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历史沿革 m9:4SH8!3zD8:1m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民主政府下设忻县专员公署司法科,行使司法职能,为山西高等法院所辖第一审司法机关。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20日的司法统计表记载,设置主任审判官的司法处有:崞县(今原平市)、忻县(今忻府区)和代县。设置审判官的司法处有:定襄、繁峙、五台、静乐、河曲。这些人民审判机构的设立,在镇压汉奸、反革命和保卫边区政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o,:9iP9+6ka8:1U
遵照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2月28日的指令,忻县归太原市管辖。人民解放军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司法接管组于同年4月24日,即解放太原的当日下午正式接管流亡在太原的山西高等法院忻县分院、忻县地方法院。5月26日,接管司法机关的工作基本结束,太原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开始正常运转,忻县专区的刑、民事二审案件由太原市人民法院管辖。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20日,山西省人民法院成立,忻县专区的二审案件及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改由山西省人民法院管辖。 U6=9lj7:6UJ1!7O
1950年10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正式成立,其前身忻县专员公署司法科随之撤销,系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受专员的指导。 H,~7zs2?3us3=3t
1952年6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兴县分院撤销,并入忻县分院。为便利人民诉讼,统一加强领导和提高工作效率,7月前后,遵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行字第98号令,忻县分院在忻县专区的阳曲县、忻县、崞县、五台县司法科建立县重点人民法院。 K2~5YR4:1oH6.2S
1953年5月,专员兼任法院院长的制度废除。1955年2月,山西省人民法院忻县分院撤销,同年山西省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内设行政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H,+5KV96qQ5?2d
1958年12月,忻县、雁北两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山西省晋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司法行政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W59HA,8BU5=6K
1961年9月,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下设秘书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从1955年2月至1967年2月,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院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成为独立的审判机构。 T5!1lu8-1jr4!3A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2月4日,“忻县区革命造反总指挥部”非法夺权,忻县地区公检法机关被造反派破坏,不久成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法院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R,?8qU,~2Sa,=6I
1968年4月,忻县地区人民法院筹备小组成立。8月,忻县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1969年10月,增设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内设审判办公室,行使审判职能。 y8=,jy8;7xl,5X
1973年8月,军管会、保卫组被撤销,恢复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院长、副院长由山西省革命委员会任免。 C,?3ZE8~8Rq8.7F
1983年,忻县撤县建市,成立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县地区行政公署更名为忻州地区行政公署,原忻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I9:3Es6=1Vh8;8C
2001年,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L,;9Om1+8Wb7.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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