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简介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原绍兴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因撤县设区更名)肇建于1950年5月,时值社会主义政权初建,职能主要是依政府指示镇压反革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时逢《婚姻法》颁布,法院通过宣传并严格适用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政策,为摧毁封建婚姻旧制和建立自主婚姻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法院隶属于政府,院长实行委任制。1955年法院改制成独立审判机关,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6年设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法院工作始入正轨。但随之“大跃进”思潮兴起,公检法于1958年底合署办公,“一长代三长”,法院复失独立。至1962年始重新分设。在紧接着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法院工作被迫停止,其部分职能为人民保卫组取代而实行军事管制。1972年10月法院得以恢复,但文革余毒犹存,派性对刑事审判干扰尤为严重。社会动荡十年,正义无存,许多冤假错案产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将工作重点移至经济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并加强法制建设,法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国家制订和修改《宪法》及其它一系列重要法律,使法院以公开审判为重心的陪审、合议、辩护、回避、二审终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审判制度得以确立,审判改革有法可依。在既有刑事、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陆续新设经济审判庭(2004年易名为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2001年在保留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新设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1999年分设成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管理科、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第四庭等部门,法院工作重心从主要打击犯罪转向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并重,肩负起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之责任。 r8?1Y07+,ze,!8e
法院初址为绍兴市区南街仰盆桥,办公用房为30余间平房,因城市建设现已拆除。后又几易其址。1972年法院恢复设址市区延安路205号,并几经扩建,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随着县行政中心迁址柯桥,法院在柯桥群贤路2169号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于2004年3月正式启用。大楼面积近2万平方米,其中审判区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配有大、中、小审判法庭22个,电脑网络系统、监控系统、多媒体证据示证系统、语音系统、门禁系统等一应俱全。现代化智能大楼的启用为法院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E5!1ML,+9Vp2!2P
通过对人权和司法理念深入研究,法院近年改革旨向日趋理性。在硬件设施提升的同时,法院更强化理念、体制的创新,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法院以“忠法守诚,唯实求正”作为院训,勉励法官树立法律至上、忠于法律的司法信仰,于审判中以法律作为裁判的唯一理据;以诚立身,将公众的信赖作为内心法则,于审判中体现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求真务实,以寻求事实真相作为第一要务;勤勉谨慎,通过“正当”程序以“正确”断案最终谋求“正义”。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和执行方式改革,实行立、审、执、监分离,审判与保障分立,繁案与简案分流,实施完善的流程管理,以提升效率;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实现精英化改造,以确保公正。 d9:7Kc1=9OU48a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群贤路与育才路交叉口) v5~6mk9;5Cu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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