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公开网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郑州航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q,?1Zx1:5tX5:7O
一、工作机构 A5=4RB1!50R3:6B
受理机构:郑州航院院长办公室 N8=8Hi9+4xP3~6E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Q,?1ZJ6-8AM1!20
地 址: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w9=5rm99ec42r
二、主动公开 T,.2mz,;,BC6?8j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范围 Q5?3Au2+4oM,?4x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州航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每年更新一次。 N4!,aH,~4Ta1.6d
(二)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形式 0,=1Nx1-6uw,-5v
对于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公开: a1=9kD,!4Ga82q
1.主要通过郑州航院官方网站公开。 l4?1Es7+5GT1!9i
2.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 m44hU2!6id2+30
3.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d7+4sG6;5NC6:5f
(三)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时限 y8:7fu3?3KW7+8E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R5=3WZ,=9Yy3=,z
三、依申请公开 j5!7vv8!2AP6+6P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X5=2Dm1~2ui,;5w
(一)提出申请 O7?8xS7?3ps5;1C
向学校提出校务公开的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z8!3np1!3si7?7Y
1.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w6~6ph9:8uk6=4O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长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C5;7OT4:2ka,1B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院长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院长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它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T7?,Mv1?,lj,?4D
(二)申请处理 R2=7tI28Y04~9w
学校院长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院长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院长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X5+2Gj2.1ew8!5V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院长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D8?5VN29dX1;2z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x1~2rj1;5FS1;,h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x8+6bX5+7Zq3-8p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k3:20W9;1TD2+8j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L9!3CN3.1tt8:9u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X9.90M6+,0E7~4q
7.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V,+6dV3=6hc2!9w
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院长办公室出示,办公室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该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W72Pg9-9tm3?8T
(三)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学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Z,+9HD3:6jb6?3c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j2.6tA5+90S93H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r6:8sD1.7fh1?9S
监督部门:郑州航院纪委监察处 A5?8Dp87PG5?6L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s8+2mH2~2OZ4?3q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