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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校友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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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行政楼4013室校友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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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校友工作处简介

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 i4-,bE7!,Le5!8L

第一章 总 则 l4~6Sc67Pt9~5N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湖北科技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缩写为HUSTAA。 j5;5gt9+4Wg2=7c

  第二条 本会为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原咸宁医学院、原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学生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群众性联谊组织。 M6.8yu1.6kO2.4o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国内外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发扬学校优良传统,为国家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T7:3Cq3=4kd7~3s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地方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Y4.1iT2?30f7=1b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湖北科技学院行政楼4012室,邮编437100。 f97So6-8mD4~4L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6+3BH9!1KX8+,q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a2?7bn6!,CP2+7k

  (一)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 P9.3FE7?2Xd4:9j

(二)编辑、出版、发行校友会会刊《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O5-6We5!5WA,=6r

(三)建立校友会网站; x6;1TE3~7uw9=9C

(四)指导校友比较集中的区域筹建地方校友会(在咸宁市区域内以县(区)为单位,在省内、咸宁市区域以外以市为单位,在省外以省为单位建立校友分会。情况特殊的区域,可在校友会之下再成立校友分会。各地校友会对对本地会员负责。)及开展相关活动; q7!2om2=7AT5:6u

  (五)参与学校校友联谊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Y2=5EY89KJ36p

  (六)负责校友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 m,=7nD,.9MN6!3n

  (七)为湖北科技学院和校友所在单位及校友事业的发展发挥中介作用; J8?9Wl3+5Qc7!7d

  (八)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G9:4Zj4!8ew3~9M

(九)办理学校或校友委托的其它事宜。 d,~8ja5=,cW77g

第三章 会 员 T6?1hH3:7zY1.8A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学校校友会或当地校友会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入会的校友,即为本会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校友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团体会员。 f7:1RT6~1hS77Q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湖北科技学院校友: t4:6oC,!4ZY4=7y

  (1)湖北科技学院及其前身(原咸宁学院、原咸宁医学院、原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各类学历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以及留学生。 p4-,NN8.5pU5.4M

  (2)曾在湖北科技学院(含其前身)附属单位学习过的人员。 r8:6kd4-2sy,+1R

  (3)曾在湖北科技学院(含其前身)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工。 Q6.8kM9~1rl6:3R

  (4)湖北科技学院(含其前身)授予或聘请的兼职教授、访问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C4=4lG8+6Cl1;4Z

第八条 凡虽非本会会员,但由于各种原因与湖北科技学院(含其前身)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发展和校友会的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士,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报理事会备案,可授予湖北科技学院名誉校友称号,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G59Nl1-3lE5.7O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T,=4EF9!3iz5:4C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13nK1+6yv4~2P

  (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7;5DZ1-7Uh3:8O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j24yj5?6DL1.7Q

  (三)优先获得本会资料和信息服务; E6+5rc9:3rK8;,R

  (四)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r5?7CM32NR69L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4-1kE6-2Zn4+1s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T7+,lg6+5oA1=6s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c8;5ny,=5he3.5C

  (二)维护母校声誉和本会合法权益; j26DE5=5eH2+3A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c9?,Ni5.8bg,=2Z

  (四)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F24Rt9:8XZ1~2u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积极向《校友通讯》投稿。 i9+4yK2.8zW6?8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c4:3kn9?7Sf4!7u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p7=7Wl,4CU3;7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6!1Eq3-,gM72z

(二)推举产生理事,组成理事会; J3.5fI61vb7!9x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l2!1Oq2-9xZ,:8j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F8+7pt5=6Cb2+1R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v3-2Hi5?1Zp2-5p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H2?9WE3.1EW9.7Z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1+5LO5!4IQ9.6d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事宜; O9.4Ax3;8zZ5?,n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j,=8MT4+5Ey3=,M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N4+50r7~4CB5=5Y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k4!8uM,=1hw,+7y

  (六)决定机构设立和副秘书长等的聘任; M1=6Vb4:7ur5?7X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7-2rd8;2vw,;6m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5+7S01?3ld8.4Q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1~,gh4=3bk66y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B5!2VR4.7aD9!2U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办公室主任1人。 g9.70T7;4SP,-9C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g9~1ck2?90v4=7w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R35Ha7;1nr,4L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i5.1lv4~3BC1-8F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科技学院和民政部门批准后继续任职; a43hs6:8hZ2~4s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Z2.9j07.,pO4.5S

  (五)未受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D7!7hD9~9Zl,:,0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6!5CI6~9nb8.7p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领导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每届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后继续任职。 D,-9xM7~5fr5~6I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a7.2MF5:2UE6-6Y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V96Ut39vv3;7a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Q6;2TK1+6Tp3+,O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D,:20C,.5Jj9.8P

  (四)聘任名誉会长; G,?4SF2+8Gl1.9U

  (五)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等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E2.4Sm1~4Sh6+4h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x,;5rw7.3Ke8~3f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6-3WH35PV7!,D

  (二)做好各地校友会的协调工作; T4-9YT1~8NG4!5D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P9.7Qo6;2eL4-5K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Q35jp,-2rx4!4C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校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为: h,+8um3.8fX8=5U

  1、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k8~8Ze7?2XO7!9n

  2、与各地校友会联络,并协调开展工作; C,-6wY5-2nE5=5W

  3、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e9!,Uq2.4Ti7-2w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f3-7am,.,jh7;3P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C9=,Ab5;9xu9=1B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E1+9fh3=9VV4+7G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S5;4J08:5OP9=5M

(二)学校资助; N3:,lW5.2ky5;9Y

(三)各地校友会资助; z99LT7;2Bp1-1y

  (四)利息; y5=9ZV5~3dK1.5b

  (五)其他合法收入。 M7.5pa8-1wr7?6N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作其它用途。 F3,bt6?3d01;8v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委托学校财务处代管,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l,3ds3?,pV5~6v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x1=4Pl4!5Pi4;5M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T2-9Td8;5eK4+9s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O8~6Yj9:6Lw8+,o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北科技学院和民政部门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H9:,FH3+7CH1?9T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W4.4Oj,4yA8;5z

第三十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科技学院审查同意。 Q5!5BZ,=7vm33S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在湖北科技学院和民政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专班,处理善后事宜。 F1=7ri2~,js4?7e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7!2Xx2!9FI1=6p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北科技学院和民政部门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事业。 U,?2fw9-8DZ4;1T

第八章 附则 K6!7JR,-8yG6,J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I8:,aF9+4hv,:5w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R5!9uI5!8oo4;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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