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医疗保障局简介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b7+7ax1=1Bn,+9M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订全市实施办法。 L1!,Wl38vi6?1C
(二)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D1:5MP2,rL7~3q
(三)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j52QS5~4mZ8;3k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y9.7ml7;8qr8=9j
(五)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Z8?4hL,!,YJ1=8e
(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P5~,YD,:6oY1=5c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U1;2nK2!2QG7!8P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b14WS8=,kS,8J
(九)有关职责分工。 E8?3fB5=1sl4+9I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M8:7eC6=2dJ,!5y
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T4+9Aa2~1GL92L
机构设置
医药服务管理科 I2;8u04+4IV6?5z
法规和基金监管科 Z8?8kH,+6cc9~4y
规划财务和待遇保障科 A9:,iv1:6uo64c
办公室(人事科) A9.6go5.7JY12S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C4:1Cc4~1eg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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