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4年12月,同年成立了宁静县(现芒康县)、昌都县两个基层人民法院。1976年,昌都、察雅、八宿、贡觉、江达、左贡、芒康、丁青、类乌齐、边坝、洛隆11个县人民法院全部成立或恢复。 g4+7yp95wf4!1X
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素有"西藏门户"之称的藏东重镇-昌都。随着昌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断加剧,经贸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利益纷争随之增多。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昌都的大背景下,昌都法院作为构建和谐昌都的重要力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将迎来更加严峻的挑战。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昌都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昌都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a2=2Me8!6oc9=5l
长期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西藏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去部署和落实;不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为昌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I31rD5;2wi8-,q
自中级法院建院以来到2019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案件31916件,其中刑事案件6425件,民商事案件18995件,行政案件238件,执行案件6135件。 B1.6tk2~3ty4!30
目前,昌都两级法院共有编制430个,实有干警405人,其中中院编制108人,实有干警100人;11县(区)人民法院编制322人,实有干警305人;在编干警中,少数民族299人,占74%;本科及以上学历299人,占74%;现有法官108人,少数民族法官67人,占总数的62%。2012年,我市乡镇机构改革时,市编委批复了74个乡镇法庭,但只有14个人民法庭落实了编制,每个人民法庭5个编制,共70个编制,已含在各县人民法院编制总数内,其他60个人民法庭未落实编制。 q83rA8-7sQ2-5l
在机构设置方面:中院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民一、二、三庭、刑一、二、三庭、行政庭、审管办、审监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室)、行装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信息技术科)、法警支队、赔办、研究室(编译室)共18个内设机构。在市委大力支持下,执行局下设了三个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复议监督科、执行实施科,三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成立了审管办,更名了政治部。11个县(区)法院中,有9个县法院设置办公室(审委办、行装科、编译室)、立案庭、民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复议监督科、执行实施科三个股级机构)、政工科(法警大队)等8个内设机构;卡若区法院、芒康县法院分设民一、二庭,该两(区)县法院内设机构为9个。 X8;3Vl5?4y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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