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简介
沈阳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等学科为特色和优势,以工为主,工、管、理、文、农、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部共建高等学校。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在国家办学管理体制调整中划归辽宁省管理,2010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诞生在解放战争时期,是一所有着鲜明的红色基因、伴随着共和国前进步伐不断成长和发展的高校。在7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大学使命,坚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建设行业发展,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2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是国家建筑行业优秀人才的摇篮。 M3:9De6!,nm9-7x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成立,经过学校领导和各地校友会、广大校友以及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努力下,1987年7月恢复高考后第一次组织了复校十年校庆,大批校友返校关注母校发展建设;1997年在辽宁体育馆隆重召开了五十年校庆纪念大会,2002年以77级校友毕业20年集体返校举行联谊活动拉开了校友活动的新序幕;2008年校庆60周年纪念大会前第三届校友代表大会的召开,开辟了建大校友工作新起点;2011年第四届校友代表大会召开,总结了工作成果,调整了组织机构;201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校友代表大会的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校友总会理事机构,2016年在上海、2017年在深圳、2018年在沈阳分别召开了每年一届的校友工作联席会,2018年隆重举行了建校70年校庆,2019年在长沙召开了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确定了今后校友工作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建大校友工作新的篇章。 A1.,lT1?4Ff5=2L
目前,遍布北美及国内各省市107个地方校友会和校友组织,活跃在全球各地,成为广大建大学子的精神家园,充分发挥着凝聚校友、服务母校、回报社会的作用。 N4~9rS5!5Lb8;2h
本会章程
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章程 x32qL8+7Ov2=2W
第一章 总 则 y,!6qP5?6WI1-2D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Shenyang Jianzhu University简写:GAASJZU) O44QP,:3Tq6?1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沈阳建筑大学设立的从事服务校友、服务学校的、群众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d9?8qn,;2WE,4j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激励校友发扬沈阳建筑大学“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精神,联系校友,服务校友,支持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扩大母校在海内外的影响,为促进国家经济繁荣,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T4;3Ru,?50U1.2k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沈阳建筑大学和上级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A4-9Xq8.,Hh3~,l
第五条本会会址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 N4;8GZ91DA4~3r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2;3Xv1?3SO,~,H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N4;,0S4:4Hd9=5Z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流; q3+7wh,~8HA3=9U
(二)为校友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A6:2yp,+7Ln9=9i
(三)推进母校与校友、校友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Q7.4WV9;2IU,:9P
(四)建立校友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库建设,宣传优秀校友事迹; C8!2eU6.7SD48I
(五)积极为校友提供多种形式回报母校的渠道,鼓励校友为母校发展献计献策。 K,=7Ee1+8pG5-2z
第三章 会 员 k,?8op2!,dL2=5o
第七条本会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团体会员即各地区或单位的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会,个体会员即沈阳建筑大学校友个人。 d5=2ry8:5XM8.1v
第八条凡在沈阳建筑大学(含在沈阳建筑工程学院、辽宁建工学院及其组建前身东北军事工业专门学校、东北建筑工程学校、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业学校、辽宁省建筑工业学校和辽宁省建设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省建筑工程学校;辽宁建设职工大学等)就读过的各层次历届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留学生、夜大生、函授生和各种短训班、学习班的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聘任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o8=7Co2=1Vr58Z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T85tb,?8HE1:3N
(一)提交入会申请; t2~2nQ2,Wq5:4L
(二)经校友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常设机构)通过; B,?9Td,+4jK6!8g
(三)由校友会秘书处登记注册; a5+3xf5+4mi2;4L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z8;7hv56ot4;5f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8;6IJ7.7eN2-9K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E3;,JR3-6ti6+8r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G8~4hv8.6GB6?4S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y2=5Dt8;5eO8:9Q
(五)退会自由。 J9.,tX7~1ke7~9o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R6.5rQ1.7XR7?5Z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 j9=3PI2!5ED46c
(二)执行本会决议; M4?3jD7:9XE,?6K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w,+1MS5!6DW3=3b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i7.8MX9:3VH1?,j
(五)按期交纳会费; t1?9IS6-4BX1?2x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8?2vk12an,=7d
(七)关心学校的发展,为学校争取投资或捐助。 Q,!7Rg8.6xF9;8H
第十二条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w,:,cD4=6aY8-3v
第十三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Q5;8WR9.60o,.5H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L4~5jH6~9Iz2~4y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S2=3oc4?70y1:5M
(一)制定和修定校友会章程; H6=6RN4!,hI29T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和罢免名誉会长、荣誉理事; C8+1RF9+,fr4?9H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P2?3nl9-9Iq5.2k
(四)决定终止事宜; I4=8Gg3!8ar2;1n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f4~1Ci69NU9;,H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由会员中选举、推举或自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k1;4ec4-6cj2.5S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S6=7zX9;6wz7:5a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I43OW,-1ie4=6Y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H6:4GE3?3vA6;2E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a7=1vt9:80u4;1i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1~7mZ3,fs2?5v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B3-4dx6=7da,.9A
(四)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P7.2Ip,!8zO3?4h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A1+7qG9-1VK4=,o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F9:8ni2~1yV,-5R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i4-4JT38Sh,?,Y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2!6zB7~4xu4=1Z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4CO4;3AY2-,d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2;3Pr4.8Jk4!1j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j,~5Yd,=9Og48l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时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应当为理事会理事。 c8+4US1;1kX16c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6?9PI5=8sT1?8z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O7.3bM3,Kq2.,D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9UY4+3Yn3~4X
(一)坚持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A6~8rH6-,nI4:8E
(二)在行业或学术领域内及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k5+1VH8:9il7~6k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B5?4gO5.,FO8-7E
(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u4!,Ba2.2ao4+,z
第二十五条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U,+6wy4=,zJ9!2S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J5.9DP1~5UA3.2O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l3-6MO1.6JQ6.7C
(二)落实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Q8-5fB4?,iw3?5w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f3~3RQ4?9EJ4-8Z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r6-6tN3;2PF1.3O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o3!7Tw,;1fk3.,Q
(二)接受会长授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c3=8Tt5=3Jk7?8s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j,;5Ri6+1Hv9;1R
(四)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 c,~3Xw99PH1+,x
(五)推动协助各地区校友分会开展工作; l7:8Do2.5Vk6.1r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v5~4JN9~7ww6+5B
第二十八条校友总会办公室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校友总会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T63ES9~3YV8!4W
第二十九条校友分会 j,?1jy2-3pQ,:9S
(一)校友总会下设校友分会。各地校友会是各地校友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联谊社会团体。 a5.4La,=2Xc4:9t
(二)各地校友会执行机构为分会理事会。校友分会设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04+5xd,+2oD9!4v
(三)各地校友分会负责组织本地校友开展活动,并接受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 Q5.9Sa9?2yg61C
(四)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及换届应向学校总会申报备案。 T5:2jn7.9Ik9!4W
(五)各地校友分会的设立应当依法设立。 f2;5Lx5;3AT9-4t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k1-3Aa5:4CR5:3H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F1+30N5:5Oa3.8k
(一)会员缴纳会费; s5!6hJ2!4mx27N
(二)校友和社会单位与个人的捐赠与赞助; p2=4dQ49Ic1~5h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28nL,:1ET6=6C
(四)其他合法收入 z6;4Qm8?2fq9.9U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U7?8AZ7.3PY3!9Q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r6;5gw2!6mB7~6r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o3=2cW2;8Rh,=,b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r2:8Ts9?,OI1?5f
第三十五条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 0,;80B7=5DH1;9B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V1!1TJ5:9XG3;4f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i5:,Il1+9XJ3=9U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核准后生效。 W1-3cW6:5uP3;4B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V33tr3~4LP7+8q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6.3iw11eh9~3e
第三十九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n3~4Rz8-1hw5=,x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r3=,MP2:6kS1.5P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剩余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用于推进和发展校友活动的有关事宜。 V4;1Cw3,uX,~3e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9~4io7!9zm83s
第八章 附 则 E4;,YI3:,qe7!8I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19年5月18日,沈阳建筑大学校友总会第六届校友代表大会修订,表决通过。 w1+6pq58nr,+9k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C5;2WM4+9Px3+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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