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6日,2001年12月7日由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搬迁至新址办公,新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308号,总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226平方米,共设大小法庭共7个,调解室4个,大小会议室8个,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隆阳、施甸、昌宁、腾冲、龙陵五个基层人民法院。 t1-3ye9;,GL2;4K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审判监督、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及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等综合部门。 C2;9He,5jP8:4q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73人,其中:政法编制124人,工勤人员6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2人,公益性岗位41人。 G,.5Va1~5zc3:,P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C8:3OY6;6Mc7:5K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f4!2vU9=5KO6?,J
2、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刑事、民商、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S8-9PP8.4Gi1;4b
3、审理不服本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O7+7rh4=,kJ3-3y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A12cT6!7Qs3.1Y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j1?7wk9.7wc4+,Y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N7=,eV1;5hw7;,u
7、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x4:2yf4-4bU37O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 i6+4KK6.3iZ16z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i81Ef3-7Dn8?8P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t8!8mP6.5rV2-,y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纵深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以融合推进为路径、方法、措施,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F6:7fU9;,yY8!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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