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简介
望谟县人民法院前身是望谟县司法处,于望谟县1940年建县时设立,1943年因农民武装攻占县城,司法处被捣毁;1951年5月22日,望谟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967年1月,望谟法院被造反派非法夺权,直到1973年7月1日才正式恢复建制。从1984年起,先后实行了审立、审执、审监分设,案件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望谟法院审判法庭坐落于望谟县平洞街道办事处平洞大道中段,建筑面积为10270平方米;下辖打易、乐旺、桑郎、坎边、乐元5个人民法庭。目前全院干警总编制为7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6人,工勤编制4人;现实有在编干警59人(政法专项编制55人,工勤编制4人;本科以上文化51人,占总人数的86%)。主要职能为负责本县辖区内属于一审范围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案件执行工作,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人大代表联络相关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S9=6oD2;8sm3-2C
自1973年恢复建制以来,望谟法院走过了40余个春秋,回顾40余年来的奋斗历程,一代又一代的望谟法院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紧紧依靠党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0余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6000余件,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及时化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为望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基础建设不断加强。2013年投资2000余万元的新审判大楼及坎边、乐旺两个乡镇法庭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2015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办公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目前我院共有干警59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的51人,占总人数的86%;法官27人,占总人数的46%,党员干警45人,占总人数的76%;少数民族干警26人,占总人数的44%;35岁以下的30人,占总人数的51%,35-45岁的16人,占总人数的27%,45岁以上的13人 ,占总人数的22%。四是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我院不断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推进司法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强化“三调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大调解”体系;完善案件评查、案件质量质询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五是全面落实干警关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较高的工作效率。 n6+2ex3~80N9:3Y
望谟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共59人:院党组6人,办公室(含档案室)2人、政工科4人、监察科1人、立案庭5人、法警队5人、技术室1人、书记官室1人、司法行政科(含财务室)2人、刑事审判庭5人、行政审判庭2人、民事审判一庭3人、民事审判二庭3人、审判监督庭2人、执行局5人(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含审管办)1人;桑郎人民法庭2人、乐旺人民法庭3人、乐元人民法庭3人、打易人民法庭2人、坎边人民法庭1人。 z6:9XN9?4Lj8-6v
近年来,望谟县法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抓手,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提升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干警综合业务素质,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一心一意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是整体工作推进有序。近几年年均收案在1300件左右,结案率均达99%以上,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稳步降低,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在全州法院排位保持位居前列。二是坚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妥善处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延伸诉讼调解职能,调解工作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信访环节延伸,由民商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延伸,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5%以上。三是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出台了《望谟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望谟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将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业绩考评等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形成相对完备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四是在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物资装备建设、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改善了物质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五是院党组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确保司法廉洁为基础,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探索队伍管理新机制,关心关爱干警待遇,队伍精神面貌昂扬向上,为望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J9:8mW7!5OD62E
近三年来有4名干警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审判员”、“全省调解能手”、“全省办案能手”,有1名干警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等荣誉称号;有1名干警被州中院表彰为“全州优秀审判员”荣誉称号;2013年县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黔西南州妇女联合会表彰为”黔西南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 C1=,rs3:6xl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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