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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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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运管: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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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详情

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扬办〔2019〕50号)及编办关于调整局内设机构的两次批复(扬编办〔2019〕259号、扬编办复〔2020〕81号)精神,现将局各处室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W2+4db74Zu6-2d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i5.4pV,-8JZ4;6o

(一)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O8~,pb7-1pI,!9D

(二)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编印年鉴和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建设。 t4?3gK4!8bl6-8V

(三)承担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 02.,zh1?5pF2!,K

(四)负责局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D4?1qE7?,ar9:4E

(五)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s4=2IS26Ek7=5i

(六)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全系统法制教育。 p39vx5?5xN8+8L

(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市长信箱、12345服务热线、群众来信等来信来访事项的接收交办工作。 o8~1GX1;9fx9?3f

(八)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大额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g,.1Ey4+9EF9;1s

(九)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X7=6KU7:40P3.6l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n6.8sf7?2EV4?6W

(十一)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报销、会计处理及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发放、经费审批、会计档案保管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党费账户会计处理。 w2.4uT3.2vZ2;,W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R,:,sD6?,Kt4=1J

(十三)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T8=4lC9~4Uy,~1c

(十四)牵头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n4=6og3-1RZ4-2I

(十五)牵头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 m3.,KB3=6Bj1?8F

(十六)承担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m5!5bW7:6FU5!3E

(十七)牵头协调各项业务考核工作。 S9;8Xk,1dF7~6K

(十八)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M4=6Lk2=4Mj5=6c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Q9;1wm4!8XH9;1c

(一)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总结表彰、荣誉奖励、优秀典型评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之家”建设,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工作。 e55Bo1~3Ux7.5x

(二)负责局信访接待办理工作制度拟定,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来信和网上信访的受理、交办、转送工作,承办上级和市级信访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 r5=7pc4?3KH2-2V

(三)承担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J7.1Gk8:,WJ2!8Y

(四)负责退役军人舆情等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和处置工作。 C4?9fp5-1vb3~4J

(五)负责退役军人涉稳信息问题纵向、横向交流,信访稳定风险排查梳理和形势分析研判,协同做好维稳处置工作。 x,8Mf8=7GK8.4A

(六)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y3;5zV1-8fM5!8p

(七)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K7.2qA3=,VL6?9t

(八)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统筹协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I5~6HP5!7Jx68y

(九)负责市退役军人有关基金会、协会的筹建和管理工作。 q65wq9:8XX3~2Q

(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u6.4oC,;1Ow44c

三、移交安置处 g6;4RG95pB3=8K

(一)拟订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上级下达安置政策,指导全市开展转业安置工作。 A6?8Nr3=9EY9:1n

(二)做好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安置和随调随迁工作。 f2.5Bj9~2cs9=6d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档案接收、审核、移交工作;负责伤病残军人、城区退役义务兵档案接收、移交工作。 M2.5Wg6!,kX9~5c

(四)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转干部家属台账资料管理维护工作。 Q8;4X07-7A055m

(五)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进高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营以下以及技术级军转干部笔试工作。 x3~8FF4;2JC7=,e

(六)负责城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接收移交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所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G,+6lM2=2lJ6+9N

(七)负责有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经费和岗前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N1=3fA9=3Iw3+4X

(八)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经费测算和分配工作。 R9-6eE3!8eV3?3W

(九)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政策,协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保障政策。 O4-1xJ8~5RL8;1d

(十)负责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自谋职业志愿兵(士兵)生活困难补助和专门岗位(含公益性岗位)的安排等政策指导实施工作。 C9=6dg7-1mD8?7L

(十一)承担市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维护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s8!4QV,=2fM85V

(十二)做好业务政策范围内信访工作。 Q,!8aS,.8QV6.5n

(十三)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b9:4Px,:6ZP8!8I

四、就业创业处 n6~1tt1-9oY7+,q

(一)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C2?9fB39yA2;6H

(二)组织开展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个性化培训等工作,督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i7-7qa1?7Kw5?5S

(三)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N,~4vM4~,hg3:3i

(四)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管理工作。 F8!9YT1?6Yr9;5a

(五)协调落实有关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等保障工作。 N9:6nG7~1oz5!8E

(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网上招聘活动。 s3=,dQ5+3UV5-7t

(七)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审核和服务管理经费监管。 h8.7uQ9!4zB6=1C

(八)做好业务政策范围内信访工作。 G7?20K,;9NU5~5F

(九)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B3~1cX5+4oq43L

五、双拥工作处(优抚处) c6~5JU3!,hm9.5B

(一)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068Pt2~9ff5+6m

(二)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r3;8HR8;2Um9:8x

(三)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 C1;3GD1~9oe7!1v

(四)牵头双拥和现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 N6!8FA6!8oG6-70

(五)拟订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P5=3Rs5+7ci7-8X

(六)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X2:8Zo5-1Zi,=7k

(七)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P8!9UZ3.5lk,:,D

(八)承担烈士评定和相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N1;3Zn7~5gA47u

(九)承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T8-7xX7;5RR2=1r

(十)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B6~4bO8?4cb,+3Q

(十一)指导各地确认除伤残人员以外的其他部分优抚对象身份,并对其审核报省备案。 H1:5tB18Dq4-,p

(十二)组织协调落实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i5.2Rk7-9eP2!9l

(十三)拟订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l2:3ju8!1RP2:9s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W28Il4:5DR,;5l

(十五)承担市级优抚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督查、指导各地做好优抚信息化建设与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 s3:6mr3,ac3~8F

(十六)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P3!7Jb4?2fe2.5g

(十七)做好业务政策范围内信访工作。 C9=7Lo2!5Ge7?,p

(十八)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k41WE55CS5.1H

六、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o5!7XO2;,IZ2+7Y

(一)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H3;4Lf4?9Eh2;7S

(二)负责制定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s9+3rW2~,ds1~6l

(三)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S21sD8=4Mr4.6x

(四)承担局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 v2;6bb8;5zp,2Z

(五)承担局机关劳资保险、干部档案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统计,以及对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M2.7LV4?,jU3~2Y

(六)开展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Q7~4hT3~1wc6=3Y

(七)负责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J8;3sg,9Po8!8Z

(八)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r9-8XF,-2Mb1?6r

(九)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出国(境)管理审核有关工作。 p72Lr6~3UZ1?5N

(十)负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工作。 w3=5zz,9nQ3!9q

(十一)承担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服务保障工作。 P5;3vk,?9qi9!4f

(十二)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L6;,Jw4?9AU1+4w

(十三)承担局机关党委党组织管理、党员教育、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建评比表彰等工作。 O1~2XR6:7Kh1~1E

(十四)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 C3:6Qm1-2kh54n

(十五)负责党建宣传工作。 k6?7rB8-6bK9!6j

(十六)负责文明创建工作。 U9!8wy3.4Yu8+7A

(十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I6;3gh2;3wA4=8T

主要职责

扬办〔2019〕50号 s7+6pV1:,Jh4?7y

(一)贯彻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先锋模范作用。 v8;8fZ3~3pf7:4V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V3-5xz6?7xH56i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B8.1XK7=1An5-3y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S6~,TK5:9aF8;1v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098ms5~10O7?9F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W1;9Vf6=9Iu550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双拥模范乡镇(单位)命名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并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W9?1Jd83ed6-7b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K7~2id1+8FV6!1s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r5-5je1+2Cv5!5G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h4!1Mu,;4kq5+3o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r,:3Oy18gt5:1A

内设机构

扬办【2019】50号 S6=9mE2:8ZV7;1r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p5.3HK2+6iZ2+,e

(二)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发挥退役军人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业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建设服务平台,并开展工作性考核;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B6~2vX9;6lj9;8v

(三)移交安置处。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市级单位计划安置工作;承担城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v4~9oo1.1Vw5=9B

(四)拥军优抚处。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双拥模范乡镇(单位)命名及全国、省双拥模范城的创建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拟订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并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I7-9Cm9=6Tw9:7u

(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n,!1Uq9=,Ft8?9F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编制本指南。 08;5CX2:1TR7-6c

一、主动公开 r23ji6.5nZ5~,P

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 n2-8lj2+2zM,.5d

(一)公开范围。 C6-6Rk7+5gb1;2a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信息。 i3!9SQ2+2eZ8:,l

(二)公开渠道。 l1~6qQ8.2xn4!2W

1.“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 n9+1GV9?4TI46w

2.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闻发布会; D,:5Xx91Uv35w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c4-6WF8!7rq8;7J

(三)公开时限。 j9-1K02:4yN4.8F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5KD66Sz7:4i

二、依申请公开 R85pa,!3xl6=5i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制作主体为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D6+8fr9!2FV1;,u

(一)申请渠道。 u3,id4!4nm,:1I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j7-,CF8.9Yg2;7y

1.邮政寄送。 d2?7Ck3.4Oo9:2O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i6?8gP8=9gf7=6g

来信请寄: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0。 K6;7F03+3Tj,+4u

2.在线申请。 B4+5LO3;1he96e

申请人可登陆“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g5-4XN7;3RJ1!7K

3.传真申请。 U2-1dZ,!,tZ4=8J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 0514-87370183。 l,+,Ng6:6WZ6-5D

(二)申请注意事项。 s6~5hW8.7Pj5-,D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L1;4CU6+8ac8-2a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e8;5eh2;9jH9?7C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p,:3dy8+6dr1;3Q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W4!8aj9;4mh8.3p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N8?8Zb9+3HQ9=1V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N6;8Tz8;,Qu7:9G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V8.7Jp7.6YD6!5D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z7:1vI73aJ7:6Q

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承办扬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邮政编码:225000。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 H9.2mv6!3gz4+3T

四、监督和救济 W43JM8!6PG5~,J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M4?,sH5?3Aa,~5L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y71un,~2xt7?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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