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校友会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V18Gz3-,oM2?9C
第一章 总 则 F6;,Pp6~5iW7:7P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福建工程学院校友会,其英译名为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FUTAA。 p9?3JK4-2PN,;,O
第二条 本会是由福建工程学院校友(包括在福州苍霞精舍、福建官立中等工业学堂、福建省立福州工业职业学校、福建省立高级工业学校、福建省福州工业学校、福州工业学校、福州建筑工程学校、福建机电专科学校、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福建机电学院、福建建筑工程学院、福建建筑工程学校、福建机电学校、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福建高级工业专门学校、福建省机械工业干部学校、福建机械工业成人中专、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工程学院学习、工作过的人员)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C2.2yH6.3zb3!3C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络校友,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R3+7PZ3+,mZ9;30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5;3mF8?3Tc2!8T
第五条 本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本组织上级党组织是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本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K3;8hg,?7KC8-7G
第六条 本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h1~,YK3?7yg1+,E
第七条 本组织优先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书记,并支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叉任职;本组织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B4=6PE43qI8:6n
第八条 本会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工程学院内(旗山校区行政楼)。 V5=7Xn1,mr,-6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M2+8T08~1ZC6-4N
第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W5.9cX8!7MU29x
(一)开展国内外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以及联谊活动。 N21hk4:7gm4=5k
(二)与海内外福建工程学院校友会加强联系,进行学术、工作经验交流。 B9+7ZW8~,OP,?4h
(三)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性资料,出版校史性书著和《福建工程学院校友》刊物。 E92lN8;4aD7-1M
(四)协助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Q7?1Lr5=7Sa1+9M
(五)举办有利国家、有益社会、有助母校的各项事业。 n8+9Gq2=3Jr8-7V
(六)联络校友为国家建设、地方经济建设和促进母校与地方政产学研合作做出贡献。 N5=9OV6-7EM3;9z
第三章 会 员 g8!6Io4=9YQ44M
第十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6~6pL9;4sK1;8u
(一)单位会员为各地校友分会和校内各二级学院校友分会。 l6:6Cy7-50z7~,E
(二)个人会员为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所有福建工程学院校友,经与各地校友分会或校内各二级学院校友组织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L4;5mG8;9Su8:7L
(三)对福建工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Y5?9Al2=3Qi2-5B
第十一条 凡符合以下身份者均属福建工程学院校友: U7+3rx3;4tv6?1M
(一)福建工程学院及其前身的毕业生、肄业生和曾在福建工程学院(含其前身)及其附属单位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等; Q67yI4-5Hg2;7o
(二)福建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培训班学生等; z4=6GS,-9EA3+1c
(三)福建工程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B,1VX6!3Sr5=4b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G1;2ma8!3Eg3:1Y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7;5CU,;3XA95W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b9?,Bj2=2vR5:7t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S5~6MX9!4Dp2,z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4;6xy7?7nd,:30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R3.2Ej8.7AW,.5H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G8?6BZ3-6pA,!9H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V3-,QH3.9zQ,+4c
(四)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u3~4ef9~4ms4?,K
(五)协助母校广泛联络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友好人士为母校办学、改革与发展出力。 W9+1lX,:4Qn4!30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o4~,hg1:8Or9;9p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G4:2hy6=9Pd2:3E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3+4Rl7:1Re8;9F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o9+2Ai,=6nB,~2P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6TG9:1Ew37l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事项; V5;6XF8:3sZ5.2o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q3=6bV2~7kC3.2n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8;,EP8~9ou,:6s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W9-8pc37wq2!1c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组成主要为各地校友分会校友代表、二级学院分会、离退休干部和职能部门代表组成。二级学院分会和职能部门代表采用席位制,退休和在职干部兼任本会职务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M9:8sB3~4uI6!8P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i8=,ON3:7Ek7;4g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o8+4ZT7=2Dg1-3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a7-,iS9:1ms69Z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j9?4Xi8=1ls7:3p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28LJ2-8IP7!1V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d7.3pt,;4Go1~,D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z9-9rK21SZ1-9S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i2!,qP6~,Xb7.8y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7;7we6=5zT5:5n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4pK9=5QY5;8E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f1=5cS9;6UO4.6v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4!3PB1?7Br12e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o,!,Uy,;8dN4+4r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j6!3PO7!9x04!8U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8!6Jx94ZW1~3w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5;7kg9+6of1=5n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W11sV3~2NN3;5V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r4~7Fl3~7pv8+4K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l4;8zO1.9SR,?4n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p2;8FJ9.7wx7-6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p3-5pz1~6Wy,;7y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7-7Oz78Fg3=1K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x4;4OH5.3FO31i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s5!5oS4!1nR5?1k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本会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L,:6YD,!5HM6~2U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P,~1cu2?,xr9+4b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j8~,MK9+7sO7:,k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o45tz5+5Qk8?2C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I1~7pV6-1pP8?7q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F3.5RA3+6Ek1~3L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n2+5JC9=4Ju,?7M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t5:4YO8=5ew2+4N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f,~4lF5;7uO4?7c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9;,zD6?2Lr1.9g
第五章 监事会 h8;4RA9~7km4;3U
第三十条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监事会任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P8.1cO,?,cx7=9l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R9!,zd2?6JI7=5l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a7=6ce9.8uP3?5Z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会长、会长不得担任监事。 v5:1in8;2xB49o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职责: b8?4Tm7.5zv7-4m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协会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o5+40Z9;3FU2+6B
(二)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q4!2we2~9M06=9I
(三)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s4+3Ps9=5FE7!2D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 C7+7Tp2;5Cn2.6Q
(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I9:7Bj1?1kk4:,O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c5+,bz9-6TT4:4A
(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c8?9ON,=2SG6+5h
(八)本章程规定或协会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A1+5oX7!5mn8.5j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 T3?7kb2-8go27m
(一)列席本会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v3-3IP1;1jN,:7R
(二)听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o,;2MK,=9jz3:3l
(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L,9lC,!2G08?8B
(四)对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S9-6CI6!4xV8;8j
(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 E1.9uD3.,uN8=20
(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 I5+10T9~3Ny9.3k
第三十五条 监事长职责: x2;3qY,-,Dr3;6e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U5=9TE1:2eZ9~3q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Q6?5fe2+8LX2.1s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c9;9Pz1=8Rt6?3y
(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 C7.3TN2;1bq3;2P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C6.,lI6?2zf4?7x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S3-8hs5?5pz4+6j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l8~8vU5.3kA6+,z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开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P4!4Tc2;6TX5.4q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者三分之二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m2=6eG9?7WK8-1L
第三十八条 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5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 l9+9Yc8:2tw4~8g
第三十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a75Il8-1JN4;,b
(一)不执行协会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 W6;3Bt7-4kh1~7N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b5;,km8;1Kx4;4H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29BT6:3sf3~8e
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d8+9xd9!4XZ1.3u
(一)捐赠; s3?6WS7:80s7?2h
(二)学校资助; E1-,ay9-3Vh750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L5!8mH8;5ke15x
(四)利息; q,;5eG5~,eX2=7C
(五)其他合法收入。 Y,=5jN9!6yJ7;7y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k3+,ZM4?3XE2!7m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5:40K2!8DJ8-5v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o6-5LV3?7b09-1k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X4!4Du4,Fw5!8q
第四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L6.2sv14vC5:6u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B4+3Fr2;6je6.9u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6!1Tj1;4XW6+1g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v1+8Gm6=9Yo1!5v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04~1Bc5?1GJ4.6s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w6+4aM5.2Im4!5J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u,-1lq8:9QG7=,c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B,+9jP2+6KS8:8E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Z4:3La9.4jO1-9w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c6;5KQ6!7Gm3.8k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k6:6vG1+2mx9;8i
第九章 附 则 X1+8bM7.8uc5,X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5-7sL3=1gs4?,u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X58Cm7+1Dx4:9F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H5.1wB7-4GH6?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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