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5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阳江师范学校创建于1916年,学院传承了百年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建设人才,是关山月、许章衡、谢天赐、陈章绩等艺术名家的母校,粤西地区教师队伍中坚力量的摇篮。 W2~3ZV8;6FP8=8x
学院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按照“立足地方,以区域发展需要的专业为主体;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实操型人才;建设为区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办优师范、办强工科,突出优势,凝聚特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Q6;5Oh5:1dk,!4X
学院现有中文系、外语系、数学系、财经系、机电系、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环境工程系、艺术与设计系、旅游管理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继续教育部等10系2部,开设专业42个,拥有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并已逐步形成先进制造业技术、信息技术、现代商贸、蓝色旅游、师范教育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群。至2021年底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教职员工617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人,高级职称136人,双师型教师270人。 F1=,zd6-5jc5-,m
学院的教学改革、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6至2021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技术奖励8项,省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2个、市重点实验室3个,专利授权165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省级科研立项70多项,发表高质量论文77篇,主编专著、教材20余本。普通高校重点科研项目平台和项目立项连续两年位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之首。近五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462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1项、二等奖18项、省级一等奖51项、二等奖87项)。近几年的省级教学教改课题、省级实训基地和省级大学实践基地等省级质量工程立项数量在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三。 S6;7mR6~1LF4+10
学院是全国首批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广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阳江市人才工作示范点、阳江市青年就业转移培训中心、阳江市扶贫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学院还设立了8个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考试站和培训点。 h3=7OK,:,Nc7!2V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把握新机遇,开启新征程,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建设以工为主,农、管、文、艺、教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智能制造见长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为目标,立足阳江、对接大湾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托35位驻镇帮扶农村科技特派员,主动服务乡村振兴,为我市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和“双区”建设服务培养更多的道德高尚、技能过硬的高职人才,积极做出“阳职贡献”。 G8.6vz,.9sA7.9T
(2022年2月) t31wc8.1ZC7;,c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 S,7rW2.7Ue75k
学院章程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u5.5mc5;2Rg2,K
序 言 m91gM4-7tZ5;9a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16年建立的阳江师范学校。2001年,由阳江师范学校、阳江市教师进修学校、阳江成人中专学校三校合并成立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09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M7;3DJ3?5BK7;2L
学校以“崇德远志,精艺博才”为校训,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t1:1Da4;3eL4!3C
第一章 总 则 I6:9br8~4LC1+9r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W4-3GA7.80c5.4u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Yangjiang Polytechnic。 x9-1Gk8,he2~1L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办学需要调整校区及住所地。 r1?6EK5:1zr9!7X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立足阳江,面向全省,办优师范、办强工科,办出特色,培养人民满意、社会需要、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 z4!6ND,+3XX7!1A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G8?6CX7?9mk5+7L
第五条 学校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各项规划,并认真按规划建设和发展。重点推进平安校园、生态校园、文化校园、智慧校园、活力校园的规划与建设,保障师生有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 I2=9ce4+8kH9:8o
第六条 学校办学走内涵发展道路,促进产学研结合、工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以服务型、开放性和国际化模式提升办学水平。 S6?3Sa8-8VY7?7t
第七条 学校校训为“崇德远志,精艺博才”。 K3?8oM5;5Jh5+9k
学校校徽为圆形图徽,图案的中央部分是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开头字母“Y”、书本及螺母顶部的团形作为基础,经发展变化形成似人的立体空间图案。寓意书籍是知识的阶梯,学校是知识的摇篮。圆周上部的校训,说明了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与要求。圆周两侧的枝叶,表示我校已枝繁叶茂,正蓬勃发展。圆中校名以海水的蓝色为背景,突出我校身处地域——海滨城市的特征。图示: o1-5Oh4!5hN9+5C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1月25日。 j5=6qP69Wc9~2p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D9=1ym5.3AM3?5o
第八条 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阳江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k14iT4!9Bi2!7Z
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R9-2am2?2DH2+5J
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预决算等进行审议决策,任命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和检查权。 G,=1zI72hO7-3q
第九条 学校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u9:8rg9.2Qn8,J
第十条 学校的主要权利: G4.3Bu,?5KD9+,u
(一)按学校章程实行自主管理。 Q2.9Nn19DD4.6n
(二)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O3~6Ke6=8Bc2-9X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与专业。 c2;5Hi,:5PE,:3j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y54w07!2iI4=,a
(四)根据社会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Q2=7lk5!2xQ8-3F
(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R3~4ah3~2xO2.4m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i5!3Zb5~7MD9~4t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G6=4Cp3~6MH1=4L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义务: w3;2BP8;6rc7!6j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y1+8Cj6?9LA64l
(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j4-8Am5!5du59U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对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x6;,MV1=,fz58E
(四)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s3.1xs2!9au9:,N
(五)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依法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L2:4Cr7+8co,!3t
(六)保证举办者资产的安全、完整。 c6-4AW27Vs,+,q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q3-7un5;1hG,-3w
第三章 办学活动 N3:9gZ27JA6~7k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与专业建设,学科门类涵盖文化教育、电子信息、制造、财经、轻纺食品、旅游、艺术设计传媒、农林牧渔等专业大类。 K1=7Of2?6Ge19a
第十三条 学校以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修业年限为三年。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H8;1fP4=3qU1;8j
第十四条 学校致力于促进职前职后相沟通、培养培训一体化。 z3:2ng3=3FU75l
学校发展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为主体的继续教育,打造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的品牌。 u5!6rI5-6vI1-5r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资源情况开展其他类型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Q,?6sZ9.3vN68k
学校推动教育信息化。 a5~7Lt2;3kX1:6g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不同培养层次、类型和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v1-8so,=,tE6:9y
学校按核准的招生章程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选拔人才,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K8=8QI2.2sD5;8f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根据国家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L5~20G8?9DX5=2o
第十七条 学校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j3~9vL6+6OP7~,i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S6:8wr4=1Fz5:4T
学校注重实践教学,整合资源,加强校内外的实训基地建设,构建资源共享的优质实训平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j1.6fM8!4MB8=9M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Y8=,hY,:5HO3!7k
第十八条 学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学业期满并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校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书。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学校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i5.8tN2=4xB7+5J
根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其完成学业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J9;4bG2=7tj,?4z
第十九条 学校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倡导应用研究,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N1=8yu5=4Zq2=5L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作出贡献。 X,+1Vg84by7:9I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学校文化建设为依托,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Y47FB3:2IZ6-9t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l1~1vC9+2gS1?2S
第四章 组织管理 W2?6CU1!2fG5!8O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01+5KC1!2qc1!7D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S,.3eF9!3MX,=3J
其主要职责是: F4~6bz84by2:8b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A1=5Uz7;5XG2:4z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d3?2Bk7=9eE3+8i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X,-,sm1?3gg2=9J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a7+9SX4-5FY3!3O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z7?7pT6-5xk4:2x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m,=7qn8:1Vk2?,r
(七)加强对学校系(院、部)及附属单位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s5~3qB,!7aK4?8Z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i8=9GN4;7jH27P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z6:7vP8+9jG5=9S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M6.5pf2;6NS8;5P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y1~8df5:1MC,=1D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q6~3uh5+8XT,7G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学校党委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会在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产生。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l4-6Ax1+1dm1.5A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会每月举行一次,根据需要或遇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m7+1fE7;3LU7.5N
党委会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决定,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根据会议需要,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y2?7iL7=2gC8-1d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n7;8wY9=5qF3;,g
第二十九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r6~2dg7+9Sk8:5e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b3+4lf5!4UW9;1n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X4?9iX4+3lF9~4y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F1,vb2+5Qc4;6j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j,1EL1=7LB8;3M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s5?5Hf35iX2?3o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K98Fj5!6ML4?9w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M97zC,-4K08=,L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z4+8IX2-5dL9+3S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F3~3gC9~,SM15f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H28is65ba1!7y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j5=1ja3:6hn9=9N
第三十一条 学校行政例会是学校对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协调的重要平台。行政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学院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各系(院、部)负责人和各附属单位负责人。校长有权决定调整或停止召开行政例会的时间。 n3~4iA8~7nL97z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凡涉学术事项,由学术委员会统筹。其主要职责是: v19Fu6-8Tc8+6D
(一)学术审议。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Q,?2ZH6;6Fb5~5t
1.审议学校科技工作和科研发展计划; I2:9Xx1?5FQ8.6w
2.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H3+8QI4:,Fu2!8a
3.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A2:8sC3-9PQ,?2r
4.学术委员会之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b8:3yM7-,VD16L
5.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J1+3vs6.2ac4,A
(二)学术评定。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r4!2yl3:9Bw5!4P
1.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 r1=8aM62mJ3.7G
2.评议推荐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合适人选; d8:2eo7+9kK8+1v
3.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w2=6TX,~7OQ4~9b
(三)学术咨询。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w8:7vc3?7NC1=2S
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N9~70G6~1ow,=1D
2.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e9!,At4.1Px4=7p
(四)学术裁决。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S5-2VK5-8az5!8Z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f8-1EG3~3wH9=7V
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v75qo4;,cy9+4e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g3:5mc1:8Ow6-9T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J9?5ws1:3Dz2~9k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机构,与学术委员会平行设置。其主要职责是: c1?2jN5~5Vk2!9X
(一)审议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v2=6wP1;6cy4~9a
(二)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对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 Y,;5vF3!2Uw6:2m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新设专业的申报方案。 z2-80j33uc3~4A
(四)审定专业设置、专业调整方案。 y5.5IN1!1PC8!9P
(五)审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实验室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规划。 J1=7ly8!5AR4?8X
(六)评审教研教改、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d1.6lA9+4uf2.5T
(七)学校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的工作。 s9-1ru7?3tC,7V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风端正、教学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教务处或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P9-9CM7;,aL5!4j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任期与委员相同。 v8-4KK1-7Vj,~8Z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定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s8:4jL8.,Ee9~4V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和管理的需要,可自主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对有关领域事务进行决策咨询或评议评定,保障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Q8!,zW8=1ZW6!6k
各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其章程开展工作。 w7:7Mg7~9rZ2~1T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f6.,TO5-4Nf1:8j
学校教代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其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k8+5aw5.7lP2?2p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f9-2ET2;7lu43I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U4,pc3.4nW4.1r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U5.,Zd4:5iQ8-1p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04?1fo1+1sg9;6n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R,;9lG38dR,;5D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v1!6LH47py7=2s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h1-6Tw,?90l13a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g4.9MX5=3oO,~8z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C5;2wH6=2JO7+2U
学校教代会代表由学校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通过全体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行使职权。 F1~3cU5=7ol5=9Q
学校工会为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W4-3TN6!7hV6!7l
学校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决议须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q8:5rC4+4KR6=8e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学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p6?2fD76Td6-4T
学代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其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Z2.,Ph8:4xu7;70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F8~5Hf5+1F0,+2M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r6.6tF7:3Fd4:6r
(三)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W4:2yx5,jD8~7G
(四)向学校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O9?4UE,.5IM8!7v
(五)讨论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Q,;3xa8=3cp5~9N
学校学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B1~5Qn6~6wX7.6e
学代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代会闭会期间,学代会委员会行使学代会职责。学校学生会为学代会的工作机构。 J1.9wB3;50D1:9c
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Y2:2Oi9~6yL4?4e
第三十七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 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i6=7gz69yE2=3w
第三十八条 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K3.6aH7;1BB6?8x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o88RL4:1hr7~2R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定开展活动。 n6?7Sy1=5FE8+9M
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接受和处理师生员工的申诉事项。 S6=7cH5;9TS4!1s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及各系(院、部)、各部门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需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公开信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 A3;,PI3.3jn11p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层管理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层管理干部每届任期三或四年。 p2!3zN5~5qz1~1l
中层管理干部的主要职责是: F1?7VN8.,rM2.,G
(一)负责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Q1-1NZ5~3HK6.9g
(二)做好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业务指导。 H4:6fA9.,uY,!8B
(三)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t7.9S01-8Dj3:6X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系(院、部)两级管理体制。系(院、部)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单位。系(院、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实行自主管理。 H7;2Ev9;2XJ7;6M
第四十三条 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院、部)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系(院、部)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院、部)主任(院长)全面负责本系(院、部)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系(院、部)主任(院长)要依靠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院系重要事项。 B3!5ZL440O6=4o
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 Q9-,OK5.1oG3?7S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系(院、部)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x4!9gV74kw1.6L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及学校领导的指示。 t,=1HJ8+5wH,~3I
(三)讨论制定系(院、部)发展总体思路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m1?3wT2~,xS2-1z
(四)研究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学生工作等重要事项。 z1=6LJ6:1iW4!1m
(五)研究系(院、部)领导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员招聘、人才培养、对外交流、资源分配、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u,:6xx9~2gt8~2w
(六)系(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k7=,Fq7?5jB3,F
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系(院、部)主任(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b5;1Da8=6xp26c
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由本级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秘书)列席会议。如会议涉及特别重大的内容,需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列席人员扩大至各教研室主任。 d7;7tU,,jS4!6N
第五章 教职工 m4;5QG5.2Fh2!9S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由以教师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办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和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 n3:4ey9~1JX5.6W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高校教师资格制度,专任教师应当持证上岗,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I6?5vY5?2sb4:1B
第四十六条 学校致力于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除特殊人才外,专任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管理干部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D6=2ZG8?4oq2?7R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具备任职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聘任和管理。 s36MB8~,iu39l
学校设立考评与聘任委员会,负责审议与教职工考评和聘任有关的事项。 k7.,Fi9~7uK8-7d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在学校工作期间依法还享有下列权利: a4-9kr5?6wH4=6b
(一) 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h69BG7;3bt1:6G
(二) 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各种荣誉称号和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W5-3Mj,?3JH5:3p
(三) 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X7.2zS,.7EX8=,V
(四)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11ZI6?9hD6.1P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提出异议或申诉。 X9,sL6:6ka6~5H
(六)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c9=,fQ6;1bQ4;3M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在学校工作期间还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O9-7cx18VB2-5O
(一)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F4?5EH67tC4!80
(二)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S6~3AP940Y14Q
(三) 尊重和爱护学生。 S4:3Fy7!8ev9=5s
(四) 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A7~2lE2;5KV8+1z
(五) 完成聘任任务。 r72Wb4!2Ve1:4U
(六)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i4-9Uc,.7tW8.4O
第五十条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全体教职工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I6+3Gs1=9CW9~5T
第五十一条 学校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尊重并保障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学术自由的权利。 T6~7Pb1+4uw8+9E
学校鼓励开展学术争鸣。 E7,yE7~9Np,~1T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评价体系,把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9.2rx9?6er4;9i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a8.1VC98se4?3i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履行学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和鼓励离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回馈学校、服务社会,依法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f9;1FO1:5eP4!3k
第六章 学 生 G7?,aA7~2m0,!,a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之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X1+7gd8!1Zw7?5A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引导学生树立公民意识,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S2:8ss,-5je2+5T
第五十七条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在学期间还享有下列权利: P6;5DL4;7k05;9H
(一)接受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合理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y,=6CD8?8aZ1~6C
(二) 按学校相关规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公平获得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X1+9HQ2=3Nf3!9v
(三) 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的活动。 N7.1Do1?5yC7+,v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L64jj1-,zP,4m
(五)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K3;9XB7-9Ri3+1D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v1.,nv8?3oB1~4v
(七)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x9~3mi8-8Hh6?5B
第五十八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在学期间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z9~,Dg34So8?2g
(一) 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y7-4fp6.6bi6!4d
(二) 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t7=3xw5.9gy8-,M
(三) 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t3-,nj,!8iu7.9O
(四) 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H,.1XV1;,VO1!2P
(五) 按规定交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K2:9Xn3=2Gk2;7q
(六)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u1~,OS3:,wk52e
(七) 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a8;9ul9+1xL6=7q
第五十九条 学校引导并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02~6Tt,,Ou1+9i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服务和就业指导;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奖助学项目;支持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业实践。 E1;3gr,!,Hl8~,v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考核,对品学兼优或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z8:7Te6.5NU2:1s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t94po1.5Qs3:5Y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在校生予以学校保护。 z6;3qw4;9NG7+8G
学校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就与学生合法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征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O6=8mG14U05-9f
学校为学生维护自身合法的公民权益提供指导和帮助。 R7;3pZ5-7Iq7:8U
第六十三条 学校支持学生团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经学校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c1!6yg9!,Cf6.8a
第七章 外部关系 z6=1bs1.7qr7-4p
第六十四条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产学研一体化,推动协同创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积极开展与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院校、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校的影响力。 S76eD3+6aj3!1K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负责协调、管理校友事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f3.4yT4:9VK1?8E
校友是指在学校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包括学校历届毕(肄、结)业生、工作过的教职工、接受过教育培训的学员及其他获得校友资格的人员。 G3-,QH8!4hJ5.5u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由政府、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理事会章程另行制定,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I8.5RD8?3rm1.9l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成立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代表学校接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开展募捐及筹资活动,并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对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O8?3uQ1?,ue8-1b
第八章 经费和资源、资产管理 G46rp8;9kD,=6E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社会捐资等其他收入。 m4.7Xu,;9JQ6+8t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h9=,PG,!4Yl4?1F
第六十九条 学校设立预算委员会,负责审议与预算有关的事项。学校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g,9aN8~1mw7!5G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严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加强财务审批、审计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学校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D4?4WP73Di,~7B
第七十一条 学校加强资源、资产管理。对依法拥有或控制的各种资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各种无形资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源、资产安全、完整。 G5+8lo1.7ay2-,N
学校保护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合理利用与学校密切相关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知识产权、各种源数据、源代码、其他无形资产及各种由学校管控的资源、资产的特许使用权(经营权)。 R16mg83gp5~5y
第七十二条 学校教辅、后勤服务部门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学生和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教辅、后勤保障,接受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H5~2QL,=1qc7=9A
第七十三条 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可设立附属二级法人单位,依法行使、享用举办者权益。各附属单位根据学校制定或审批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持。 M1=8Ev4+90P1:1N
第九章 附 则 h4+2FX6=3bo8?8A
第七十四条 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案须经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定,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h1=8VH52fb3+,z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d6?9PG2!4CO3=8s
第七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章程予以修订: A,!6Dy5~6Js6:2x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L1.5pg9~5ch8-7k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v4;8cH5!6RQ45v
(三)学校管理体制和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D9!4gG7=9uB,;3e
(四)其他需要进行修订的情形。 B880O7:6Wd2-9l
第七十七条 章程的修订可由以下其中一方提议: u4;1rk6:6EF1=4k
(一)校长。 A,?7QU3;2UO7=3o
(二)学校党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P5:3Cx,:9TE26U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b4.8Nl6:3np34K
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学校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通过。 Z2=8nS9!2Hs2.2k
章程的修订应当符合章程制定程序。 R2;,ju1+1qU8=8e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规定予以修改或废止。 S5=9kc38Bj2-4G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并向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委会报告章程执行监督情况。 N4~9oM3;1JL9=6d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U9.9up9;6zh3=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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