l 人。支部委员 G9=8cH7!,Nw4.5L
会任期 3 年,期满应按时换届。 A61JY,!2uP55D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主体责 x,+2Zj,?8iB,-7L
任,党委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 q2~9Al56Vg3:1X
纪、问责的工作职责,领导并确保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n5.6oU,~1hP1~1w
公司纪委书记为履行监督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成员应履行 j56LV9-8Qh6!2R
“一岗双责”。 W,!5sV8=6Tl9~4A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 Q8.7MS,+1nt4?5u
司的贯彻执行。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原则,对公司重 D1:8NE1~9mo,.4M
大问题决策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着 l9:9Nr,!9zM7?1i
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企业人才队伍,加强对公司领导 W8;1ih1!,FV1!3y
人员的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s5=9uH4!7eY5?5j
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出资人、党组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或 R7.,Rk1?7To3:3E
决议;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 z1?5qm,~,PT5?9t
代表大会工作。 e28RP5-3tL2!7n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g8=6Gu2.8Nm2~2H
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Q5=8By4-2QP2-,N
(一)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d,?2BO,~8yP,?3N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L4=8mw7~8mO2+2w
7 u2=,qk36rq,~1t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p3=40Q93pU9.6K
性方向性问题; w3;8je6=8wO,+6E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l5-6oQ6?,LF8?4l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 n5:4sW2?1ls6:6t
面的重大事项; b36EH1!7vK5=5e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B9+6wm7.6uf,-7H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并严 R93Sj6-7JR1!4P
格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做到充分民主、有效集中。就公司重大 V9+1eF8+,Bv4!1z
事项进行前置研究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委委员应审阅会议记 v,~1YV2?6Hr7;4L
录并签名。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企业党建工作。 W4-,pV6.5xi,+5o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在收到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请前置研 p,.7TQ3+9ly11E
究的重大议题后 10 日内,须召开党委会予以研究并出具意见,无特殊 K2:4RS3?8tA1:9V
原因,不得推迟。 c31hX7-2vI8?6N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与监事会协同,对权利集中、资金密集、 e8.9WW1+2NM,;7U
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予以重点监督,监督事项包括 D3.9tw,;1bA22b
但不限于公司党委委员和高中层管理人员在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产 P8.2pq2;3JH5.5G
品销售、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公司重组改制、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 A2?5xn2!7jE1-1D
面行权履职情况。 p49jg1=4ci7~3p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选人用人工作,发挥 K7!6uU92JS5!6G
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的把关作用。 S3;9Yx2=6hC3;2w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职 j6?8SZ7-2Sy6.2X
能。 O9?8Bc9;8IN4=9Y
8 T8+9c01~,yM8=4S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要合理设置党务工作机构。公司党务专兼 R2?8go2=3ce6=3n
职人员的总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实行党务工作人员与生产经营 F3+3MF8+4Hc5=9d
管理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党组织工作经费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 m3!3fT,=3iD53j
资总额 1%的比例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党委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有关 v2=,Io5=6Ky3?5e
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公司承担。 U9=2he4-4IE4-7C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协助公司党委的工作。 Z7:3rj3=9Ej1:3f
第五章 董事会 k5?5uq2,tj3-4Z
第一节 一般规定 G2+2Yd,;,dn,.9H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2 名、 c6=4fa7=6ad,-6o
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职工 03+9of5.4mP61t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h5.1sr9-6ku,9p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履行下列职权: U1!5xy6=2gk,;6l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o2~7Zt1;2mv3=9Y
(二)制订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者投资方案。 q2?4Uz7-4yI2;,L
(三)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h,3MB4?7OP,+6u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F4!2nY9;9Nf3!4v
补亏损方案。 g2?8Ko2+5Zr4=7g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清算的 k9:9pG4=3Vm4.6J
方案。 a6?7ku8!1OB1.9J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f8!70s3:3gi8!4I
9 J9!,NB9~8Ox1~5z
(七)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 J4~6rE6?8sB3.6c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考核、 n3?2uQ2+1xB9=4o
奖惩等事项。 j,.8Jx6~6BK1~5K
(九)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审核职工收入分 W5=,Pp2+1j05+3s
配方案。 B4+8NT4~4pa7,f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公 U99Cb3.9Xc2=5L
司的设置。 L1=,co9?9xc8;9Q
(十一)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制订公司重大 B5.,uN2+8rW1:4T
会计政策,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 x6=9jD8+2fS2=1i
(十二)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公司对董事会决议的 b3?8UL3-7Ir,.4C
执行情况。 u4-7wf7!4aI680
(十三)决定除按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出资人决定以外的公司内部 U5~6jo,=4FG7:4i
改革方案。 r4.6Qx7.6Z06:2m
(十四)对子公司行使股东职权。 I1?8uZ5!5fb94A
(十五)出资人授权放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B2~8Dz5.6ZS7~8z
1、自主决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确定公司主业,自主决定已列入 r7!5YZ5-6Jv5.,x
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 P9-1FR55uV4.2w
2、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 c4?5hc4!1oc59b
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事项;自主决定 l23Gw2?5Ko3.6B
所属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等事项。 N6:1qS,?,WE5!2y
3、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按 02;6BJ6+5QW5+5O
照国家及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 N1+9xQ4=8Mz8=8F
10 C1=3VL7-6Vf2-5V
益情况,引入行业对标调整,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S8-,hl96kM4-8x
4、自主决定融资方式和融资额度,自主决定社会捐赠事项,自主 r,~7aT8!1iA5;8G
审批和决定所属子企业的清产核资、改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S3!4mQ8.3ug4;9S
弥补亏损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债券融资等事项。 b4!4MQ9+5Wx8:3W
5、自主决定或者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企 h8-3ht7!7rV7=,p
业提供担保事项。 I8!7lR6;8Vn8+50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履行以下义务: l3-4ID5~6HE7:,r
(一)接受出资人的考核、评价。 Z2!5aN6:1JR8?5D
(二)向出资人提交董事会年度报告和任期工作报告。 M5~4nZ3.6gx3;30
(三)向出资人提供公司重大投融资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t3?1HW3!1JY6:7S
公司财务和运营等信息。 n1.4Ss,;6ug4+3o
(四)支持公司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监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 D3;8yU,;,ju8!1x
理工作。 N3.,rp5;3TJ9~9q
(五)接受企业党组织、监事会监督,建立与党组织、监事会重 p,?4RG9!5Fd25s
大事项沟通制度。 a7!,bp6-9KN7?9F
(六)确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出资人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贯彻 K33rc6?7Mq7:8N
执行。 o8:4wC1~2QD,:1d
第二节 董事 L1+6Rx54Do1.,F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 O5~8ON1!9es1?8U
连任(但外部董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H89eX8~3hq86B
11 u6:6YY1~,LF5;,c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董事辞 e2-4D09!5tS7!9s
职应当向出资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批准前,原董事仍应当 b2=2yI9+6LZ6:9x
履行董事职务。 S3-8Hj4-1Pc2+5u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的外 q3=9GG1.9hj4!3C
部人员所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负责执行层事务,与公司不应存在 B3:5vW7!1Ig5=3J
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除公司章程、自治区 I7+2HD2=7Rg7~1i
人民政府和出资人另有规定外,外部董事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的权责和 I2!7Fe1.9jI3;,r
义务。 i8!10d4.1do2=8A
外部董事的选聘与管理按照出资人关于外部董事管理的规定执 B,?3uY13IV7?2q
行。 w4;7Ni,=7RE6:4a
第三十六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 B4-7TB,7ez9?2j
(一)能够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L1:6Nt1=5bl5-3j
(二)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勤勉敬业,廉洁从业,有良好的职 M2!4sX9~2mJ,?3d
业道德,能切实维护出资人、公司和职工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k9!1fk9?2PL4;5n
(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公司主营业务,具有企业战略规划、 f8!7bN8.6An8=,N
技术进步、投融资决策、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法律、财务会计等相 B2=3jl5?7PY8~7a
关方面的专长,能有效地履行职责; f9~3xV4+7UF7;9U
(四)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公司法》 E32we6!,op57d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V9!,Ce1!2Ht7~3H
(五)身心健康,能够充分保证履职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 w2?5Vo6?8Qh5;9a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Y9.,Iv3?9gB,+1D
第三十七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R5;1WH8.6Oi4!8A
12 m4~8Wa3!3xB68q
(一)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公司资料。 E2+3wG,;3Nw2!2n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e5!,0K8:5uo7~4t
(三)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 0,:8bP3;3FE1;3p
(四)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K4-,kw3?3tq6~3o
有权提议缓开董事会会议或暂缓表决所议事项。 k5;2ta5+5MH1=1w
(五)参加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P5=6lv1?7Kw6!5k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出资人决议授予的其他权利。 S3-6GC8-,dx,+1r
第三十八条 董事对公司有下列义务: q4;3Tn,?8WI77K
(一)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出资人和公司 N1=,UZ,=7nc,.3O
的合法权益。 l53bu5!9TE6+1Y
(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D8;4Ag1;2tt1.2v
(三)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 V5+4YG6!6ly9:1M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W4=1yI4;9BG9;2B
(五)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x3;4Ip9=8cG8~1q
(六)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所发现的、董事会应当关注的公司重大 j1;4Xg,5xQ8~4h
风险和问题。 S8-8oy5?5dU3.3p
(七)及时向出资人报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客观性、 G9?3A083er4~9Y
真实性、完整性。 V78OR19tm7;6Q
(八)职工董事应关注和反映职工正当诉求,代表和维护职工合 J5-2te4.3LM97t
法权益。 M5+6vM7!4ne6?5Q
(九)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Z5?9JG1-6mP9:7T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董事不得 Y5!7Kd1~7HT5+4i
13 X8!7zH,.,ZN1?1B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 T8+5ve5!2Ho3=3j
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e93uC53WI1-3Q
第四十条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 J98nA4+3PX7.5C
选聘的董事就任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A1:4Xk1~9fr5-4W
履行职务。 D2-7aa3.7Yf4;,k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e2+,YF7;1ax4-,p
对公司和出资人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职结束后 2 年内或有关协议约 b6-1Yi1=,cm6+6s
定的期限内仍然有效。 Z2+2Jx6:3vZ9~8j
第四十一条 建立董事工作报告制度。董事每年需定期或不定期 T1?4HN8?5OE4.,M
向出资人书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主要报告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 z71yF1=8wY3+6q
情况,本人提出的保留、反对意见及其原因,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g,;3FN4!8Xv2!5x
对公司改革发展与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v9.9Xo45IT6-8U
第四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出资人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本节第 S5?1Cs81fc4;2x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一)、(二)、(三)、(四)项,第三十八条、 R3!,FZ1-7tJ4.4Z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高 r,~,wz8.4WB4=6M
级管理人员。 Z4!9es9?9fX7+1J
第三节 董事长 X,;,Vm,:2F01:5T
第四十三条 董事长除应具备董事的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 u1~4aF8.5AA2.1c
任职要求: N7+5Md2-9GA5.3x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z5:9QM3?5Mv8;3Y
14 g94dY9+2Nb3!8m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领导 n9-7uM5!3kF4.60
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知人善任能力,善于驾驭全局。 o8!3sI3?4Km3~,h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业界资信。 F4+7dj2!4zA4=2a
第四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i7;1uK4~6Ir3:5e
(一)对出资人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z1+2fT,~60m3~9w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T5=5PI1~9dy36F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 G3;6GV1+3wS7!,s
(四)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J41Ji7;3Ys8!8O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k6.2eA97Pi,~5h
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出 y,:3iG2~90H6=5h
资人和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R8+1In6~,Hu1,Q
(六)亲自或者授权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律文书、合同以及应由 Z2!8hT1-8YL6~9y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A6-2ix8~1mR9=7v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出资人授予的应由董事长行使的 R3,Ov,9Do8+2W
其他职权。 V45iV2.7Lu3+4R
第四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f45IH7~2Fw1-4z
长履行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出 E,?7bQ4~1CJ9:7o
资人指定或经出资人同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其职 e9?1nH84vT4-5t
务。 Q3?6MG2;5fe,.5N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t4?8di1:8ZK1.4n
15 W6~6OT3.,Ye8.6B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战略发展委 x6.7eM3=9KD4+1j
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 v2:1wn8=8wB9;3b
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 A6?5Qi1+,Or5.7q
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起草议案或方 S7!7GF4;4mT42L
案,但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 i3?3ob3;4Bj5,W
要聘请外部专家就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有关费用由 z3:4cK43vJ3-5H
公司承担。 A6+9MJ5:7cM5:4J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n4-6cx1~6Zc9=6Y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有义务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 K3!3JL13rM2?8z
服务。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可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有关 m9,So3-9Bj1!2y
工作。 N9;9Rq8:8bx4+,f
第五节 议事规则 x3=40l2~5jm9-4h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 C,?1WV5;6Os3:3k
会议每年一般不少于 2 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K3-1Hi2.9sD6=2e
临时会议应在 5 日以前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通知及有关议题资料。 k,?7TT6+3WR6.,I
议案属于须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通知应同时送达公司党委。会 M6:7DD6~9fM26B
议通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及所附相关 b7.8mR1.3Ru,+2X
资料、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u5.1Sb1-2jb6?5T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3?8X02?2bB4.2c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2 名外部董事提议。 i7!6oY9~9oJ2~5q
16 R,60N,+6J06?8c
(二)公司党委提议。 X,-,rP29gp14o
(三)监事会提议。 e8;,PD9;9PY,-9Q
(四)出资人提议。 Z,;5yk4!,Zq7~2N
第五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M5;7Ql9=,o02!5i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W6.,LK2~5qy4!8U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一般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 h4+9Xd3~3jo2;7s
提出。在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 2 名外部董事、公司党委、 t7:4W07:5Gc6-4i
出资人也可以提出。议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k,.5hC5!6SR2+30
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会议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收集,报董事长 B3-6dR7!1uX9.9t
确定。 r1=9QJ5:2ck8+8c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规定属于须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未经 L1+8We3=8bw3-8C
公司党委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的,不得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V9?2gm9=4Wl2+9S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的提议人应对所提议案及所附材料 q4.6yN9=8hN2;9F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d2;,xe4=5tK4=9W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如拟审议事 d6;2WR8:2Fa9;9s
项非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但决 x9.3WF4;5UN9;1R
议应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为有效。 v1?7xN7:8zY7?,O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G8+9VU6+5dt3;3X
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和表 s1?6uz4;8mY2?5G
决意见。 v3:4Hk9;8kL9.6Y
第五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对会议议案逐一发表自己 o4!9On7~8jq29X
的独立意见。 U34rY,!2Qn4=4N
17 j,!30W8!,ub8=7E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及所做的决定做成 i9=9TA35Do54b
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就本人意见进行核验后签名。董事会会 m4+6oV2:7Fg9:9j
议记录必须确保完整、真实,在法定保存期限内不得更换、篡改和故 D4.1NJ7:5Va64Y
意损毁。 A4!6uT8-4yj7=8A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的表决应采取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董 T3+2ZY,+1yM39C
事对议案可投票同意、反对和弃权。 g6~4VG5=7jx8=9t
第六十条 董事会决议除本章程第三十二条第(二)、(五)、(六)、 k8!1bZ8?8RO62R
(七)、(八)、(十一)、(十四)、(十五)款的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 k7-8WC2;,Af3+3k
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外,其他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方 m4~9fi3=6VT7:3Y
为有效。 U75BS2-8Jw4-3Q
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该董事应予回避,且 a4?9ta9!,vM1~9Y
无表决权,不予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董事人数。 t6?5fv45WU9=7U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与公司党委意见建议不一致时,董事会 d6=5Om8!7Ha6=5o
决议有效。公司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出资人机构党委报告。 X1:4Tp9=,at7!3Y
第六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10 日内,应将董事会决议及有关 v,?1VZ5:5N08-9d
议题资料报出资人备案,出资人可视需要调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o3.2QN8=4mR,~8i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报出资 g,-1pU1?2Cb1!4q
人同意后,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N9=3Us3?3qY9?8U
(一)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o9:3ls3!5ag9-5k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议案和材料。 A,?,vn2+8wQ2=1D
(三)负责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的沟通。 X3~1sq7:,SI7-8B
(四)负责董事会与出资人、公司党委、监事会日常沟通协调工 j3+9eP5~7zS31f
18 p6+1Di,!7eK4~2d
作。 U3.6Tt,!2SQ6?7F
(五)办理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I1:9iQ,.4Rh7=8s
第六章 监事会 02=3bF5;8ZQ7~3I
第六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六人,其中,出资人委派四人,公 z8;2lD6=,iy7;1N
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人。 l3;5Xz280b2:6x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 j4~20E9+,sm36E
任监事。 x6=6Zk5.7Bz4~,Z
第六十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必须换届。监事可 g4+9xN7=,Lv8-5f
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 Z8:,Fi,:9Ep9?5C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v29wM9;9hH8!6E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J6.2Lt1=,eY1-5s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03;2LM9?,0R,;9b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m9!3SH8;4lU47S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度 T8!1fH8-4yK3:4a
资金运作事项等实行监督。 T6!7QL16KX4-7I
(四)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出资人 U5~6fB5?1IL2:1X
或董事会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a,!2hK4;,fc8;7t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S7~6oy3.7zW9.1w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X7=4LK5?6uk7~1R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E7+8XI6.5el21x
19 S2:5lA8~5tm16i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公司董事 L5-3fa4+7Ky1:5w
会、公司党委,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出资人。 f1!8gC,+,FY,!2Y
(八)对公司异常经营情况开展调查,必要时可聘请社会中介机 u1?2se7~5FO8!3J
构协助工作。 K4?9wW9.6SR66D
(九)定期和专项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n82FX5~1me8:2P
(十)对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v9:,FU4+4cy5.4E
(十一)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监事会工作。 A2;1WB67lE7.3y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d4!5qs9.4Mq7!4k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 Q4?8Hi6~1fy9~3A
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n4:9uq,.7CH1.,E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出资人指定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q8~3wj5-1VV2;8w
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l8?8pA,;1F01.4k
第六十九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所需费用按照出资人的有关规定处 I4:8Si3-3Hk9+3v
理。 N,!5Gn1+6fQ4!7U
第七章 经理层 F7=1Kr,?9fC1+2E
第七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 1 名。 v9.3TZ4-9GD,.7Y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q35UB,-6Dw13C
第七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连 n8;3pG1=2wE,:9G
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 g7+8Cd,2vP6:9J
第七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 T,~9Dw8.1kU1=4q
20 u7=5cl5~6TP2+6p
事会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u9~9Nc7+8GS1!7S
第七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P1-9iG2!4su5;3j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s6.1qj2?4Wr7~2b
(二)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的制订提出建议。 p8~7Pp8;7kB2!1X
(三)依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公司年 H,!7Xd,5ys2!1c
度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草案,年度财务预、决算草案,利润分配及 z54et,-9Bt1~1B
亏损弥补草案、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及改制草案。 B2,ic78ey4!7K
(四)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年 Z1;1JW8:3sU13q
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发行债券、兼并重 v3;6qU4~1jL6=2S
组、产权转让及改制方案。 w2=1yt,;,sj3.7c
(五)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 t3;1Ex8!,Hq9~9Z
司内部改革方案,制定员工聘用、解聘、奖惩方案。 e7.5uM4!7Xn6=6k
(六)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1~5Zd4~6mM,?9f
(七)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p1+8yt7~6zc7.70
(八)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改革与生产经营年度工作计划。 i7.1sW7.1Rn9:3h
(九)推荐或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 A4!8wG,.1EP,~7K
人员,推荐或提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j7-3cv8~6Gf6?3P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公 p85QU72ix6-6t
司管理人员。 03?6jT3?9ck8:3R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V7-6CC3=,OA79p
第七十四条 未事先征求并得到公司党委的正式意见,总经理办 H4+8QA3;,Oq9+4R
公会不得对职权范围内但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决 m8?6LB3!9OF6~2e
21 o5?1fD2.7MI5-1i
定。 C5?7Hk4-1Te6+1M
第七十五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议 G9?8UQ1!1Fh6:1G
事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H8?6EP7-4eJ5-4D
第七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后送达所有党 m4=9wp,?8Kr9?60
委委员、董事、监事。 R5!,Hf5~8Nl7-4d
第七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 g9.2eM,!5qb4~,E
织、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向党委委员、董事、监事提供其履职 C6?2IA8!2o05.,a
所需的资料。 r2~6fX7:2sF4:1M
第七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X2.8gR3=2wy68m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聘任合同约定。 E,~6AM3-3HD25t
第八章 工会 i3+6KM7?9Oc2=5k
第七十九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积 w4:4Re4:9mv8=9d
极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 K6:,vq8.1qW6=9t
第八十条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在公司重 i4.,kO9,rg1+7q
大经营决策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J3-7yT7?8Yw,=3C
和集体协商作用。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 o9!9QQ,;3Uc62s
事。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 F6!8aN5.4tG2!7W
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公司为此提供必要的条件。 l9+3nE6?6pF2~2q
第八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 J2-1rg5=1aF,?,x
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 V1?2rx8~6NW6-6V
22 J61Lh,+4bO,.7e
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I7.,Ni,5ej9.,P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 M4~,sW6+1pK1;6s
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2 人,可以由会员大会或 g3.4zX7;2kO1?2r
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Q6!5mp2.2ap6.2S
第八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v3-8wc5!9eN9=6T
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 t3?8ei6-8am8.7P
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 P72Kj3;7TD1+7z
会代表的选举、任期及会议召开时间等可参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相关 L5?7FG3-7tf1?5E
规定执行。 u1=3hj8!4Pm44v
第八十三条 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 K3;7un4!3Iq,~2e
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 m4:7aG,!5Au6~2z
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 01;4ON84rJ9!3u
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d,?9zh74mk8.6r
第八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 N7:9hg1!7Qx2-,L
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y5+7iS5~2GH6;1e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前, X5~3Mu1?4ch6!3c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r1=4lk6~8lL4.7A
第八十五条 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o4.4su7+4wG6+8u
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 q8-6Xt1~6Fz3+3I
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q9.1HZ9~,cW4-5R
第八十六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I8-6Xg9!3cE2~2h
国劳动合同法》决定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U8=6MV,+7HK,-7s
23 Y8:2Tn7=,LG7~9s
第九章 公司财务、会计 v5=2wg,~7wa2;1r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z3:2pr2+2Sr8?3T
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 C4!4wt73lu5=7M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 H3+7Rv1!2Vt9-5w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 06=3ZM4=9Vq5?6e
务所审计,依照公司章程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 m89tv34SH5~4u
送交出资人和政府主管部门。 m7=8Rc5~3Zz7=9a
第八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i6+9wc5-7nX4?2H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T31YC5?7fH9~9E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L6;20u3-4ZT3.3P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 o3!2lf6-2Sq4!2Z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o5+1nh3=,MA5!9a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 S2:,ZI3=5EA9=5G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P4=6jH7+7fU,-6F
第九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 H4!9rk83fL3?7g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 d7~,lY9?8Xo8.3Q
谎报。 e1.1jN1;5QS9?6C
第九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 V1+8cq29kw,~,C
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4tJ6.7UO3+,O
第九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依照 x3-2KI3:2ts6-3D
24 o7?,zQ,+1yo82C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r2=,wI4.7tr7:8b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和破产 i9!6pu2;1ce6~5P
第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合 z2;9QO75jH8!9L
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D5+2uE8.9cv8-7A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 C9.8zj7;9WC,!,w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w3!9Rj7-5HE9;2e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h34mZ4;1PM82v
第九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 m3~8P01?2dA8-6C
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Q6!5NH8~7jH8?1G
第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编制资产 l4=,Xu,4If9~7E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q6=1fE8.40l6+9H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 u7.1xR3~3u09:1m
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 V2~,tL5;2lC1!1w
另有约定的除外。 i7-1UK62sg3!8H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 G8=1zq5-6Zw46m
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 f6~6M021Ng4.5c
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y4!,zU8~5sv7!2r
第九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终止并进行清算: p4-2PR5:1Rd9?1c
(一)出资人决定解散。 E1~,OE3~5JZ4?1R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H4~7H01.1mc5!,S
25 L49zr5.1Jc9!7M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i1?1lX,?9Bp9-4H
第九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出资人 H9:7CZ3?6fu6+,q
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出资人请求人 m1=3BS8+2Zr4:7b
民法院解散公司,由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u1+2FQ8=5wm1=6u
予以解散。 W6~7CG2?1CR1?2a
第九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一)、(三)项或第九 N7=3hA9~5BN3-9X
十八条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H2-9D06;6XM,5k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出资人指定。 O,=5bQ6.7Yx3.5F
第一百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Y1?8KS,~,gP4!4S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T1?8tW7~2ec8~6c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L7?2ZL1?9lw43L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b9+8fK1.2tT92z
(四)清缴所欠税款。 N4:,cp2-5yi4!6u
(五)清理债权、债务。 v2.1Ev,;2ax1=7W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k2!6Hb9=,fM5+8L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J6+3pX56Zh8+,F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 h9?1Gx2.6YR,+3w
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 w8=5MV4?30j3~,m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c6?5dB,?6K08!5z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S3:3Xb5=5HF9=5Z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B5:4NQ8?,kg8!3x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t9;,Kg1;1hH3+8C
26 02-4HI6=4In7;1U
第一百零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F8;3OH5=8MH1:5D
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l4;9si6!1BA98S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 N88XP,;5dO2=3w
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全部上缴出资 X1!9Mz6:5sr67l
人。 B,=9Yo9=9GF4~,k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I7~7uN6+3SG78C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 I5!3AC39fp3+30
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r,!1Sy8!7cs8?2J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G,-5gi56tx4.7i
人民法院。 k1-8mZ1!8pM7=4s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 L1:2AH1.7uQ2!2I
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R2-2sv3:8rS7~8x
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L2=3nD43bf2:9Y
第一百零三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v7+8Lp5?1Pg49x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 b,:3mM6;2tx4~5T
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o3?2ko2:4Ou9-8C
赔偿责任。 f7:1Qk,?4qb1-9R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财务账册及文件由出资人负 G8.3ku6-9Vo4=4D
责保存。 R8~7DO1;3AQ6:7q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b1;7NO2:2UE2!7G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O6!6rm3:6Ag1-,p
27 d1;5HK9!,en6.1N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和废止 n79Xn8~7Pp3+9K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L,~1gy89Sz51L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 m7;8kd7-5hg2=2G
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党的规定相抵触。 P6.2gK8+8IY75U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d7:1vV7+,Rp6=9G
(三)出资人决定修改章程。 x,-3Ht3+7AH3,s
第一百零七条 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程序: C4+3AA5.1JQ98q
(一)出资人、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修改章程。 j,+3xz8?7ZU7-8B
(二)董事会秘书、法律顾问等组织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案。 G6-2rs9-5Je6.9V
(三)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报出资人。 E4-2Td6+1LB98o
(四)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 Y6:9OK6~9Fx,+4V
(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E9-8pG6;7OR8~2l
第一百零八条 本章程规定事项,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 T,;5mQ3:3gm3+1z
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颁法律法规相 I5;2tt7;5bN1?7F
抵触的内容,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为准,并修改本章程。 d7.1Yr9=1Pg4~8e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经出资人批准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 W9=8Hr5!2FE43U
议事规则和实施细则,可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b2~6An6?,BF3=,B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公告终止时,同时废止本章程。 l3=,kX6=1Hw,?1X
28 N9~2Xt6~8PO7:5H
第十二章 附则 C6-2Td3:7W01-9J
第一百一十一条 释义: u3:8cO1?3ef3~8w
(一)本章程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层)为总经理、副总 z5?7Am,=3AT,!2u
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和 K74eI8~9UY7:1l
财务负责人。 o5:4Jk6;5lD1.,Y
(二)净资产为经审计的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 P5!2Qx,+3NW,?6J
(三)公司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对外 C6;3jK4+6Wa1:8k
合资、并购重组等。 M,:,uN7:6IA5:9M
(四)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 t5?2ZF5:8eq2.6V
包括本数,“超过”、“超出”、“以外"、“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q8;7bR5:6cR5:1v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f2=9ur5.8XX5!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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