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简介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r2~4xp8-,KZ7:1k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方案》和阿拉善盟印发的《阿拉善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t3+2ta3?5pb9-8z
第二条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是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阿拉善盟文物局牌子。 r3;7Ys5+,Qd,3A
第三条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L6=6nR7.7rX5.,y
(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和创作导向。 h9?7xg2-8wq43o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z8!5Ch6-1dY8~8u
(三)管理全盟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C8;2mS8=,Ps1-7n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盟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d2;4RC53je1;,o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盟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并扶持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D1.5Dq,+,Wf5!5a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全盟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Y5+3MD2?3bK3!2k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全盟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T9?8Rj8+6Pk2-,h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全盟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L3:2Ms5!8Ux2?4B
(九)指导、监管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盟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w7?3og7,0Z1-2P
(十)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阿拉善文化走出去。加强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开展广播电视国际国内特别是与蒙古国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 d9?6xY6~3Kt1=1o
(十一)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审听审看,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r8~7WU6-9GK3=,c
(十二)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全盟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有关工作。 v,;7Oc83Nm2;3R
(十三)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盟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T9:6nK8!5kk4-,G
(十四)贯彻落实自治区文物和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全盟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盟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盟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审核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盟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盟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依规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S8~6QZ5-8WM2+6Z
(十五)指导全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Y5:5HH23ic1+1L
(十六)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R2;9TL2;4sc39H
第四条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D82zY3,nN,+1j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保卫、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 K3+7pB3+2Xl3~5R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盟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全盟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S8.20O44RJ1=3h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盟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盟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x5=,MD1?2uh3:8B
(四)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指导、协调全盟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依规承办全盟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 x3!3EQ8?8PU5~8o
(五)宣传科。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宣传和推广活动。按规定权限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指导协调全盟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盟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加强对全盟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的监管。指导、监管全盟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督管理全盟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J2~2cs3+,Vh3.9j
(六)文化遗产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有关工作,配合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全盟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监督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盟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依规指导监管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拟订全盟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核申报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盟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拟订全盟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鉴定和定级,配合自治区做好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资质,审核申报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负责审核申报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资格和文物商店的设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O9.5ML7.4tv,!,g
(七)资源与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依规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文化公园、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p1?1pP86xt6!7A
(八)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盟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T3.7sx27KQ6;9E
(九)广电传媒科。拟订全盟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承担全盟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调控全盟电视剧的播出。组织落实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盟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盟广播电视“户户通”、边境地区和旗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负责盟内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局属台站安全播出、技术维护管理,指导管理全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按规定权限对信息网络、IPTV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指导全盟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 W6!9oy21UD8?1M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牵头负责全盟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实绩考核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培养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盟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有关工作。 D2+9uR9:8PK4?8M
第六条 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Z3~30P2!2dH1+9x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9+2pq3=,EY,;1w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C2.1JL19QT5!,Y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B5;5Ct4:6QR4.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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