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校友会、社会协同合作处简介
为统筹学校合作交流、校友会、基金会工作,与校内各部门、学院形成合力,广泛争取校友和社会资源,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良好条件和社会支持,经2016年1月13日第2次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学校决定成立社会协同合作处(以下简称合作处),2016年2月1日发文(华政办〔2016〕15号)正式成立。合作处统一负责学校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的社会合作;负责校友会、基金会工作,整合校友和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发展。 B5:9C07:5I09=6H
学校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开门办学、创新办学”的理念,以校友会、基金会为抓手,广泛充分整合校友和社会资源,助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加大社会合作力度,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平台,推进合作共建,加强区校联动;加强服务社会的力度,主动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深化“教学立校、学术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模式,构建“法科一流、多科融合”发展格局。通过借力社会资源和助力社会服务,达到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抓住学校事业发展的契机,努力把学校建成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C9?9zr4+5nq26P
社会协同合作处为学校主管国内合作交流、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z6?6Ul4!1Jo5:4p
1.在校领导领导下,管理统筹学校国内合作交流工作:(1)起草、论证学校对外合作的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执行;(2)向学校提出对外合作的建议和设想;(3)代表学校进行对外合作交流的洽谈、方案论证、起草合作协议;(4)对确定的对外合作项目,组织学校有关部门予以落实,并督促方案实施、评估合作成果和绩效;(5)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源,推进对外社会服务,开展国内各类合作交流工作。 E2~10f,:4bY2+,z
2.在校领导领导下,管理校友会工作:(1)起草、修订学校校友工作的规章制度,经征求校友会意见并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2)指导各地校友会机构的建立、健全,为校友开展联谊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3)组织学校层面的校友联谊和纪念活动;(4)组织、引导校友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帮助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P8?3kZ7+6Ae4;4z
3.在学校的领导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下,管理学校教育发展基金:(1)向社会各界募集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不断扩大教育发展基金的规模;(2)按照基金捐赠人的意向和要求,组织实施捐赠协议;(3)对未指明意向和用途的捐赠资金,提出使用方向和具体方案,报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和学校批准后实施;(4)为教育基金捐赠人了解、参与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5)负责教育发展基金的日常运行。 e9+2QH9=5Wq3+80
4.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C6-8zN9;20U9!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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