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1951年1月30日,乐山县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954年12月13日更名为乐山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致检察工作陷入停顿状态。1967年实行军管,检察业务完全由军事管制小组和乐山县革委人保组接管。1978年5月,原乐山县和五通桥区合并建立地属乐山市,同年6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成立。198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乐山撤地建市,原地属乐山市撤销划分为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1985年7月,经乐山市编委批准设立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u9!6BI8.8FI6~,x
2019年11月,该院设置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挂公益诉讼部牌子)、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挂代表委员联络部牌子)、政治部(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8个内设机构,派驻苏稽镇、棉竹镇检察室2个。编办核定编制数57,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51,工勤编制数6;实有52人,其中政法干警47人(员额检察官21人,检察辅助人员21人,司法行政人员10人),工勤6人;另外经政府批准核定编外辅助人员数27。 A1+8PF1+2tZ6?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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