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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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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7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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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详情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简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英文名称为: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TCIA。 y9.8Rr,=,Bj6.,Y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w2.6Ol1.3gX,:6s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赢得了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信赖。 o,?3gh3-,CH7-6V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筑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P3?,jO3.3Ab7:7E

协会章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 T6+1cF4~1HN,=1J

e2.8Bn2+6uF4?7z

第一章 总则 X3=40d8~7at3;8q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 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 TCIA 。 v78MA1!2Ko2;3D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咨询监理、工程监督、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j,?1hr2+9An8+,M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5.9lb5:3Pf32k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N9;5rB1-8gY9~2O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7号。 Z6.4Su8!2pB4=8D

N6~1gB7~1yh3=8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e,-6mw5?5YE3+2P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F3+1jZ4+6Kg2.8y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Q8;8yg1+2Ng3-3Z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信用评价、达标评估等工作; f43PX4?3vt6-5t

(三)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o4+3Bh9!,gj4=9h

(四)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m2!,ew5:2dX7?9S

(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D8:1f06~5Ke1=6w

(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先进个人、优质工程和“雪莲杯”、“鲁班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评审、推荐、表彰、奖励等活动; h5;7oP1.5yT7;2w

(七)组织培训建筑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V7~2BT1!7LL27j

(八)加强建筑业行业网站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区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 u8~4Op7-6hW8=2D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V1;4gd2~8bE8+3C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t3!4JN,=,rP,?6A

Q4=9fQ,!3uN8:2O

第三章 会 员 s6=2ly2=7hs2~4X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o,:6Mt6?9yw1~5g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D9~2nw,?5HK9+5Q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K1.5ML2;1CR3.5m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C,-4Pn3;7xI19h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 g6.2Qn5=8MT6=7h

(四)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8:3IA2!5ZJ96l

1、团体会员 q7+8kt2!1to8~3G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遵守本会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h550J6-1oF9:2p

2、单位会员 Q9.3Ux9-8CB8=8K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专家咨询、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教育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B6!8xZ9;1nh6-5Z

3、个人会员 m3!,HY9!4dA3;2b

凡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在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前提下,自愿加入本协会。 H8-8Ke7?9cU,;6v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09=4ul7-1By4?4Z

(一)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T1;2vl72Vw1:6a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m96dv5~,0P7:1v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 B84QA2-2sW79u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给会员证。 X7+1ye8;1iJ3.4t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T7.9gT7-,dh6?1i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3.1Ki3~1qT2:6f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f1~3cD8;9rX5?4O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D4+7TJ,+4wc6-3z

(四)有权建议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S,,Vu8.,yj2+3f

(五)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建筑业注册人员、五大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x2=5tw,;6yH3?7A

(六)有权优先参加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G6+9PV1?1Me4;8R

(七)有权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v3!70S97HG1.8n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h5.1Om9:7Zt5~6L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u8~4Xr5;5gn2=4u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i1=2cG7:9TQ2=3O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D7=6SU8:5pD3-8l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f9=6nX,!2bw8?1i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X71Oj32yZ5+4t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9?8SE4:3dS5:4S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U5?8BF4-9LV6;4o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给予下列处分: r2;3BA1=3kc,-70

(一)警告; a9=5rv7-7wb6!1p

(二)通报批评; g,:1jb5;9xU2!2f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y,.4yO2+2UR53Q

(四)除名。 O7!4vy7;2qg8.6V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 e4?7SZ5.2PO5=8n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O8-1wD2+9dF7+2c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 b7!3zZ8:4bD8?8x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p1:,na4?4jz8=8g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u35Up,~8Iu2:3J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6-50X2=1Ba2?7G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x2-8aV58mL8+7C

以上情形有任意一项,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s9-1Ma8:6mz5,k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H3;4rK9=2BT2+8D

J1~6XR1.2nU1+9c

第四章 组织机构 c5-7GB6.90m8:7F

q1;4oY1;5lq3!8b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z4:,KZ7?7yq8;1i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U2:1BU8:4LS9=7u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y1!3Zt6-4Ec4=1h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e3=8bT1.7UK64b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和监事选举办法; r,!8Mo,?6ru9=8F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j,:2SQ4.8nf8.1I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3=9rl,=3Dd,~,s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Z7;6zZ1.6we1~8E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Y7.6a0,1jh6.7j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g3-8zF1!6bj9!3L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7.9IS2.6mx,~5M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W1;6Of,1DT4!,q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A9.1hD5?6Lk9!1o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i56iX8?,hK7?5W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N9;3Br,=2Ky28a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R9+4Jy7;2iS6;9N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等额选举不低于50%,差额选举不低于33%); i5.3YQ1:9Ov3=8m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N1!5Mu64UM8+9U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h4.6bS2;4sd3-4U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N1.1Xk7=1hq6:6j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G7+2iX27bw8;6v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9-1Sg1+8EC5+8i

(四)选举和罢免监事; C4+8Yw,.5Zj6!,p

(五)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 q2!50n2!,XD8,s

(六)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 f7-2oV4?6Aq,=5Q

l8;3ZY8~,ha,-4o

第二节 理事会 x7+8Rv7=8aB6-,q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o7?4nT5;8k01:3g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z9=1Nl19Mu7:8u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8?8fD8~6jT9;5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9.7lr1:5bw2;8Y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n6!3ry3~2OB7:2s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j2+5RU,~4jl8~4F

(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U,?4dm98Kx8~9X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3:2GH8-3EC7.5j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p5?2Hv4~1nq,=5v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p4+7bv3;7DB7;4t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f3~1FU3?5bp1!,a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H1-5Oe7.3hj760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D1=2dk1+9ee5;,O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X5;1pd5:6LP3;9v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a6!5lw,!4He,?8b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w9=7gL7+6W06!2W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5.9Pb7:8kK6.7o

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w,-5dE6+7og52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于66%,差额选举不低于50%】。 h,-7zU1?6Fp5+2a

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票数通过。 a9-2sK8:4mE7~5y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W8;6ox1+7gQ3:7i

C1?7qa9+1dD9;8J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h6~30b1!2ox5=2E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G8~8bv4!2cU5=9J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O6=2wy9.,ht4:1a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N,=9XY8=1cU8.,k

常务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M2~4EQ5.9AL8;6B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R5!9Vm7;5xG8.6T

03?6kw2+,HA6!6F

第四节 负责人 A5?9eR3~8fY7?9p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u32vO9!3qF1-6g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Z6.2Ip9+1DJ9?3l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x39RC5?1Fo6!4S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k7:3bW8-2MB28Y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X5-,Cg6~7hC8~9M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23mY3.4Xs6:7f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l9.2DL2~9jA6.7l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I8.7XY6!7Op9:3Z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U7-1ri8.3wB2!9V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v2+,dv8:1LP4~1N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C1?2XU1;7Mt64G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b27un1:9rY2;1Z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k8~4uU1~1kA8?1y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S9;4Kq3?4kb,-2Q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E1+9HO6~5Ap7+1X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j4~9SM8=8my7;4x

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d8=5nY85tN7-6k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m4.2je7~3ub,?,T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f23Yl1!,ul2+7t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H6?3WD6:9mu6;6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3;4yz,:2wJ9;,W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o5.9zb8;3NM5;7Y

(三)检查和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Q8-3wM2;6Sz1~7z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t2;1cC9=4uk6.,Q

(五)向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F6+4qQ7!9AA4=3L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 L9:1pu1!9kc4.1U

(七)审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o4+9GI2.4xv8=4J

(八)决定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 s8~6Z03~1vt7!8u

第三十六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t,+6rL7-7ds9=6Q

前任会长(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t6:5hX8;30u5;1C

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c2=8ng6.8cm5:4f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T2!2vE2~40z9+3v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p5?9aI6-9yL6!4O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Z5~1Iw4+9st4.5k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处办公会决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聘用; m3+4UT2.3aF3:8U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86nc2+2JI5.7E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k7?5ZB9;5Sc,!,v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S7?9BV3-6yx6.6v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H6:2Wr8.3gI9?2d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f9;8OA6;7BJ8!3d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m6?8Oi7+2vE3;4o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f8.4CG5+1kU4:4j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V2?5wy1?2Jd9~2v

(四)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m1=,pf3-2rf5=40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3!2ge4+2Zh1-3d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a8;6uK6!9GX1~6A

第三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向会员和社会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m5!8QS6:4px,.3u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C4+8Ki8~4Fl,.8t

j6~7Vj8.2Sb3!4d

第五节 监事 N8:7fp5;2YR2?6J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5家会员单位兼任。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u,~3Bm6=5LJ3.9s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w5;2D037tM8.5v

第四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H3:3Ib4+8dx3?3c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C5=3BG2-7Jy47F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程序罢免的建议; z9.1ZK8.5WW4=5I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R8=7bH6:9za6=9L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C1:5XI2?1dV3=4T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N4?9iO,4Qe,-4W

(六)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N,;1wV,?2Rb2:2y

(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I1?2Rg4?8AN3-5M

(八)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l3.,oL,2Te23x

监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j2?3EF5!3Lp4+4G

第四十三条 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j6~9Zv1~1ga4-7R

k28gj1+,sX3-4M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g47Ed3~3WC6.5n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b2=2vx3-6Xs9.9g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c48aQ4;6px5:1H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b8!5dQ9!8tv32M

F6?,BX3~,ts,+4S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A,=5VZ2?2te8!4t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支部。 0,;6HX7-9DR68j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 S7-1vH9+8zl3:3t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1.7hy,=8Nj2~3F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d2?7OC4-7yV9+1K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d2=,MC44Ha1!3j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n,9hh4-2jm9?6n

l6+7Uq3:8QT2-8A

第六章 信息公开 t,!7vl4=3lJ1=6g

第五十条 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L19zN1:2E06:70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v9?7CH,~20u5=7g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m4-3DE,+7co9?7o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J,;7vi6;8HF2!,B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c61XU1!1SV4!2M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w2?4ev7~8GB47w

(五)财务会计报告; u5~9ed3:3np7?2I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w5=8IS9=5zs,+9X

第五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U6?7Hr4=6yj9!3C

S6~8Mk9!2eq2=5X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o4?3pM5+2Rg7?8s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来源: o2?7Qe1+1YR1.5q

(一)会费; F2!6ew3+7wV7!8t

(二)捐赠; C7=,PW3+,lb74Q

(三)政府资助; t3=4pE8=4Kp6:5q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a4:5Ml39aS1-2X

(五)利息; L6:10Y,:8CE4:6p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H3=1N09-60P9+,T

(七)其他合法收入。 Q7-5tf,6BC1~8l

第五十三条 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U62kc3-3vz3!6w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y4~2Co8:,Mc9~6X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t8:1GC4~6aW,;4A

第五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2;3Sx1-2zB3!7U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Z8!1mx3?7hK7.9I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c8~7dC8.2fS3-,F

T8.5kN2!80h3?5F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4:4XW3?6go4?1J

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V3;5eh,!8HD5!7H

第五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w6?,Ah7:8nf1~2c

L3?6ZV8+5ya9+9C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M1+3SI5?8tr4=,g

第六十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g2!3pW85QA7=,m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的; P,!2NQ45km7!5b

(二)自行解散的; l9:6cc2=80R5~7l

(三)分立、合并的; c1;5hT4.4WX8!40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Y8?7if,?4Kw1:7s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H2~3EL3;4MU3.4E

第六十一条 本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B1?3Xq3-8sQ8.3Z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 D5;7wm1?8UN,.,h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n9+1Ib,=9Fv,1E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C,?8uw9;8iW1.2G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c4:20b,;5JH3+8C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f4!5Ws6;9AQ43x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V2+8zu3;,HB2:2n

p9~1Ex1?1Wf4:2B

第十章 附 则 V8-3RR7~5ty,-4H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5+5cT1-,RW2=9g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j8+7KI8?2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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