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介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于1981年12月22日在北京成立,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全国台联历任会长为林丽韫、张克辉、杨国庆、梁国扬、汪毅夫,现任会长黄志贤。 s2;8OG88dd2;5G
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台湾同胞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密切联系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同心同德,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福祉,为反对“台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为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实现祖国统一,为振兴中华、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而贡献力量。 V8:3sy65xt6?9x
全国台联团结依靠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关心和协助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扫墓、访友、定居和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交流。 Z1;,Ac1!9kE2;9V
全国台联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理解他们当家作主的愿望,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常住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和理解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协助他们在祖国大陆投资、求学、就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0,=9Es9;8KH5:2C
全国台联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相互沟通,增进共识。 B57VU6?6bm46d
目前,祖国大陆除西藏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和台胞比较集中的地、市和县都已建立了地方台联。随着海峡两岸往来的日益增多,作为台胞之家的台联将一如既往热情周到地为台湾同胞服务。 j2!1tw1.6QX5;,B
内设机构
全国台联各业务部门简介 08~3MJ8?9mQ7+3E
- 联络部 G8+5Qv8;8rO5~7U
联络接待台湾岛内、港澳地区和海外各界台湾同胞及团体;为来祖国大陆的各界台胞提供协助和服务;组织举行各种形式的海峡两岸交流活动。 I3.,EG3+3TJ5;6y
- 台胞事务部 b7+1Wd5:8lU7-4V
团结联络定居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协助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组织台胞参政议政,培养推荐台胞人才;为在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和求学的台湾学生提供服务并开展联谊活动。 o7~,zT7-9ob,=9E
- 文化宣传部 l9:4Ia9;5rM8.7U
联系和组织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宣传祖国大陆的对台方针政策;负责本会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的其他宣传工作;编辑有关图书,制作有关声像制品。 E24Ry1~,sR3-1g
- 研究室 s3~60m7?8AN,;3Q
跟踪台情动态,研究分析台湾民情;组织举办台湾民情学术研讨会,出版《台湾民情》月刊,为各级台联处理涉台事务提供民情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I2=2qe2?5bR4;7N
- 办公室 N9?1W05;1Wg6:4s
负责承办本会文秘、会议、信访、信息及相关人事、财务、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G3?3vv2+8SD5+,k
- 机关服务中心 G9=5zd8:4KV9+9V
机关后勤保障机构,提供文印和车辆服务,承办本会各项服务性工作。 o13Fn4.,zR4.8r
- 台声杂志社 y,:2ez9?3X03~,D
台声杂志社为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台声》杂志,运营维护“台胞之家”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台声》杂志由全国台联主管主办,是中国大陆唯一由台胞主办的刊物,致力于表达台胞心声,关心台胞福祉;增进两岸交流,沟通两岸亲情;传播中华文化,促进祖国统一。 Z42cE1:5Tr,?9w
社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188号 p3.5WW1?6pj,?2t
- 同源国际旅行社 f3~5Sc9~6xq1+,X
同源国际旅行社隶属全国台联,是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具有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国际旅行社。 t5!2DP66vN4:,L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D座6层 V1!7dR8.5nG2:1o
本会章程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章程 d5?4ft6.6TQ6:4C
2018年04月09日来源:台胞之家网 D,;2jO7;6zd5~,u
(2017年12月24日第十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通过) A1=6bz5?,fr850
第一章 总则 I,;2ew8!9jm9:4c
第一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 c2:3a0,=7ep,-2C
第二条 全国台联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其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台湾同胞光荣的爱国爱乡传统,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密切联系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秉持 “两岸一家亲”理念,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和海外的台湾同胞,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同心同德,为增进乡亲情谊和台湾人民福祉,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为坚决反对“台独”,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为振兴中华、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F3=7KT6:6KI1.,P
第二章 主要工作 C6!6pQ8~7AM,-4M
第三条 团结依靠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协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参政议政,为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多做贡献;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 f3-3PC9?1eU,-1m
第四条 关心和协助定居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返乡探亲、扫墓、访友、定居和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交流。 L4=7kT82CS3?4G
第五条 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台湾岛内同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理解他们当家作主的愿望,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O,.7Na2!8ZV8?7c
第六条 推动海峡两岸双向交流交往,为前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帮助和服务。 H6=2Un3-1Dx9.2i
第七条 密切联系常住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帮助他们了解和理解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协助他们在祖国大陆投资、求学、就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动逐步实现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0,.7CP9.7qa9-5Q
第八条 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谊关系,相互沟通,增进共识。 x4;,jo8:5xM7;6w
第三章 全国组织 o8:5QI3~8qL1~6A
第九条 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协商、特邀方式产生。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f,4qM1?4Qu2+8O
第十条 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修改章程;选举理事,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D8-2ht5-9vf6~7T
第十一条 理事由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如代表会议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权是:贯彻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向代表会议作出工作报告;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对会长、副会长的工作实行监督;在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可以增免个别理事。 U7;6Sr4=9Fs7:6V
第十二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E8;8ZH2!2je9=7w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可聘请特邀理事,一届一聘。特邀理事向本会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出席有关活动。 Y8-1im4?9rA9+7a
第四章 地方组织 t5;9ph8=2Dp4:,x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台湾同胞代表会议,其理事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分别由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台联备案。 F1;4Bp9?8oC61w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台湾同胞联谊会可参照本章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台湾同胞联谊会的业务指导。 M5;1Iz7+,PV2.9j
第五章 附则 a7!3ud7.1IO5~8H
第十六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徽为圆形,圆内是交握的双手形象,象征联谊、服务、团结广大台湾乡亲。会徽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v7?8Dm2-1On35X
第十七条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英文译名为“All-China Federation of Taiwan Compatriots”(英文简称“China Tailian”,英文缩写“ACFTC”)。 t,.3zy37CQ84R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v5:9aX,9ko9+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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