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网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指南(2019) s9.20D4=,tD9-2A
(华政办〔2019〕100号,2019年5月17日印发) h3-6wN5?6HR68y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V4!4cj9-9hz7:7e
第二条 本指南的内容可以在学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建议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事先阅读本指南。 p1;3TW1?6xC1-9S
第三条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分类及目录分类编码载于《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r4~,Jd1=1uQ5:,C
第四条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由以下核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文部门、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F6:4WW4;3GB5=1e
第五条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依法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主动公开的受众范围分为社会受众和校内受众。对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有权受众可以根据学校的公开形式自行查阅、复制或者下载;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可以按照本指南指引,申请学校依法提供。 P8;70j2+8Ld9:4l
(一)主动公开 W2+9ZX,-7Kq6=8Y
1.公开范围 H9?1fh2~3Dw2:9l
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Z2:1mY8;9sB3+5V
2.公开形式 r2+6kB9?4xt5?2M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 v3;8DQ24Uk,.6p
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华东政法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年鉴、会议纪要、简报、电视、报刊、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Y4+2Jo9:5HY5+8g
3.公开时限 N7+4DS2~7IT8-2N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3+2bn4~9rY2-4g
(二)依申请公开 Q9!2Jr7~,RD1+3o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依据《办法》精神,学校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A1=7LU,;4VY7!9k
1.申请接收渠道 c4!8mz5!3IP4+2K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华东政法大学,填写《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华东政法大学地址:上海市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312室;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00。 v21tZ3;9rl8+2v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校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上海市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312室,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B7.9ei66JV9:1d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打开 “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w4-9XT,.7ob3~6o
2.申请注意事项 z1+2zQ8;3cW3!1u
(1)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m6=,NS1+2RG,:1J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X1.8PK7-8qV4-5d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G8:5Yv3!2cv1!7s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校停征依申请提供公开信息收费。 G9~7DF7=8BO2+5r
3.申请处理 b2+9Mr5!,NL2+7A
本校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第二十三条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N2.5Gk,;8PQ1.8I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01:,In1+2Or,:7f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8;7iF6.,aa5?3h
(3)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办法》《规定》所指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X7;3pT,3VN,=2O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本校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校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Z7!1eu8~1Ot8+3x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校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校公开;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B1~90R4-9xF5.9a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w5;7Md2?,vh6.,y
(7)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p4.1Wx7-,ag8+,s
(8)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学校已经作出答复。 03.6WV5!6Fj6-1G
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R2+4uQ72rc2:8g
4.处理时限 y2!2Ki2!5tx6!2J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6!9cb9~7hX9~6H
因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或申请内容、联系方式不明确等情况,本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n6+4bV1!1NS6!2w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C9~7og2;3oJ6-7K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校信息公开工作。 L,?5YD1=4hK7=,k
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承办本校的信息公开事宜; k3=8Jm2!5uT9=1f
办公地址: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312室; z,;4jR8?5kz9~4J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 z4,lp12za9-7d
下午:13:30-16:00; U4+9sG3.3xP6:6m
电子邮箱: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E7-1LS39Zm7:1z
第七条监督和救济 u1!,fT8.4oV4:3E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处、院(系)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R,:8Bv4.,Cj4;6F
监督部门:华东政法大学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明镜楼B404; y2+2Vt64FG4.,N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r3?7EI1~1dY3;6k
下午:13:30-15:30。 Y3!6ce8.9Ov,=1S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u8.9oU4-8nU,~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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