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1953年1月23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成立,同时设立自治区人民法院。自此,西双版纳法院紧紧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西双版纳发展进程中不断成长壮大。1955年,自治区人民法院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产生了由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任院长。1958年,自治州人民法院与景洪县法院合并。1962年,云南省委决定恢复自治州人民法院,并更名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文革”期间,人民法院被撤销,审判职能由“人保组”取代。1974年,州、县两级法院相继恢复和重建,内设机构和队伍逐步发展壮大。尤其是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机构设置逐步健全,审判活动更加规范,司法条件逐步改善。 06-9CE7~4Gq8.1D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景洪、勐海、勐腊三个基层法院和普文、勐龙、勐罕、勐遮、磨憨五个人民法庭。全州法院原有编制294名,现有人员编制281名(政法编制270名,工勤编制11名),实有人员277名。汉族131名,傣族44名,彝、哈尼、基诺、拉祜、布朗、瑶等少数民族102名,少数民族干警占52.70%。研究生18名,大学本科242名,大学专科16名,中专1名。中院人员编制86名,实有人员88名(含2名工勤编制),其中,员额法官31名。 q3+4fx97Uv6;2D
自建院以来,西双版纳两级法院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判、打击犯罪、服务发展,为西双版纳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y4;5WF,!1iT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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