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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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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云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辰大道欣都龙城2A栋公寓18楼1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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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详情

云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简介

经省国土厅党组决定筹建协会后,由土地利用处牵头拟文于2016年2月22日在官网发布“云南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筹备组)关于协会成立相关工作的通知”,确定由厅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牵头成立筹备组,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相关规定,至4月中旬初步确定刘茂竹同志为协会拟任负责人,具体落实登记报批的相关事宜。 N7+7NQ4.4bT5.1y

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协会成立登记审批→召开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协会登记证书申领四个阶段的逐步推进,最终批准成立的“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是由10家省内本行业中具有较高影响力且同时具有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龙头法人企业发起,32家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捐赠3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143家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会员及10名个人会员作为召开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前置条件,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成功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领导人, 12月5日顺利取得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常设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 H6+4HP6+5SJ7;1D

协会章程

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章程 J3?5tG7?7Kh8:4R

第一章 总则 J6;,hN7?4TQ8+,C

第一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6!1Ci1.3nX3=,J

第二条 云南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是由云南省从事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的企业和专家学者、管理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W12VW8-30f99d

本会英文名称:YunNan Real Estate Valuers And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YREVAA。 g8-1jI5!2Fr56i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合全省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循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执业道德,执行专业守则和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规范,规范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发挥政府、社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的专业特点、地位及利益;增进行业交流;促进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推动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z74br7~9Ci6:9l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云南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P5.9GD,;9HC8!8N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云南省。 U4=7IU,;6ix3!8w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昆明市。 s9-5cY6=8nd6=,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7?,cX4!1KJ4:9f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g9+3VT89Df6=9c

(一)制定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维护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H9!2YW,8ZZ7;9L

(二)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创办专业刊物和网站,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活动; k6;4TE1+9yy,~,W

(三)向政府部门提出制订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行业的规划、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技术与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建议,参与云南省土地评估与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论证咨询; E,:,br2!1kI,.6f

(四)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经济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以及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参与会员执业纠纷的调解处理、应诉或者申诉; L9-8Rq8.,Jk3~1S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P,;3BJ12WQ5+9k

(六)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k34Nc51PA,.6J

(七)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举办和参与有益于提高行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a4+,Mm2!4LP6-3s

(八)政府职能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p9!1Er3?8yk9:3S

第三章 会员 t,-7pG9.5LY4,O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B5-,NE6:,ah5+5d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E9=4hV5;2tA8.4c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T72Uf69WA7=5J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M8=6Cy4!9Xc5:6F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x5:1sC6-8Yr8;2f

(四)从事土地评估、土地登记代理工作; Y7+4Ub,-4Ot4;6C

(五)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V8-1jM1!6Tn7~5I

(六)个人会员为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R5+1Qd,=2fu9?2t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l6:,Ho7.8at7-9A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5!,NM3;9fb,.8j

(二)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m3-1Xq1-2TE3.5z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Q93XD9:9rR7?1m

(四)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c1~3Yn3-2CB8-5a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u8-8xi7.3hb56V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r,~8na8:,0u4+,C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1!4ii2:9rW8:5N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7:4pe82Ih4+4Q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z9;2by3=,NM8!5e

(四)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J82Ok6~3lW7!6v

(五)其他法定权利。 U6=7mM3.6IW2!8C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P3-6Zf1:8PS7?3n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U1:8tb4?8nD9+1s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p91Ml6.2OH8-1V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G4=,oa8=9XA8?9u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b7!1LG6?6Tx9:3O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9.2rA9?8rm2-1V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C2?7Xf3=8tk,?9e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l2~7ME99UE6+4N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P3?,pr1~3JW,;9f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Z2:4Ro3?8ux78J

(一)警告; t24dA51WV2.1w

(二)通报批评; G6:4XW9?8Xy7?2N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n4~2om3+8RN,;4y

(四)除名。 B5?,zf4;5Np3=2x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O1!3RD8+9Wg82q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k3=5tr3~,aG4;9E

(一)1年不交纳会费; A4!5Gn7!7Qa4-40

(二)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T91XP8+4wU7!7D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Z9.8Kj8~9KQ6:1b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67yB,.3ce9-1o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A9;8bV63HM8.,a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X5+,hj4;4wU5!4t

第四章 组织机构 P1+,lm2:6Ia3~6q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l4-8Rd,5Dd4~2Z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e8.1By4~3OM4-6j

(一)制订或修改章程; p9!2CT,.3dM5;,t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D9=8hQ7.3rE9-7q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7.1cG,!2NU6-1u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m4.4zt5;3Mq38X

(五)制定和修改选举办法; o6?4Nk8+9dX,;8j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n58Cu68gb,-3R

(七)审议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h4-1TK3.,Cb,=8M

(八)决定终止事宜; j2~3fh3-,qH1=1j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9.3iX4?3pC,=7D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8;9L08-,to5?8J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七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会员。 L,?8Tp7-2rV6~3a

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b1:,wr9~5nR38Z

第十九条 有1/5以上的会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议,须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v2?20F6?2fO4;3l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或决定须经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7!4yL,-20L1!2V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须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并经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R3-2mA9.8JG18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6.4oR7=8VT4-4s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E8~,zR3!8nv1~5w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k6.4ZJ6=1os6~5L

第二节 理事会 A7:9DJ,-4UN1?9h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行业协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A,-7ar78Po3!9l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W,=1hK9.6uZ5!3E

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s,?5hM2-2mT4?6x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产生程序: D1:2dp53ZQ1;6D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u4-1Oj,.,lt5!9B

(二)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D2?2UE2!1RI32N

第二十四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办理调整手续。 O3+3iy3;2Uk4.3H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z1-3PA6~,IZ,:,e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P68nK8:9GV6:7A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J1;9HN5-4Uk8-7I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f6.2Dv5?4vN3+9g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C8!1Rx7!2bl5-5u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2?5ya1+3QK2=2d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C7.5du5+8sL,~9K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Z,.2mB1?4GJ42I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u1=5NX2?1eP5=2V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K6?,nP6!3sN8:8R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R6!7yS1+5fW3=,g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6Oa4.9bH6?,Y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D11NE65aW9~6b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5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O,6CA19OZ8;1i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x3.,0h6:7VC6:7l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理事会,须提前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理事。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w81oJ9?3Ic2;10

第二十九条 三分之一的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l6?4iR5-5JU5.7b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D1!5Nv92hS4~1E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G3+3It8;6ok4~2e

第三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g76BP6.6DR1?6r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应当经全体常务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提前7日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常务理事。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C8=3Os9~,Xg7;2j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 f7=5Pp4+9ik2-50

第三十四条 有三分之一的常务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v,.1HP8;2HD7~3c

第四节 负责人 J6+8bw2=3qK,;8m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z,:7eT2-9kb3?1a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r2=,pI3+40F,!7p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y5=9sl2:7Ot5:2s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誊; q4:6zC6!8AU6!5V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r1+9jX4;5tb54d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7?2Do2+1Ta8;9G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R1;5ya5+3Fy5;6g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9.7tm1~9Kq7?,X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N86zb1;3ig8~5H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t8;6tw6=6Jg2-2E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l7-9Nc5;1xA,:6b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5;2m0,+2lo42h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o2?8Sy3=6bb3+1m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z5:8Bi7?2XW6~,z

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o3?7Wd7=2co1-8H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6?2CG6.8YT4.6i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7~7Md7?9nm9!,Z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w1=6vM7~1Gv4.9K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w6=3yR,:9hg8.1o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j2.6qN9;2hV6.6I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保存10年。 z33mq3-5Wm4-6q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理事会会议和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均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O9+2yA8?7hH6=4t

第五节 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B9+2PY5~4Sv6!4m

第四十一条 办事机构是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本会内设机构。 b85Sm6+1Tb8?7O

第四十二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U8?6Wf6;9c09.5h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本会的全称,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标识。 m5!9Zg6.5KE8.6m

第六节 监事会 J4.1Dx6:8hU,:6T

第四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S9+5kX9-3FK5:,F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S,?7Vw3!8ch1-7G

第四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q3;,tk2+2hU3.6S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v7=7Jc4+8hl3+3x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P9=6Ms7:5pC8-6Z

第四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w7=8ML7?4Uq3.4k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L9=3CJ5:3LB9=8H

(一)列席会员代表大会、列席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本会以及公共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L1-2nJ6~2Ph5-5S

(二)审查本会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n2-9Ak8?6WT9+5H

(三)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k,-9bX2=7fW1:3s

(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E8+,bE3;6FA2.2J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两名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a6.4du5!4FX9:9w

第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b4!7Gh6-8MA6=5E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X,+9mW4:6vr,:7v

第五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Y9.3Aq2;,Zf9?1l

(一)会费; t1-50V16Qv3=3e

(二)捐赠; W3:3iR8=5uE69y

(三)政府资助; A7!2DP,=7Vn54M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J2-1Yx8.1EC59Y

(五)利息; 03;8lm9~7Cc6+1V

(六)其他合法收入。 P7!2pN8+8Mr3+5d

第五十一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b9.3ua2!7oN7:9j

(一)经省级土地估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愿申请入会的土地估价机构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s7!4yF,+7gU,.,H

(二)自愿申请入会并经本协会登记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H1:8Sq4?,ju46S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r1;3To59Z06+9d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s,?8OH9=2Hi3+4s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U6!4Rl38pN9:9I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w7.1tp3!2Vx6=8F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J6;,oP3~3tJ44l

第五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t9=6RB5-5ON5-6k

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R2=5EA3~4na4;7C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N1?4nJ8=6dT4~7c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U6-5jF2-1XC1~2z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专职人员聘任及其管理制度,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a6.4Fa2.8sC5!9J

第六章 党建工作 w1?2NR3?,Hj3!5S

第五十九条 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是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F19kk9.,ug2?7l

第六十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N2;4KX3+,rW4-6T

第六十一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B2:70I7-7iF86J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S4.1Js6~7Un,:4K

第六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8.,qY,!1rW14I

第六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s5!3qK,+1nZ3~8W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F4:9Sx210I1+4v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8.1CX3!4lk79q

第六十五条 本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o7!3kN6+7lG3:1t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F1=9eD1!1Mh1!3B

第六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p,+9Bh4?2qX7=6m

第九章 附则 o7;6Oo7;8jm6:6T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2019年7月22日经云南省民政厅核准,12月2日向全体会员机构公告确认。 g6;9BI,:1zR4!1n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t8-9GO95Ft4;4F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2?2QG,2dh2!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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