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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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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7号(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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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详情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简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于2014年5月,英文名称为: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TCIA。 W9+9jQ3~6Zc7-3g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j,+,Qq,.3AL8+3h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成立以来,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赢得了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信赖。 I8:,mZ5.8oH1?,X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本会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建筑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T7!1cl7.2Jf2=4m

协会章程

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章程 P3!6iP12bP9.9H

p,.2mr2=30P55Z

第一章 总则 H2:1HO75pL6-3t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英文译名 TIBE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 TCIA 。 G62lb9-4DJ82k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是全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咨询监理、工程监督、建筑科学研究、勘察设计及建筑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区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E5?2ui4+7Qs4?5e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J4.9dl95IZ7~6Z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g95iw3.2SS8~2e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7号。 w2:8Jc8-1Xl6:9n

06?,ZJ6=,0G,~9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7F07:5La2~9R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a4?7UK14mP1?5O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i79Kc5;7Oq9:4h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信用评价、达标评估等工作; c6!7As5?8Bg7:2n

(三)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I1-2xC12rs3~5p

(四)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W2=2Ry7;,fg8~8u

(五)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L9~9Ai3+7oo5+8a

(六)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先进个人、优质工程和“雪莲杯”、“鲁班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信用评价等方面的评审、推荐、表彰、奖励等活动; z4!2eO3?5mE,1d

(七)组织培训建筑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K3.,ay,=4qv2-6Y

(八)加强建筑业行业网站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区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 N8=4Qo3+6ZS44t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J1.3dk7-2OK2?3i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B7.4iW7-,is,?9p

u6=8kR9;,HX79W

第三章 会 员 b2.,vV550R4~8k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6!7nj7-9tr3~1J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5.,dt4?,pm3+3b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c4-5xF5~5XU4+8Q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w27WY3;2mv,?1I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 K5:7KK5:3Xa9-5I

(四)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01~4k05;5OK2!4P

1、团体会员 r7~6NH31uL1=5h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遵守本会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P4?5kZ4?8Hk1:,v

2、单位会员 F1;4DD8;4cH7=7v

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相关活动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专家咨询、建筑工程、工程监理、教育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c6~3iq1:8wf1=1k

3、个人会员 q2-8Ds3.6AE5;9b

凡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在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前提下,自愿加入本协会。 v5,ON4-2P0,!4d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p2-5v04-4dB9.9n

(一)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n4~,mV6=5yb6~3k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D7:8Os3.4k04.8a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 C3+4lg5;,PX4?4B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给会员证。 F63gF6-8NN4;4A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1:1qu1;4zD21q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1-4DJ5:2rG61y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z7:1em3!6xh9;3D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i,;2jk8+1Nt1;5J

(四)有权建议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I2:5wn,;3bN8~,b

(五)有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建筑业注册人员、五大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c2:6Fa2=4ES,:7x

(六)有权优先参加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d3:4yr8.,QP7+7j

(七)有权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C54qO1?8qO5:7g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5;2Wq3-,Z04:9J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F2:2BY5=9LI5;9x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g3;7Cd,=4WY65C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Q76EM47oW7!8J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R3.4tR,:1Uh5;4a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D3!4Sn2.3Ni8?5o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2!6yu1?3DI7=3a

(六)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J9?6Rw5.2SS,;80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给予下列处分: h1:6Lz95dG8;3e

(一)警告; L4=2Io8:6eY2?8z

(二)通报批评; D1-1RD,,sU8=9D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k4~7oA2!8fe3:5Q

(四)除名。 d7;8mV2?1fm,-8c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 Q,!5Rh9:8jG6?3I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A6=5BV6.8Vy,;8q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 c8=,Vt,:5Yv6;4V

(二)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z2:5Ev8.1KH47A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d,.9Wm5.7Ow9:8n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7+2mh9=2S07-8x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X7=6vC48QR1.2U

以上情形有任意一项,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O8?4nM5+2yu,;,O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k57Pg7+7lv5:8j

n,;7tS9?5jp1;3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S3!8xs5!6wi7-1M

K5.4Nu1:3Hf9:9e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N11D067HB4-7O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m15TJ7?6AN6:5h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 E6+1pI,;3or6:3p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x1=5lJ2:6rf4=,n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和监事选举办法; x7~9xK7.7CL1?1E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I4?6aJ1!2tb1?2R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p6;6YL,.9mZ4:5K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z7;2YJ1-9qy2+6q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D3?6Rv5-8YR7~2I

(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q8!3gl1?1ND2.,D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S1;3iE8~6WJ8=4E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b48UL2-3sk1;7j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P8!9hh2=9Sf1-9w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L3:2rT5,ds,~7L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b8,Mh,-1sP5?1l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a5+3CS9=4md1~8K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等额选举不低于50%,差额选举不低于33%); O1~,Pl8:8yP7.1T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P8.,IN8-4DI7+,c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S9=3gf7!6Ez3=2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m2+1XS9!9Ii3.9i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s9-8Ph,!8yY2.2Q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R2:1YR4:7Tf4~20

(四)选举和罢免监事; u3:4fF3+9hn4+4S

(五)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 f1?8hg74fY8-2R

(六)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 t5~5OY8.9yO9:5t

b9,rj9-5AJ9;5r

第二节 理事会 M1,wR5!1bt5~,N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G1;8hg1.1id7?6v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u8:1mw,!7Ma,=5p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7+3hZ,~4fs7:8k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V2+3ee31OL9=7B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T5;9xs7-1KQ7;4S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S,-3Hb1-5dx7;3E

(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l9~9is7+9DN85k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2~,eH5:1Xv8:4g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u6:4OL3?5yI,?,e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U46gD7!7mZ3=2E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a8~4FB4=2oE,!6D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9yM6:1hi1?3M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H1+,dP1~7hJ4=3i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6!4bv4?8xS8=,T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W5:3Qw4~3Uz6?1T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D6?5hg38wS7?3x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q9:3oP,~3oK2!5U

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U,+1eh8~4Sn,=2g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于66%,差额选举不低于50%】。 E4+9LX7?8gM5~1v

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2/3以上票数通过。 T2?7Yg9.9bD6;,u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K4:9nd12wx8:1m

s7!2jX5-3hq3=7t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a8:6OB5+6km4-1c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C1;5dE,?4Tl1+1j

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 Y,8CS2-7eg5.4b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6?9ul3.9Fk39g

常务理事三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g,-5at9:8HL1;,Z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L7?6s07?1ip5?9q

g2~3CB5+2Jr2-2t

第四节 负责人 X1!,Va69rz9.8A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f3=4NE5+,lj6~6N

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f65cz95zp4~3w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P2!2dP7=7KR8-1H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m1-6hX3:8FP1.6s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d3?3pQ9.3FC8!1H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9.9LR6!,pN9:4q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A5.9WU5~1nh7.5I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W6~6Af2.,uB3;3j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g,+3Fh,=9JR4:,a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c8~8FY5~,if4;20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B4.6qF7+3yy2.4D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e3-8Tq2!9Lf3;8t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R,+8XN37Xs7~9Z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t,=8WI9.5GD7.1V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m38Pc5!6wv8-9F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X6=5bG7=6Si5!5W

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v6.8sw,+4au6=1O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h2+9qI9-9df4?4h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K5.5Du62BB1.8Q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H1:9Ss9?6Cl1=2k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D3.9Gv6-,bB5-4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c6~,Fx2!,PO9-7O

(三)检查和督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C7;2jv2;7mq2~4P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hv,9Qr5~2y

(五)向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r1-7mz2-2bm8;1u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 o8=,YI3;,mO7?2X

(七)审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l,?9IP6;2Mv4~2U

(八)决定人事、财务及其它重大事项。 Z1~1SG6-1lL9-9B

第三十六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K4;1sq4.5OZ64e

前任会长(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f9!2ng5?50p5~1Y

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q8:8qj,=1jf7~2H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H7~8kp1:2OD17w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J7,ke3!,ep3-8J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k9!9ll7-2Nn5.7y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秘书处办公会决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协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聘用; h6!5Na,.4LY88u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W1?3UU2;,u03=2W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3~9UM8~2IF1~8T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j9+1LI1-7MK7+6U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8=2es6-9dR72Y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T66wB6.3IG2+4I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O1?70N4.4rK51n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E2.6bH44aC5?8C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o7=3vl3-2Ut7=5f

(四)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b,-5ov2!,MD4~6m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b4=5zq4=5uM5!,i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W9~1sW,?3KG2~1F

第三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向会员和社会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C7=7xx37ar5:7U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t1:5GE7+6bT1:2Z

E4~6eU4;8HU2?8S

第五节 监事 w9;,Ok4?6qZ2=6s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监事由5家会员单位兼任。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x,5fk8~,XN1-,d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u5=6pJ2!8iu7;9r

第四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v1:,Fo1-3Vw5:5D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w8=8Xb,+,lb2.5g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程序罢免的建议; l8.4nt9=5ED5+1j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y4!5yq4!2xn4:,H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h7.2ib9!6xQ2?3B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9:2Oi2-7zu8!8u

(六)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H,!1Pq6~8kj22j

(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2.6WX7.8y05-4h

(八)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g,3zt4:1vU2?5b

监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p3?6yJ1-1lJ4+,y

第四十三条 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O8=9rr6:9EO49G

Y2:4uH,=7q01:9Q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V6-4aO2.8rz,.7Z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G1-,Cn3:,Fd9?7n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L1.2ZR7+1rQ4-3b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o8+3SN2,Kp6-1B

G4=8Bd,;,NY,!,D

第五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u2~,Qq,+3ZO7?7Q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建立党支部。 Y9:1pc,:1IQ6!8D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基层党组织或党支部 T4-4KG4-8rs6~7G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K4:3db,;7Et5;7M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X5?,YD6;6GX1~7R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 03-,lN6=3Qb3!5K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t1;8Av1?9No,:1W

X4~2hN8+7kv4-7R

第六章 信息公开 w1~9Mg8:5D01+6a

第五十条 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并向社会公开。 b,!2yD9+7cR6:,b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p,-9eV7~9eu9-3i

(一)本会的基本情况; q1;9fB7~9LK2?5p

(二)本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U5~1ig1!9FE3+5F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K,.7JG3;,au33d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m,=4rm6?5gP4+5J

(五)财务会计报告; g,.9xU1.5cy5-2Y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B7-7br680E,?,k

第五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 X2+,Ey1;5Xm6;5M

f1~2Lj8?50H5!5O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8~4fv3;6ET3:5S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来源: W6!5os9-5UZ,?4H

(一)会费; N3?5di6?8fp9!1J

(二)捐赠; 01~4AR5~8dg7?3s

(三)政府资助; O8;3Rw47VB53g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I1;7Oj35wH8:3k

(五)利息; W97wk86Zd5~9Z

(六)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K2!4HE9~9GI98x

(七)其他合法收入。 H5:6cP7?,Mt5;4J

第五十三条 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g6;2Hr,,XC9:1q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D4!,oa1~6fH4-9C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g7-3dO59RS5?1e

第五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05-8Er9+,dB2,E

第五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X1?7de3+2tx1:4p

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A4-3eT2,wi3.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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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L3+6QD3-7xf6=7W

第五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D2?1je6=5QE,~2w

第五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M2+7dR4~1gD3!9U

U7=9zp1+2mL5-2P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p1?4gT3:8Wy640

第六十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3ar7:2Eo4+,a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的; S2:1rW7,FR,~6i

(二)自行解散的; u2~4Sc7~4PG5:5X

(三)分立、合并的; d74sq2.1Pa2~8L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D2+7sp3=5CY5.6O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d1+5rG1?4gW6~,T

第六十一条 本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49nn4;6Iu8;9q

第六十二条 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 J81Gi9=,QN3.7S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a7.3NN2;,RN4~8m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s,?8Tk8-9Tw,!9T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S8=1VD8:4vH15Z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G2;6qD2;8Vt,?6C

第六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Y5~8SP4.5gl8;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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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r,-8uG6+8zA9+7D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1HR9.7IB5:1l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4;,tK9+7vL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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