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简介
夷陵因“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而得名。古属荆州之域。周初为夔国地;楚成王三十八年(前634)楚灭夔,乃归于楚并为其西疆边防要地。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前278)秦将白起“攻楚、拔郢、烧夷陵”,夷陵之名始见于史。秦以后为历代县、郡、州、府治所。 g,-2uS7~2Yy1~4P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4月,其前身为宜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2001年7月,宜昌县撤县设宜昌市夷陵区后,更名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法院成立后经数次搬迁,于2013年5月由原夷兴大道27号迁入现址办公。 B1.7DP1;8SS5-,y
法院管辖11个乡镇、1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试验区,176个村和19个社区;辖区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2万,是宜昌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基层辖区法院。 A7~7yd7?1CR3~7z
机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与研究室、司法行政科合署办公)、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大队、鉴定科等部门,下设乐天溪法庭、黄花法庭、小溪塔法庭、龙泉法庭、雾渡河法庭、鸦鹊岭法庭共6个人民法庭。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7人。 W1+1rU5+6Cx6-7z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大楼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和谐路(东方广场旁)。诉讼服务中心具备立案、信访、电子查询、咨询、调解、材料转递等功能为一体,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审判大楼除办公室外,还设有接待室、科技化法庭、审委会会议系统、档案库房、扫描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大会议室、荣誉室、阅览室等功能用房,实现上下级、内外互联互通。 i2!2dt2+,RG89X
建院以来,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法院工作日新月异。 y6~9JV3-2mM7:2g
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法院模范集体”。近十五年来,法院及内设机构先后七十六次受到市以上表彰,档案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院评为先进单位,龙泉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殊荣。受市以上表彰的个人达到九十多次,一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九人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二十多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2014、2015、2016连续三年被中共夷陵区委、夷陵区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区红旗单位(最佳优胜单位)”。2015年3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3-2014年度全市先进法院”。2015年12月,被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2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6年7月,因专项工作被湖北省委记“集体一等功”。 g,?8IG5;50Q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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