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巡察办简介
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监督检查室、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Z5:5ZJ6:4yz6~9p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巡察办设在学校纪委,校纪委书记任主任,组织部部长和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正处级)、1至2名工作人员。 A1~,wJ9+7ZI8:8O
巡察办职责 u,~2Ob69pA7?8l
(一)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安排; J6~1Xw7!,dP3~8X
(二)拟定巡察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阶段任务安排; i2;4Pq7-8NR5~7F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O1.1vb7+2Bx1?4P
(四)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巡察组成员建议名单,落实巡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N1?8FE8!5JS5+9Q
(五)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跟踪督导抓落实; M7!2xX6;7mr4!2s
(六)协调巡察成果的运用工作; H9~9Hv5;1Vg9=8O
(七)做好巡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e3+,BJ3~2Hy3?2s
(八)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I2:4eW3+2Gt5: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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