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江苏商会简介
早在1887年江苏人在天津就成立了江苏同乡会,1895年建成了江苏会馆。1994年5月成立天津市江苏经济技术促进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陆焕生任第一、第二、第三届会长。2009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由天津市江苏经济技术促进会变更为天津市江苏商会,选举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原副局长(正局级)刁九健任第一届商会会长。2016年4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天津国商人集团董事长林谷春任第二届商会会长。商会现有会员企业368家,成立了南京、扬州、泰州、盐城、如皋五个地区分会,五金机电、不锈钢两个专业分会,滨海工作委员会和商会妇联共九个分支机构。商会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建材、绿化工程、智能制造、国际贸易等多个行业。 P6~,sf2;20g4~9f
商会秉承办会宗旨,发扬“厚德、崇文、实业、创新”的新时期苏商精神,坚持依法办会、诚信办会、民主办会,努力为会员提供服务,助推会员发展。加强商会文化建设,打造企业文化品牌,连续成功举办了十届“文采风流江苏人”文化艺术节。商会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慈善活动,先后组织会员企业为天津滨海“8.12”特大爆炸事故、江苏阜宁风灾、贵州山区希望小学、百名贫困儿童捐赠年夜饭等活动捐款捐物。参加西部扶贫帮扶活动、为在津江苏籍学子颁发助学金等。天津市江苏商会经过多年的发展组织架构日趋完善,会员队伍不断扩大,商会管理更加规范,已经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商会。 U1+7gW,:5ya7.6D
近年来商会先后被评为天津市双向服务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天津市工商联“四好”商会、江苏省工商联“五好”商会。 Z,!,Aq7;2Va4.4A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k7+3Rt,:,LK,-1R
天津市江苏商会章程 r7;8El8=6EJ4-,n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天津市江苏商会。英文名称:The 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ianjin,缩写:JCCT。 c5:6jb9.8Kt,?9Y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江苏省在津投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津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p3:2sv9?5Ab6-8b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活动,组织和加强商会成员间、商会企业间的协作与交流,竭尽所能为商会成员提供服务,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为行为准则,本着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弘扬 “厚德 崇文 实业 创新” 的苏商精神,为繁荣经济、文化,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w2=6Oh,8mC8.1e
第四条 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天津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36T03-1zA3;4e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天津市西青区。 D4?4Ni5~6jl3-4o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r2~7rO9+8EU3+5A
第六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l77Mi49XX,?1p
第七条 本会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U1+4KW6.7WG3~3O
第八条 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i24Jm,=2hr7:,I
第九条 本会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W2?1ii7-80W3.5u
第十条 本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k6.2JZ4.2ms6!6l
第三章 业务范围 q3-4tv4?9Ap5;8Q
第十一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d3-3EO7;2Ih4+5H
(一)为各会员搭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流的桥梁和联系纽带,提高政策利用率和平等交流的对话能力,促进商会发展壮大; F4?7pT9?4f08!3h
(二)建立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平台,在会员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协助解决会员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会员之间相互信任、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v4:7aS3-6VA85N
(三)开展专题调研,促成会员之间达成多边合作,互享最优资源,提高企业发展运行机遇和能力; M6-5zf5;7Al6.6d
(四)通过双边协议方式,逐步促成会员间的跨区域、跨行业等多领域的合作; f9:3RG,?5AV8?4n
(五)通过双边协议方式,逐步促成商会与商会间的跨区域、跨行业等多领域的合作; a4;4RT9+4NV7.,M
(六)创办商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商会会刋(内部交流),加强商会管理效率,扩大商会宣传、提高商会社会影响力,促进会员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及推广,使之更便捷、通达。 C8?5BN9;8dp1?9i
第四章 会员 V2=5Rc,;7zJ6+60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原则上以单位会员为主,可吸收少量的江苏籍在津人士作为个人会员。 N9-9nP2!1bh7?8U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s8?,kY5,ha,;5i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M7!6hZ6?8zy9?2F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E4;3ot1?1Na9?9Q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J7?9iX3,fS7?1a
(四)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g6=9Bn2-4HL6!4R
(五)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v5.8rF6:8kN9;4X
(六)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P71ri6-7Cr9:9h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G44iS3=,ii6=5V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e1!6XR6;9cF9:6p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l3:6Fh7+2UD1?9h
(三)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061Ev8!1xt,~3i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o6:,wK2=7Op9?7W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o24Xq8;8F07:9x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3+5JU8:,Bw1;5d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06;2Ul27lq8+3L
(三)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V6~,BF31ig7:5n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r1+4Tz6:7cS5=5H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i3,yc8-8pK6!8O
(六)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Z3~6We6:2jD3-5j
(七)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K8+4FA8-9nx46L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x8+2tP2!5bA3.7a
(一)遵守本会章程; e1?2Zi3!9Mv,!,F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f2.5fT4=8Rl5.9Y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d3+7dJ3=8ld4-9C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o,!6Y0,=4Rq2!3z
(五)按期按规定交纳会费; h7,mu,+6nJ3?2M
(六)参加本会活动,提供有关资料; E15Si4?7kK78v
(七)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Q6+7FO4!9Bx3+90
(八)其他应尽的合理义务。 Y2~3dY2!5Sk6=4G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U5-6yn7?2iX,;4V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a9+4it7=8zX2?1U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按商会有关规定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i4?5rR4-4Ui2+7F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W1-6lB5-2xa9;5I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v9+7EN,?5id8+6B
第一节 会员大会 k85Hs,3NA,:4r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E2.1qd7?5hN,?2F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Y8?4Ht2?8wH8.6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m,!5Cq1;4yF4.,x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V4:2sa7:8BP,;2p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3-5VZ,6fm4~9m
(四)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P1!2OS7:,Ee6;2h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h2~7rb,+6OG7:9F
(六)决定终止事宜; R3;2Gt2:5eE2;1M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u2!1gG3!6wa,~6l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k7?7qU5;1Jx4~7C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2!4Sd6~4JR8;4T
(一)章程的修改和废止; e2-8lc1+2qG,.8b
(二)理事、监事、会长兼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w5=4zD,!7aj6?8F
(三)本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 s37OO5?,xF6.,y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l1?8jj5!7Ow2!9A
第二节 理事会 k92jX6~,QX63X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f3?2Fg5-9ZM1;2h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P3:2FP2?1Yl15W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F8:4kr4~,xy9-3H
(二)推举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候选人;选举和罢免其他负责人; p79rs5;4qC5?8L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E18ei2;2Ym5!7H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2.1PG3?4cv83q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01!4xw4=9GI7-2q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k4!6eb61rp53a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o2?3GM8:2hQ1~7X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o73yN8:9wi8=9h
(九)制定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u6~6KF3:3Pm8=2S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o6.7WP7=6vG2~9r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8!1ld6?5um9=6i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z9.4Ws8~6jd3;7O
第三节 负责人 Z9?4ZF2?8CL8!9v
第三十条 本会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7.6GB3-2My2+4l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Q2:1Dg7!9AM4!1R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7=7se6=9rZ5=4e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E5:8ax,.6WK5-2R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3d05;2FO4~1f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i8!8cE,=,FM8-6S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9~1ek1;7UR1~1c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 G2+7tI4=8lY1~9f
第三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w7.3Yj,=4Mv8.10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3.7UJ3;5cR5~1I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N8=6GY7;1se3-,Q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E,,xP4,yt8-7c
(三)在本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P66MS4!8BB6!5o
(四)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 F42FY3~1bp94B
(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y9~3TY2!9KX4.1x
(六)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f3-1LI7=6if6.9E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Z75mU,:9PJ3:6U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C5;3Vw,-4Iq1:7e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N7?9KY1+3aK6!6O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r1;7QK8-4JI2;1b
第三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程序: E2+,nJ9;,dN8?1j
(一)本会罢免法定代表人须由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因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会员大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由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开(理事会或联名提议人应为已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人员;由理事会提议的,该提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法定代表人的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罢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须由2/3以上到会会员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员全体签名; J4~3fV4;4Ih3-3f
(二)罢免法定代表人的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若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拒绝签署变更意见的,社会团体须以书面送达或公告等方式告知原法定代表人之后,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会员大会决议签署。社会团体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拒绝签署变更意见的原因,并提供已通知原法定代表人的书面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按相关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X6;,BJ3-6ur3?6V
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V6~4CD89a02?2y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G4~1Ca4.7BB29A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1~5bC6;6iT9-2F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u7~2bJ5;6hI2;9X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O,:3Pj4=3vX1!3Y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y3~5lS2:5nX8+5B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三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本会理事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R7.,yw46YW,-5J
第三十八条 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J37Al8:2OY2;5c
(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z7~7Nr4=9di4~2T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D3=2gI72xC9=6a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G6=6gb6;4xS2;3Y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A,~9wk61Mr1?9y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U1!,Vs4:9Rj9:7b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W,;,C08.4TM2+6l
第四十条 本会应依据《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暂行)办法》,建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会内部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V8~8gM5=9hY,~9J
第六章 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 l5!9Jj9=5zN51j
第四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K5!3HN,+5bJ2=2U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升社会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i4!5Pz2?3Ix56o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W5;8BT84Ky21j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O2+8Yo,!6HS7~9d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i9:6Pm3+4dR1!9v
(一)会费; M8+6cY5!4pp7!7d
(二)捐赠; E5?4vu75KP9+,e
(三)企业赞助; L,8LL6+9DY5!4H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 P9+9Ni6+8lx5=9f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7~8mI4?5Ti,+5r
(六)利息; g4!6ia2?6qR63c
(七)其他合法收入。 l8!1tg4.2TN5?4Q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B9?7dL7+,qi7~,P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O96KR21sq2;7h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N5.4Qn5.,qI,4A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7!4kH2?2OF6!5S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F3?7gZ4=6Ne9?4X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b5~3vr1:8JN7-1p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O3!1Zc2=4VL15a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 y8;,tA9!5tZ9;7l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M2.1ED2+40E4~9F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t5:5jc9=5Sb1=9J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c5+2vB8!2gs9.4H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h5-5sD1~4vh4-2z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C1;4GA1;3cR8!1I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T2.10y3?4Ui4;9h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y6.5ve9!9lO8-6a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Q7:5Yv2=7RA,-6F
第十章 附则 j8-7ai8=8BN4+,l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16日第二届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e8;1Rc5!9dl19Y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N1~2VR,;6uR78u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4~6mo9+5dl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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