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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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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地址:乌鲁木齐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写字楼B座20层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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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详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介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2002年因行业主管部门调整,重新组建。协会现有团体会员214家,个人会员160个。十六个地州市设立有协会联络站。 i8?7Vf6.8D0,4j

协会秘书处设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层C室 X4-,XL6.7UM8.1e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为政府和会员提供服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工程造价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行为,引导会员遵守执业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推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c9=4MT6.2Gb4;,b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E8=3bF5!1Qf67Y

(一)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中的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b2!4Tq5!7Ju1=7H

(二)探讨提高政府和企业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 a2;3jX8;9RL,=3M

(三)接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 f5:1xZ2+3NH6=3i

(四)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刊物和资料,组织交流和推广工程造价咨询经验,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工程造价业务研讨活动。 j3;7XE1?,Ae5.8u

(五)接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外代表自治区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业务服务 D1-7DW1:9XJ7.6M

(六)在区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行违规的投诉,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Q91vG26aI86a

(七)负责全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K5-4Yo1~7or1:7J

(八)组织完成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业务。 B,!4IE2.2JF1+7U

(九)兴办经济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085nj6;5xW6+4Q

协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 L,,Zy8-,0A91i

第一章 总 则 N5.2qY8.1Ru,=4E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l6.3ME4+7HV,?8Z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机构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教学、软件等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和行业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全区性的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V53CQ2~2Gj6=8z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为政府、行业和会员服务;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遵守执业准则,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执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与国内外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本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y4-3Jv98tz3-4F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行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B4;,SJ4!9cp8:9r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自治区党建领导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x,+3oz5?6c07.5w

第六条 本团体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20-B室。 b5!8vk,+2AN7:4C

本团体的网址:www.xjzjxh.org.cn h7!4PY41dk5:7f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1,cE6;8ov3.9H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f9=5PX4-9jZ8?3G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 n9!3zV8~8lz,-8d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机制, K2=5cg4:6UL2-7O

按照国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章制度、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和监督,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 d5+4ss26CB6?4u

(三) 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工程造价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o7:1vD5;3PF5=8N

(四)开展对工程造价行业的调查研究,研究探讨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倾听会员的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w9:5nc6?7aF,=4K

(五)开展技术、经济、学术性的研究探讨与交流,召开座谈会、论坛;开展业务交流、行业人才培训、专业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开展先进经验推介、精神文明建设等会员服务; v9~1Ui4-6Lw5-7c

(六)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工程造价等课题或专题调研,促进现代化管理及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与推广,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业务; F6=1ed2=9st,.5V

(七)与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开展友好往来与协作,为会员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K2:2dR5~7be8=9R

(八)积极推动造价行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用信息化网络化提升我区工程造价行业现代化水平。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教育培训等书籍或学习资料;开展工程造价行业政策法律及规范的宣传,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 O2?1Mv2-2WZ6?6R

(九)维护工程造价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反行业相关政策、规范者实行行业自律教育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h5+7Xn2!6OJ5=8O

(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专业技术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专家委员会、各地州市协会联络处开展工程造价的相关工作,以利于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发展; I,=1nP44sr6!8F

(十一)探索与高(中)等院校开展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教育与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培养平台;考评、测试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水平能力等; w6.3Dy62vL6~4Q

(十二)探索建立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的专业性优势,化解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l3;,Iu2?,Ee7;6D

(十三)开展工程造价的其它活动。 Z3;2eN,;2gT9:7F

第三章 会 员 F4+8OP6!8Dm4?1N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55Nc2.6FN6;9W

第九条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C7.4YF3?2uo7.9t

(一)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g9.3fm6.4OG,:6i

(二)履行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义务,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支持本团体工作; z2~9Pz7?4oG9?3B

(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与工程造价行业相关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及其个人。 O73ca2=3nn,?2j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P5=4SE1~8kq6=4b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2+1vV7:3Gt1-4H

(二)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 E5!4Lw7-7kN,:5w

(三)由本团体颁发会员证书。 O6+,WP4;9aX8:3U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9-,cJ3?9YV4.,u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9:9iT6?8Vd9-7g

(二)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f2:7lL7:3Bu8:3E

(三)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f1:8mV8;,Mu4!3o

(四)获得本团体的相应服务与资料; Z74Fl5-,AF2-8x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N2=4ik1:8Lb3!8U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m,~,ho67OR4!2v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z,!3pR46fs6-6l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x3!,Qg9-2fE5?4X

(三)维护本团体声誉与合法权益; Z1~2VK65Hf3+8d

(四)关心本团体工作的发展,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b5?8yC1-7YH5-,I

(五)参与本团体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p1~8aE2~9VX6.7q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n5=6OP6~,av2.6b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06;1UR1?1wg2~2K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 k,:3Id6:6io2~9L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F8:9lz4=1Ih6=9y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且不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x62XF2-8jk7:,U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X7;5cB2;8fQ1;8q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8;6Wy6~7El9:3W

(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D8~6OR2-7mS4=5C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W4:3OM96Xr25R

第十七条 本团体备置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 s4-,ub37eE1!4D

第四章 组织机构 a5:6Yo7!9Io,-9W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h2~8wc3~7uR9:5i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W,.2Rx7?8LC8-2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0,-3lt1,BB7=2o

(二)决定本团体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N7:6Qt2+4QX9~6N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j3-9YM7-6Qi3+8F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d4-4zg,6cX,.6m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7.9WP6=6aB7+1o

(六)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y94Ti34nF6!7s

(七)决定终止事宜; j9~,lS9-1bI2+4c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f5?2pZ6;6pC2~4K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E2~,ry6!4wO57s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c8.,gQ3=2HQ2?,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团体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y1=1IV5+4Ky8?7h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1/2以上投票通过; u6;4Eg6?8jv4+2N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1/2以上表决通过; h,.7bu4;3er8~9D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1/2以上表决通过。 02+2HR74mK26K

第二节 理事会 o8?3yT66ZX4.9E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25ri61kY9=6N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0,4oP1-8Us4!1d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W2!1aH3-2Mz1~4O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S9!8Kx5,ly7:4a

(二)关心行业发展,热心本团体工作,有精力、有能力参与和处理协会事务,在组织或参与本团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T1~1UM,.2VU8+2D

(三)在工程造价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会员; d8.6Rb6:1TP3,r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1~3po2~3pi5:6J

(五)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o7?3ZT1.1Pp,9s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X,~1pn1+1zI5+5D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U6:,AR3~7cc7;3h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指导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014Tx5.2Pp,:1Z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n2+1fD8!,pe6.7b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09.1Cx2~2FG3=5j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V9=8Xj6=7ma9+8P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职权是: z2.7xi8?6cB1~1v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8!2Wm4!2HJ9?30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L67Tk4-4fT3~70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c4;3Qz,.6uI6!2U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S67ON9:2Nm8;9Y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重视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T5-,oo1+2gQ7!1M

(一)出席理事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i56St,;,JW34H

(二)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越权; O3;1NY9=3Zt6!9e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Z6+5tL4+3po74g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01?7AD4.5iB5?3r

(五)不得泄露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o7!6zX3;1aZ9=8b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E2-7yR9-6Wo7?6K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d1+7rY,:1Dc4?5P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y4;6as26aH61u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V6.8Ml2:,xn5=8z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Y1~6nT1~7PK7=,m

(四)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S,+,Se8;6Yh,-9q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a5+30W5=8ib2-2A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x6=2mH4~6FX,8r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u,:8Dz2=2BD1;4C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Z2.7CX,.6El1:1y

(九)领导本团体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T,+20v4.5Fu6;9f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Y1:5wN6:2lH2.6m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o4~70b1?2Gx3~9S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l1:3m08;8kp6!9F

(十三)决定本团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X,.2gX5!6jU9=60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1=40r7=4zy2~7a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i8-,er5!7Mx7-7k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7;7Eu7;2Ie75u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i8:9DY4=,xG3.,b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Y9+1GU7=1un2.9w

负责人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j7.4Kj2;5sX4.5Z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w1-2uD2:6Sk2?5r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D1.4FT6;8p07?2H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e5-8uL1+3tO3.2Y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Q6:2kH2-5us7-5m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J,:2kV1.5Po6?7h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Q7~2Sg2=2Hc9-,K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X6:9QS2~7BR9=7h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O9-6iz6~8vm3-9t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R3?7BG1?9io3.8h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x2.,wL6+6Xg2:3E

常务理事3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w6;3kc7~8vD7.60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3-5jQ2=7IR,.2L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D3~6ku1.,oQ24L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团体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x8:3UK5.9pC3-1n

第四节 负责人 M8!9du6+9Gt2-6t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7-9人,秘书长1名。 W8:9Oq37vK7+3a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y7:6Jx6-5OX8.9K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D9;7GT,:7BW4+8L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j5+1bD4+5xu4-1p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m6!1xp4~5sO4+9Y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65周岁; V3.3IQ7!,XQ7-3Y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6:7BI3=4Ql66k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3?6VD6!3fQ2~3u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N6-4gI3:4cn5;5G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e,;1fv7+6aZ7!5J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e4?3Om9=1fP3~4x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g6;1ut8+3cP1:1a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M5?4Vu5.3oB1!,x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R8~6Kr8?8Qg,-6s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4+20d6?6Go9?7u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a3=1Tz21GY1+8q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团体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v,=2Z02+8KL93w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h9~7oO,~1hU4!6U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q4+7Xo3;2FL,+8W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C7~1iC4~6Qa7=4O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b6?,BM8-7Cy,!5e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m7~,oJ6~3As3.2P

(四)全面负责任职期间本团体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的审定与决策; n9-7ir44WC,~7P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不定期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和专题工作会,研究重点工作和重大事宜提交理事会决定。 S6.2wQ6?9Sb7;60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i8;4qN8-6NI5!9y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W,6az5:5eq43x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F5~1Cx9-7eA1?3o

(二)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T4!2NY9=7LO,-,X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c93rR3.1wz2!1E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Q49kE6=7tt1-1I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3.1dE6.9tm6~2L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2!3rG3+5Cr9;9H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V,=2nF7=7Fg,.2v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I87Lk85ly9?8t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t9?,Hm8-6Px6~6L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可根据工作及专业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财务纳入本团体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G1=,yL72ry2.3L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新疆”、“全区”等字样,并以“分会”、“专(家)业委员会”、“办事处”、“联络处”等字样结束。 r1+,YT3:1QQ3!6i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x,+5ry3:8Fe,,h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专业特点设立专家委员会,从事专业活动,并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 v85GL34VH6:5v

第六章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p4+1Qz6-6lI4.4z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健全完善《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协会工作制度》、《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网站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d3~7Qm4+3FC,;7r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或保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e5!1Ca,+5Ge6-9N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应及时向理事会报告,在覆盖本团体活动范围内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A2;,tV3~7mN,-2D

第五十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n2:2uO7=1Qj5+7M

第七章 党 建 K97nR9;5pF8:9C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k8!9mX5-9ea1.,H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可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团体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l5+,ft3!30O,.7Z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本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团体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培养和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A7:5JO9=5zT69A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V8;,Dm6,uk7~1Z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场地、经费支持,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p,?5gf17Jz6:7Q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团体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W6~9by6?1Od9=3s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本团体开展的业务、重要事项决策、重大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b7.1nS2+1Sk1~1p

第八章 资产管理、使用说明 t8?6pb9;4fK2:1z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收入来源: w,.3GL7=8Zw,=3G

(一)会费; E6;9xM6-2Ch7.90

(二)捐赠; Z,.2vA2=5ao8?6x

(三)政府资助; F5?5KL5+5ta5!3s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B9+9tn2~2ST4=4M

(五)利息 B2~8Qu39UM3.2B

(六)其他合法收入。 E3~9Po4=7TE9+,E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E8.3RS3.2nC4?6V

本团体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g7;6SY9=5TF51H

第六十条 本团体的收入除用于本团体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团体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w8?6HN9:,ui,?3A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Q3+9Ft7=5zM6?9n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5-2un3+6FA8?2K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W6+3RO,+6zC6=5g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 r,.1sc,!8bh25R

第六十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M7!4L09.3Kx4:9g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q4;8SX6-3Ql8+8C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A3!5JT8=2sV,+2Y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m2:4pL2=,bQ3~1T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a3+8RS2!,QZ1?3T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O9;9tz9-,Jj7?5y

第六十九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Q4-1nI5+,ZL8;,W

第七十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f,=8kc1?3Zq5+8g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4Bk8;90f,=2Z

第七十一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G3+6WK87IG2.3a

第七十二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s2;1VD8~8Az4?7P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v4+3bw4+7oJ1?,T

第七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u,4Wd54tH4~,W

第七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u1.7GO3:3MA7;5R

第七十五条 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e1=9Xv7:8Gj5?5W

第七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b4+3z09=,aG2!5o

第十二章 附 则 S2-20O4:2CE6.1v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月16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7:7oP7=9YB6~5y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j,.9UX7~6zV3+,P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q7:4ar6.1fs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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