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简介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是浙江省在晋企业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非营利性组织。是2004年4月由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和时任山西省省长张宝顺同志为促进两地经贸合作共同倡导,而后由两地主管部门积极筹备组建,经山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批准,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接受山西省工商联、浙江省工商联、山西省投资促进局的工作指导。是山西省“五A”级社会团体、首届全国“四好商会”、山西省直“四好商会”。联合会以“交流、团结、自律、维权、发展、奉献”为宗旨,以“连接两地政府,共享资源信息,服务会员企业,缔结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桥梁与纽带”为工作目标。遵循浙江省委省政府“立足全局,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战略部署,引申出“叶绿浙江,花红山西”的商会文化,将浙商的精髓与晋商文化有机的融合,树立社会认同的价值观,把打造品牌浙商、诚信浙商作为使命和责任。致力于打造充满温馨的,富有浓浓乡情的“山西浙商”的娘家。 d9:1ng7+5PW69N
联合会现有会员和团体会员1000多家,副会长以上单位110家。是在晋30多万浙商的代表,分布在山西的各个地市,产业涉及煤炭钢铁、能源化工、机械制造、地产开发、服装鞋业、建筑装饰、五金机电、包装印刷、文化教育、医药卫生、旅游餐饮等各个行业和领域。成立13年来会员企业在晋累计投资总额已达4000多亿元,吸纳400余万人就业,上交利税200多亿元,在慈善公益方面投入2000余万元。为中部崛起和山西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Z2=2JI33rh7?9w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章程
(2016年7月9日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q6-7yv5=6cL1=3w
第一章 总 则 O18lo,-5Yd6:9R
第一条 名称: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 l44OO6+7eT2~3e
英文名称:Zhe jia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Shan xi Province,缩写:ZECSP N9:7rJ9.1rS7!2J
第二条 性质: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晋浙两省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由在山西参与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D9-4yu3!,hA8.,U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浙商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浙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商企业形象;组织浙商企业充分发挥综合和群体的优势,为浙晋两省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浙江企业来山西发展,并成为浙晋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Z,+3Op4?9jZ2;8g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D2!8Zf42bv5.5w
第四条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依照“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商务厅,业务指导单位为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g9!5jy6:4nw8!7C
第五条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办公地址在山西省太原市。 Q45uC3-3MM6;3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s6+4FE4~8Dg9:5z
第六条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V5+9tw9+2xN6?7J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团结、教育本会会员、提高会员整体素质,引导会员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生产经营者; u4;4Tv4~9Ko8:3g
(二)加强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护会员和会员单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h68oL9?1yq3:9y
(三)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Y1:4rm,.2sK6+7W
(四)组织协调浙江企业开展与省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Y5:7SF,;8hM8~9A
(五)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m1=7AB8~7RX6-9K
(六)组织浙江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浙商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商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f1=5AR4;6LP,.3P
(七)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浙商企业来山西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浙晋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y8!4XC3;,bK3!5X
(八)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n,!5Nk,=8qN6!8x
第三章 会 员 v3?7tL4!5ID5+1W
第七条 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F5~2Qv3-40E,?1r
第八条 申请加入山西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W1~9GP1?,Nq77C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自觉遵守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商会各项活动; P5:3Oi1+7qc3:6j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h6?5Dn3!1zJ,!,Z
(三)合法经营、有业绩、有信誉的在晋浙籍企事业单位、浙籍人士及浙江品牌产品经营者; 02+8JG8?5HO7-5H
(四)自愿缴纳会费。 d54Bt,+1Xr9.3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b9.4LR9-5H07=7S
(一)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照片,缴纳会费或赞助费; i4+3ju8.8Rc5-4V
(二)由联合会秘书处办理手续,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z4!9kE6;1XE4!6Z
(三)由理事会授权联合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H5~2yy3?1lX7;7C
(四)接受本会聘请担任本会名誉职务和顾问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即为本会会员。 k2=5xT7~4Zr3?2q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d8?2cU8;2cK5!6N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3+8re1-10Y,.3Y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c2?2JZ3=1YJ5~1b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v,?8fM1:1Cq9~2E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a5:4Eo1~9Hf15v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w5!8xQ18mw6-5u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3+9ef1+6pZ3;2t
(一) 执行本会的章程; i2!7pV7+6Si2!7G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U3;2UN1=1Mi5!6c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E7;9Zj9!3gK3?8T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E98bW3+3BU4=1L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4?2EW2:1dw6!9a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视为自动退会。 x7:1mI6.5bQ5+6K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合会秘书处查实情况,书面提出处理意见,经会长、监事会长参加的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表决,视违规行为对本会造成的不良后果,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本人公开认错、直至除名。 w4:3gg6~3gd3=3u
Q2.4Yc15Li8-,n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Q3=7Ty4=4Py,-,r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F3!6zg,=,EU9~4Z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B7?8Jg7:6cJ9=2A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O,~8Oz2;3ym8.5i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6go7:6Ab5?5f
(四) 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u9-7Rm7?5em,-2D
(五) 决定终止事宜; x93Jj6-2oM4=8M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Z3-5oC8-8iK9=4b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a3!,jd4.4aG1;3R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 A5=8KB1~1QJ1=8L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w1-1LU4!5VM8.3X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02:6BI51Fq5-3x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z5:3xJ,~9Bt3;6L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L5;7Fw4.7RB6.1U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监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m4?1ar2:2lu4+2q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D,.7lq5?6uR98j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9es2!7Ll5:3m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07?7xJ2~6OD,=2W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K2!9GI2!3FN5+7i
(七)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8~,Xc5?5DZ9!1q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w5~1xh1!9Qm4:6g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5?1Zh9~8mu3?4q
(十)决定其他事项。 g,~3DW1;5aU5~5m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7:7ly1~,iC,~40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但会前七日要发出会议通知。 y5~4Mw8:9Yw3:9J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Y4+1Vn11LN3!9P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h3=10J4.3mU,+4K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但会前七日要发出会议通知。 z2=,tH4?9a05.2K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w5=8wH1;3wM,?1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7=6E07-3Lr42Y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J5.8dD4=1TL2+5l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8:,hs7!1Lx,!1w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R6-7ul8+1zY3?9T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x9:9kh3~9zr4+6W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1rz1.3bE3!3f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W7!5oi49uv3=4u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V,:1dU8.6wP2?8n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K5.9ww3~3Yy,-20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P97Bj2:4cF4-4F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v,;2iF9;4eF6:8K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V8!9Yz,:1fa3-9i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q99Br2!7ta5!,N
(四) 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商会经费; f8~8eI1+,nS7~4O
(五) 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o9!9iq6:3bn1:9j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i4.7jY85fR6.3W
(一) 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J,+7Db8;6gY,!8f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1+6vL4-9hL3=6s
(三) 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f4.6YX1~5YF7.8u
(四) 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V7;6QV8;4cH,-20
(五) 联系和协调本会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事务,向理事会推荐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p6!8Y09?,Gi,~,G
(六) 协调本会对外有关事务; j,-4QR8.1zr7=,H
(七) 定期组织召开本会有关的工作会议; n71pm2+5Qi8:9F
(八) 行使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G,=3Qi6?3Vs6-4J
第三十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长一职,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完善组织机构,其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会长相同。监事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2!6dY5+5qV7:7T
(一)监督副会长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不作为的主要领导成员,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P9+8Km6?9QC5-2n
(二) 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r4+9Kz9-1Cp4-,h
(三) 10个以上(包括10个)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联名提出的提案,经监事会长同意可列入理事会议程审议。 C4-5x06~1FB2-2n
第五章 党的建设 J1+3mM,:1el6=4t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本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本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建设本会服务型党组织。 E8=,du4?4du,!4p
第三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要求指导会员企业和各委员会建立党组织,加强对非公经济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 v2!9fV9+5fA6;7K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3名正式党员的会员单位,要积极申报组建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会员企业,要主动吸纳党员进入企业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也可聘请党务工作指导员,推动本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 R7?3oS8:,ix74b
第三十四条 未建立党组织的会员企业中的党员,可参加本会党组织活动,也可就近参加街道、社区党组织活动。 04~6Dk9~4kR8!9E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Q4=9cI3~4tB5-1r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X2;7Bl1+4BE6+,b
(一) 会费; m1;,iP3-2Yu1~8X
(二) 捐赠; H24Xl9~50Q9:7Q
(三) 政府资助; L1=9Xc92tN8-3X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n94Bd1.3zR3;,N
(五) 利息; D,!7yl4;,dG6:,a
(六) 其他合法收入; M4;7Oy4;3nG6:4l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会费收支管理制度收取会员会费。 g9.9IO5.,aN6;9Y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q32Qi3.6rt5=6S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5=,Ll4:3iE,-4f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a3!2al5;2QL4:8I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w2=6LL9.2dS39p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a1.,Jy1;4ef6+2D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1-9YE9;7If4:4w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v4.1pB3+4iC3:2N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c8.9kC1.2bt9:7V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g1:4AQ9+1wy6;5J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t15sF1;6SQ,-1G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S,~7UP6?3zL8?1E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完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d,3jW,=8h08+3U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j3?2iR9:3fo4?6G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v3;,hj4?1lG9-1f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q2-8Hl4;9zm7~9X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o6~1bK5!5rw6=5Q
第九章 附 则 c3?4mc,=7V06.5L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6年3月修订,经第四届换届筹委会审议。 Q2.8BT7-3Yn2-7W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01+3rh1=,LY3:4S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l8~3vZ4?9HE5: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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